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注意事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注意事项.doc(2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国现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包括了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管理。实践证明,二者在性质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不宜放在同一条例中进行规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不足以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作出全面规定,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形势的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相对简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相对较为复杂。二是性质不同。爆破器材属于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属于生活消费品。
2、三是危险程度不同。爆破器材一旦流失到社会上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则相对较小。四是管理原则不同。国家对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持有;烟花爆竹则不需要进行管制。五是爆破器材与烟花爆竹的管理职责分工相对独立,互不牵扯。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 的生产、经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及燃放的行政监督和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者将中华人民共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关于烟花爆竹的规定剥离出来,经过补充完善,起草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二、为什么将本条例的名称确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3、条例?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全面规定,建议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者经过研究认为,立法应当有针对性,当前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有必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督管理。为了突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工作者将条例的名称定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什么是烟花爆竹?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不仅包括烟花爆竹制品,也包括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的规定,按照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以将烟花爆竹产品
4、分为14类: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线香类:用装饰或薄纸筒包装烟花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爆主体的产品。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单筒内径小于76毫米)发射
5、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礼花弹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架子烟花: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是易燃易爆的危险性物品,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应当对其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因此,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生产,包括
6、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和生产过程中的储存。经营,包括批发和零售及其储存。运输,是指道路运输,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燃放,包括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五、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根据行政许可证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危险,二是配置资源,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其中,控制危险是行政许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行政监督管理方式通常分为事前
7、 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属于事前监督管理方式。事前监督管理方式,是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条件的推定。从管理的有效性和成本来看,一般来说对可能发生系统性问题,即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需要付也更大代价的事项,往往需要采取事前监督管理;而对可能发生随机性、偶然性问题的事项,则采取事后监督管理。因此,事前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提前设防,以从源头上控制某种危险性的发生。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
8、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可许可。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安全管理方同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必须严管严控。从实际中所发生的与烟花爆竹相关的各种案件事故的情况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馅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管控不严,都极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事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对烟花爆竹这种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必须事前监督管理,提前设防,以从源头上控制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烟花爆竹的管理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
9、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六、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烟花爆竹的生产许可制度。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企业申请,发证机关审批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企业申请,发证机关审批和核发经营许可证。三是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制度。包括: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
10、,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四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包括: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举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申请与审批,核发许可证。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在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分别承担了什么样的职责?历史上烟花爆竹的管理部门有公安、商业、农业、轻工业等部门,经过历次机构改革,管理部门发生了较大变化,职责也有所调整。2005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11、的通知,对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条例以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为依据,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等。本条例第二
12、章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许可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经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指在许可后降低了标准,不符合许可条件;“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作了具体规定,如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认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责有审查批准和
13、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一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关于特大案值一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二)公安部门的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等。烟花爆竹的运输有多种方式,如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
14、运输等。本条例规范的是道路运输许可,其他方式的安全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已经作了规定。(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的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许可、标准化等工作,并
15、行使执行职能的直属机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等。八、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草化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是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确定了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
16、烟花爆竹,包括两上方面:一方面是指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另一方是指虽经许可,但违反许或范围的行为。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公安部门应对企业主要责任人按照本例的规定处以罚款,对丢失物品予以追缴。三是对未经许可,经由道
17、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四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等行为之一的,公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五是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
18、、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当没收烟花爆竹,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六是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晚会燃放安会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七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是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
