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一九八四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欢迎阅读!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一九八四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
2、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生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混合硅酸盐水泥及特种水泥的企业。第三条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国家建材局、农牧渔业部组成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和监督工作。办公地点在北京市百万庄国家建材局(电话:68311144-2634、电报挂号0044)(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建料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国家建材许可证联合办公室和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或经委)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企业生产的产品与营业执照相符。(二)有完善的化验室,并经验收合格(年生产能力五千吨以下的企业在具备必要的生产控制和化学分析手段后,只要联合、分片建立了物理检验室或按规定每个编号水泥都由取得化验室合格证的工厂代检,亦视为化验室合格。)(三)出厂水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四)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水泥生产许可证工厂审查考核办法”审查考核合格。第五条 申请审批(一)企业申请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填写申请书,必须于一九八七年底前(特殊情况经国家建材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泥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