【住建方案】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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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办法、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鞍山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利用两年时间遏新拆遗、
2、循序渐进,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二、整治范围城区规划区,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两区一城”区域。三、整治目标全县新发生的违法建筑“零增长”,逐步查处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四、组织领导成立台安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我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五、实施步骤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调查摸排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1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类新闻
3、媒体、广告设施等宣传渠道,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报道。3组建调查小组,对全县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排,建立违法建筑台账。(二)控制新增,鼓励自拆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1按照疏堵结合、管控结合的工作思路,确保新的违法建筑“零增长”。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力求当事人认识错误行为,主动接受处罚,自行改正违法行为。(三)组织力量,集中依法强制拆除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1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接受处罚或自拆的,组织力量集中依法强制拆除。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由领导小组牵头做好计划安排,
4、先难后易,分期分批逐步拆除。(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完善查违工作长效体系,建立联动管控机制,制定快速查处流程,最终形成查处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六、整治措施12015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22015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办法和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内容进行查处,具体措施如下:(1)对影响他人、群众举报和不符合建筑风貌的要予以拆除。(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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