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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职权分解表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1 1、医疗机构执业申请、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申请、登记实施科室:医政股受理岗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吴琛审核人员:陈玉地、吴志鹏复核人员:分管副局长决定机关:区卫生局决定岗位:黄力青2 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科室:医政股受理岗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吴琛审核人员:陈玉地、吴志鹏复核人员:分管副局长决定机关:区卫生局决定岗位:黄力青3 3、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实施科室:妇幼股受理岗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
2、心卫生窗口吴琛审核人员:黄萍、蔡利振复核人员:分管副局长决定机关:区卫生局决定岗位:黄力青4 4、卫生许可证审批:、卫生许可证审批:(1)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实施机构:区卫生监督所受理岗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吴琛审查岗位:陈靖曾国行合法性复核机构:卫生监督监督所合法性复核岗位:蔡国怀决定机关:区卫生局决定岗位:林常康(2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实施机构:区卫生监督所受理岗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吴琛审查岗位:陈靖曾国行合法性复核机构:卫生监督监督所合法性复核岗位:蔡国怀决定机关:区卫生局决定岗位:林常康(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审批实施机构:区卫生
3、监督所受理岗位: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吴琛审查岗位:陈靖曾国行合法性复核机构:卫生监督监督所合法性复核岗位:蔡国怀决定机关:区卫生局决定岗位:林常康(二)岗位职责(二)岗位职责1、受理岗位职责:(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依法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4、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给予受理。(6)受理或不予受理,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7)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审核岗位职责:(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审核人员不得少于两名;(3)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决定岗位人员签字后,制作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4)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3、复核人员职责:(1)审核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复核;(2)签署复核意见连同审核材料交卫生局局长审批。4、决定岗
5、位职责:(1)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由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3)交审核岗位制作证件或文书和立卷建档。二、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行政处罚职权分解实施机构:区卫生监督所受理岗位:林剑锋 陈靖曾国行审查岗位:蔡国怀合法性复核岗位:林常康决定机关:区卫生局决定岗位:黄力青1、行政处罚项目名称(1)警告(2)责令改正(3)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吊销许可证2 2、秀屿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具体适用条款、秀屿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具体适用条款(1)食品卫生部分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6、制定、发布机关实施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 年 10 月 30 日行政法规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3 号1994 年 10 月 01 日(2)公共卫生部分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实施时间行政法规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 年 04 月 01 日部门规章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11 号1991 年 06 月 01 日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 3 号1990 年 01 月 01 日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1 年 03 月 27 日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
7、、卫生部令1997 年 01 月 01 日(3)传染病部分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实施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 年 8 月 28 日行政法规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 年 06 月 01 日3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2006 年 03 月 01 日部门规章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 年 05 月 12 日(4)医疗保健部分类别类别序号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制定、发布机关实施时间实施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
8、 年 06 月 0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 年 05 月 01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 年 09 月 01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 年 05 月 01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 年 12 月 29 日行政法规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2003 年 06 月 16 日7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6 号2004 年 01 月 01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2001 年 06 月 20 日9医疗机
9、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1994 年 09 月 01 日部门规章10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27 号令2002 年 07 月 01 日1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2006 年 03 月 01 日地方法规12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1995 年 11 月 27 日13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 年 11 月 01 日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监督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批损害赔偿司法部门行政处罚告知并送达承办单位组织陈述、申辩当事人陈述、申辩现场调查取证(2 名以上监督员)证人陈
10、述证据保存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证其它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3 名以上监督员)卫生监督部门监督负责人批准受理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社会举报监督检查卫生监测报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局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复议监督执行局主管领导签署结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拒绝执行上级交办或部门移送改变原处罚局务会议研究当事人陈述、原事先告知处罚不变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执 行上报区局备案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
11、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出示执法证件告 知 并 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拟作出停产停业行政处罚2、拟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3、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作出 1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0 元以上罚款4、重大、批办案件申请收到听证申请之是起 3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受理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 3 日内确定听证人、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 7 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 3 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2、核对身份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理由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听 证结 果束1、调查、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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