19、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任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本条例的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以及违法所得。二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作作业的、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用量限制的、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
20、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人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四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
21、为,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职责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进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
22、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调协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导播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二是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的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是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是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
23、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获得许可后,还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工商登记的主管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以及未经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九、哪个机关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于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个查。公安机关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
24、法逮捕。十、应当如何理解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分类和经营布点的规定?经营是指商业贸易企业购进和卖出产品的行为,不包括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经营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本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批发和零售的差异,主要是销售对象的不同。批发是指以较大的批量,销售给零售单位;零售是指以较小的批量,销售给烟花爆竹的消费者。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一是明确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行政许可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确定了烟花爆竹的经营布点实行审批制度,为保证经营秩序的稳定,其经
25、营布点应该是有限的、有规划的、不是无限制的、盲目的。批发经营形成市场垄断,不利于广大消费者,批发企业也不宜过多,造成无序竞争;零售经营点不宜过少,也不宜于过多,更不应形成“一条街”式的销售场所,这样不利于安全。从安全角度来看,无论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还是零售经营,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或储存库房必然要滞留大量的烟花爆竹,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应从经营布点规划上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设立,特别是在城市市区,更应严加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要有一定规模的仓库来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城市市区一般不可能具备大量企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也不宜在城市市区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因此,本条例特别规定禁止在城市
26、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这里所说的批发场所,并不是指批发企业的日常办公场所,而是指存储、装运、配送烟花爆竹的场所。也就是说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涉及烟花爆竹实物的批发经营场所,并不限制在城市市区设立不涉及烟花爆竹实物的业务洽谈等办公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也必然要在经营场所存储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形成一个危险源,因此从尽量减少危险源、保障安全角度考虑,本条例特别规定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按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怎样算合是,因为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很大,不宜作统一的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十一、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同样是危险性较大的一种商业经
27、营活动,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批发企业必须在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经营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这是为了确保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具有一定企业规模,有一定安全经营投入能力,能够设立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配备有必要的经营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法人条件审查时,一般审查其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预核准证明文件。2、经营场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里的经营场所是指存储有为花爆竹的仓库或实物批发销售场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要在仓库或实物批发销售场所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以满足市场
28、的需要。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破坏。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对经营场所以外其他生命、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场所(储存仓库、设施或实物批发销售点)与周边建筑、设施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储存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认真加以保护。要使这一安全距离得以很好的保护,储存仓库的选址必符合城乡规划,不与城乡规划发生冲突,通过规划安全距离保护范围,有效保证安全距离内不再增设建筑、设施。一般实物批发销售点和零售网点一样,不应存储数量过多的烟花爆竹。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是
2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硬件”条件,没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和储存仓库是不可有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更谈不上经营安全。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条件的储存仓库,才能保证其经营的烟花安全。企业储存仓库设计规范,建设是遵循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经营场所(有烟花爆竹实物的批发销售点)也应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安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备防火、防盗、消防以及安全距离等条件。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烟花爆竹经营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既要有仓库“硬件”的要求,也要有人员方面的特殊要求。条例规定批发企业要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保护员、他库守护员要政治上可
30、靠、责任心强、具备专业安全知识。保管员、仓库守护员要经过培训、具备专业安全知识,以确保批发企业的最重要经营场所仓库的安全守护和烟花爆竹产品的保管,防止发生事故或事件。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中华人民共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是爆炸属性的危险物品,且一般数量很大,属重大危险源,因此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的重点是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当然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其他方面也应进行必要的评价,通过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可行的
31、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帮助和促进企业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结果也是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这一。安全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安全评价机构应对其评价结论负责。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像生产企业有那么多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烟花爆竹成品没有原料药品那样敏感,库房等场所危险程度也没有生产工房那样高,对批发企业而言,主要的危险源是储存仓库,搬运和装卸烟花爆竹过程中操作不当也会引发爆炸。因此,批发企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和应急预案,预先做好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和救援,
32、以便于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并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样,还应有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和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职工的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除本条例列举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其他法律、法规从不同的方面也提出了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还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二、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营烟花爆竹不同于经营不具危险性的其他商品,经营者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2
