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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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文件苏教督团2012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进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特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本方案,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附件: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附件: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
2、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督导评估对象全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县(市、区),包括具有义务教育事业管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的开发区、高新区。二、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一)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见附件1)情况。(二)督导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重点督导评估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情况,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
3、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三)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重点是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四)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调查。调查主要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调查主要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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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义务教育 发展 均衡 督导 评估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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