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奶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分析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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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巴氏奶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分析巴氏奶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分析xxx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简介2二、 社会主义合作制经济的新使命3三、 “先生孩子后起名”的股份合作制5四、 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8五、 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9六、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10七、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13八、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15九、 对股份合作制再创新的探索17十、 项目基本情况21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27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30十三、 SWOT分析32法人治理结构42(一)股东权利及义务42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
2、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42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毛xx3、注册资本:10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7-107、营业期限:2013-7-10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
3、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二、 社会主义合作制经济的新使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经济的性质和地位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它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这就是组织广大小生产者进行联合劳动,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
4、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也指出:“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以上分析表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社运动的指导原则,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基本原则有一致的地方,如人社自愿、民主管理、按劳动分红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原则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发点不同。马克思主义把合作制作为改造小私有制的一种途径,要通过合作制将小私有制转变为具有社会主义合作性质的共同占有和生产;而西方国家的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减少中
5、间商的盘剥,维护社员的个人利益。二是归宿点不同。马克思主义把合作社作为引导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走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中间环节;而西方国家的合作社运动是继承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试图通过合作社改良资本主义制度。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合作经济,已经具有了初步的社会主义性质,发展合作经济不仅同建立公有制基础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是改造小生产者的必由之路。但是,无论是苏联、东欧国家,还是中国,在实行合作化的进程中都存在“急于求成”的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本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农民的自愿程度,急于将各种个体经济改造为合作经济,又急于将合作经济改造为集体所有制的公有经济。我国政府是在1952年提出农业合作化方案的,应当
6、说,这一方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这一方案的实施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变革。合作化运动开始的几年也搞得相当成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便出现了“要求过高,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分别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和88%。特别是在1958年中央北戴河会议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全国农村在两个月内就人民公社化了,建立起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农村合作经济转瞬之间就变成了集体经济。与此同时,城镇的个体工商户也完成了向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两步转变。这样,合作经济在我国基本上就
7、名存实亡了。三、 “先生孩子后起名”的股份合作制在传统的农村集体企业中,一直存在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这就是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缺位”与行政干预“越位”的问题。从法权关系说,乡镇企业集体财产的所有者是明确的,这就是企业全体职工的“集体”。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这个“集体”是流动状态的:新职工入厂时,不掏1分钱就可以成为集体财产的主人;老职工离厂时又不能带走1分钱,职工很难体会到自己,是集体财产的主人。由于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操作时不够明晰,全体职工对集体财产难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这就出现了所谓集体财产主体的“缺位”问题。这一问题的最好验证,就是山东诸城市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出售乡镇
8、集体企业所得到的资金,说不清应该归谁所有,只得作为“待界定财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代管。为了解决“缺位”问题,需要构造一个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所有权。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就“越位”掌握了集体企业控制权,对集体企业拥有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和剩余索取权。这就造成了政企不分,使集体企业变成了“二国有”。由于“缺位”与“越位”问题的存在,使得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比国有企业更加模糊不清,集体财产的流失也更加严重。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广东省宝安县横岗镇采访时,村干部向他们反映:初级社时,农村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除去按劳动分配外,各家人社时的土地、农具等还可以按股分红;高级社以后就
9、糊涂了,“大锅饭”越做越大,平均主义越来越严重,与此相反,群众的积极性越来越低,集体经济的吸引力越来越小。职工对集体所有到底是怎么“所有”说不清楚。前几年,一个村办厂着火,竟没有几个人去救火。所以,不改不行,再不改,集体的家底就真的要糟踏光了,还有什么共同富裕!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经济改革率先在农村中进行,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创造了许多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股份合作制。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镇长行村是股份合作制的试验地区之一。1982年,村民在实行“家庭包干”时遇到一个难题:有一些原集体财产,如拖拉机、耕牛等,不便分到个人,于是就“对原村集体财产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然后集中进行民主管
10、理”。此外,为了照顾离退休老职工的利益,继续让他们保留了部分集体公股。这样,股份合作制模式基本形成,它以“集体股”和“职工股”的组合为基础,前者实行“人一票”原则,后者实行“一股一票”原则。此后,股份合作制很快在全国推开,但各地的形式又有所不同。深圳市宝安县横岗镇早塘村1989年搞股份合作制,全村集体财产经清产核资为46万元,全村42人,满16岁的分1股,不满16岁的只分半股,加上集体股12股,总共42股,每股股金约合1.1万元。他们实行“分清”不“分光”的原则,不仅保留了部分集体股,而且规定分到个人名下的股份,有所有权、受益权,但没有处置权。这样,横岗镇的村级集体资产不但没有分光,而且在增加
11、,3年后,已由6000多万元增加到2亿多元,农民的个人股也相应增加了。广大农民反映,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财产的实实在在的所有权,股份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把乡镇集体经济与广大农民紧紧联在一起。股份合作制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政企分离,像块磁铁把人心吸得牢牢的。四、 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合作社运动失败率高的原因,在于合作经济的产权制度所固有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金限制和管理方式限制两个方面。1、由于合作社社员多是普通劳动者,资金筹集能力有限,难以形成大资本。而且据调查分析,社员普遍存在急功近利心理,“吃种子粮”现象严重,使本来就紧张的资金更加捉襟见肘。这样,合作经济特别是生产合作社,不
12、可能是资本家企业的竞争对手,日趋衰落是总的趋势。生产合作社的出路一般只有两条:一是破产,这是大多数合作社的最终结局;二是吸收外部股份,雇工剥削,转化为资本家企业。所以,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计划都是幻想”。2、合作经济的管理制度,也限制了资本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强调实现劳动者自愿的与民主的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这可以说是合作经济的最大优势。然而,实际上,这种优势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非社员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越来越大,而社员对管理的参与热情必然不断下降,“只有少数在晚上志愿参加公共管理工作”3。这就是说,合作经济的管理体制最