33、、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遇火极易引发爆炸,因此安全是第一重要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一是以防其他商品对烟花爆竹造成不安全影响;二是避免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铺在一起,因人员混杂、人员多形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禁止实行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的连铺经营或扎堆经或方式,以免一个点发生事故,引发连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这里所说的专店或专柜,一般是指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其他商业经营店铺等不紧密相连。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也是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意识,保证经营安全的需要,尽可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3、经营场所配备
34、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防火,因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万一出现火情或发生小事故时,能够及时消除险情,并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更大损失和伤害。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目的是提醒和警示他人注意安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烟花爆竹零售经或者不仅要具备上面列举的三个具体条件,如果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有关条件,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其他条件。除以上规定外,各地区在零售经营许可中可结合当地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出一些具体,细致的规定,如零售经营场所临时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数量限制、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情况的规定等等。十三、申请从事
3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如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证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可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此项行政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委托后,责任主体不变,仍然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这样规定,给各地结合实际实施经营许可工作留有空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审查不同,对批发企业的许可审查,没有要求要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但增加了对经营场所需要审查的规定。这里的经营场所是指有烟花爆竹实物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考虑批发经营企业许可审查内容相对比
36、较简单,批发企业也不宜布点过多,许可工作量不大等因素,从工作量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承担起此项工作。同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不同,是由申请人直接向颁证机关提出申请。颁证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复查,经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发给烟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颁证机
37、关在许可审查时,发现该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之该重大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颁证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于许可实施机关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经营许可证,准予烟花爆竹经营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对申请受理,材料和经营场所审查到核发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受理之日是指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需要补办申请材料以及申请受理申请不受理时,都应给申请人出具书通知(告知)书。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具备了
38、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条件,只表明它具备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潜在安全资质”,必须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才真正具有烟花爆竹经营“实际资质”。批发经营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关于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经营的企业,本条例没有直接的文字表述。但容易理解,进出口的经营是批发经营的业务活动之一,这类企业所从事的也是为花爆竹批发经营的活动,应按照批发企业许可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十四、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应如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布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申请人直接向
39、颁证机关提出申请。和批发经营许可审要一样,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对经营场所进行审查,通过对经营场所的安全审查,把住经营安全的关键一关。从申请受理,材料和经营场所审查到核发许可证,条例规定时限20日。考虑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员和经营场所易于变动、经营季节性强等的特点,各地对燃放品种和规格也有不同的限制,为便于安全监督管理,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前面已经提到,本条例虽然对限制存放量没有具体规定,但限量存放对保障经营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烟花爆
40、竹零售经或者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才可以正式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经营活动。十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之间的经营关系,即: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药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这一款有三层意思:一是批发企业的采购对象是生产企业,销售对象是零售经营者,批发企业不能再销售给批发企业。这样规定避免了多层
41、批发,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费用,有利于消费者。二是零售经营者的采购对象是批发企业,不能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烟花爆竹。这样规定的理由是:零售经营者因销售场所存储限量、存储能力、运输能力等因素的制约,需经常地、小批量地购进烟花爆竹。采购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也不一定是一个生产企业就能满足的,如果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数量太少,专车运输成本太高,容易诱发非法运输,危害社会安全。零售经营者如果从批发企业采购,可以根据消费市场需要采购不安生产企业的不同种类产品,收批发企业配送到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采购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同时,零售经营者从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便于管理者掌握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规范经营秩
42、序,有利于防止非法生产、经营。三是生产企业只能向批发企业销售产品,不能直接向零售经营者销售产品。这样规定有机上看限制了生产企业销售范围,但就烟花爆竹这种特殊商品来说,适当的限制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是必要的。即使允计生产企业向零售单位直接销售,生产企业也没有能力面对成千上万的零售经营者,且在目前 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够完善、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保证生产企业货款及时回收。大的生产企业一般都愿意“零打碎敲”式的销售,而喜欢大宗批发销售。只有小的生产企业才会愿意直接面对小用户,一点一点地就近销售。这样规定也有利于抑制非法生产、经营、鼓励、引导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
43、、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准则,即:从是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了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违法行为,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是纵容违法行为,本身也是违法行为。二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危害了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是鼓励、支持这种危害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行为。三是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多数是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则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并且容易酿成燃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3、本条
44、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对经营企业允许经营的产品种类作出了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将烟花爆竹产品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B、C、D级产品均有明确的药量限制和确定的安全半径,爆炸威力较小,相对比较安全,是一般消费者进行娱乐活动时燃放的产品,燃放时一般不需要特别的安全防护和专业燃放知识。而A级产品药量大、焊炸威力大、然险程度高、燃放安全半径大,燃放时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并要选合适的区域,做好必要的防护和采取安全警戒措施,是适应由专业燃
45、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国家有关标准有明确规定这类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这类产品一般用于社会或企业组织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晚会上燃放。一般消费者不能燃放A级烟花爆竹产品,一是因为一般消费者自身不具备专业燃放知识。二是一般消费者也没有能力做到选择合适的燃放地点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扩展警戒。如果允许一般消费者燃放A级烟花爆竹产品,不仅容易造成其自身伤害,还会造成对周边群众的伤害,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也是防止这类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给普通消费者,保障燃放的安全。十六、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如何处罚?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加强安全管理,本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