13、适合于小型企业,而不适合于大型企业。如果说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那么,它与合作经济“一人一票”原则的矛盾就是难以解决的。五、 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运动,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但同时也应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经济是建立在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它只是
14、试图通过工人联合劳动来改变劳动者的生活,并未触动资本主义的根基,因而也逐步为资产阶级所接受。正如马克思所说:“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没有越出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它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着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正因为如此,资产阶级一开始总是想把合作经济铲除在萌芽中,后来却“令人发呕地捧起它的场来了”。因此,自18世纪末以来,合作社运动虽然从来没有停止过,但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工人的社会地位,甚至连它自身的生存也很艰难。合作社运动的实际情况表明,只有以零售商业和为社员提供服务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办得比较
15、成功,而在劳动密集行业组织的生产者合作社的失败率却一直很高,它在各国经济中一直未能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例如,20世纪初,在英国有130多个生产者合作社,而到60年代末,只剩下23个。六、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近代的合作经济是从18世纪开始的。1760年,英国德伍威彻和查特赫姆两地的码头工人,为了反对面粉厂主垄断面粉价格,以合作为基础,开办了两个面粉厂,从而拉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19世纪初,罗伯特欧文极力宣扬合作思想,并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办了示范性的“新协和”公社。不过,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就淹没了欧文的公社孤岛。在此期间,尽管英法等国出现过四五百个合作社,但大多数经营不善,寿命很
16、短,都不具有典型意义。真正具有代表性并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留下成功经验的,是1844年诞生于英国罗奇代尔镇的公平先锋社。 罗奇代尔镇距著名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约40公里,当时该镇只有两万多居民,但纺织业非常发达。一些深受欧文思想影响的工人,把改善自己生活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并成功地组织起以零售商业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该社由28名工人发起,每人交1英镑股金,对经营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社盈余按社员在合作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并在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这些都被称为“罗奇代尔原则”。在公平先锋社的带动下,合作社运动很快在欧洲大陆展开。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合作社的组建形
17、式也有所不同,如英国以消费者合作社为主,法国的生产者合作社最为典型,而德国则以,信用合作社为其发端。以后,人们就经常根据这三种模式,将合作社划分为消费者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种类型。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将罗奇代尔原则归结为7条,包括门户开放、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当限制、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等。此外还有4条附加规定。在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届大会上,将原11条罗奇代尔原则归纳为6条,并改称为“合作原则”,使之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198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大会上,对这6条原
18、则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称之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自愿;(2)民主管理,基层社员享有同等表决权;(3)对股金分红严格限制;(4)对经济成果分配要公平,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交易额分配;(5)开展合作社教育;(6)为社员和集体利益服务,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经济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式,是劳动群众自发组建的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很难对它做出统一而规范的规定。仅从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的6条原则来看,可以将其财产制度归结为以下一些特征:(1)社员入社自愿,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法人资格;(2)它
19、是劳动合作与生产要素联合的结合体,社员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般外部人不能入股;(3)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股金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但以劳动分红为主,严格限制股金的分配比率;(4)社员共同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5)互助互利、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宗旨,但也不排除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七、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从表面形式看,合作经济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有些相似。在两种经济形式中,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义,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参与企业管理,都要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等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差别:合作经济以社员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个人股金要参与分配,并在退出合作社时可
20、以撤回;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它是对私人产权和按股金分配的彻底否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作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共有关系,而且是按份共有,社员按自己掌握的股金份额对合作社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公有关系,它的财产归“集体”公共所有,不能划分到个人名下。财产的共有与公有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集体”。(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共有财产没有脱离共有人存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
21、承认和保护公民对共有财产享有的私人所有权。(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或者说,加入时不必投入1分钱,退出时也不可带走1分钱);而单个公民进入或退出共有经济组织,将会对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如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应能撤回他的股金。有人会提出,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曾反复强调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他说:“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然而,不能以此就将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混为一谈。因为列宁在这里只是从一般含义上使
22、用“集体”,的概念,说明合作经济的所有者是由多个劳动者构成的。列宁从未使用过“集体所有制”的范畴,这一范畴是后来斯大林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提出的,并把它明确定义为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因此,不能将列宁所讲的“集体企业”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同起来。应当指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差别,并不影响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实际上,在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不仅可以将社员的个人股金集中起来,同时也应当允许职工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加入,并使之与其他社员的私人财产按照合作原则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按股金分红、“一人一票”参与民主管理等。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集体经济的一
23、种新的组织形式”。但反过来,在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却不允许有合作经济的成分,因为作为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否定了私人产权,否定了按股金分红的原则。此外,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也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它们都有多个出资者,都实行“民主”化经营管理,“都应当被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也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是,二者毕竟有显著的本质差别。主要是:(1)二者联合的主体和内容不同,合作制是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股金联合处于从属地位,外部人一般不得持股;而股份制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认钱不认人”。(2)二者的“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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