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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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为,方便个体经营者快捷地进入市场,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准确,建立完整的书面和电子档案,根据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办法和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范。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分类我们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分为简易类、一般类、特殊类。简易类:指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开业、变更登记,以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一般类:指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但不含特殊类的开业、变更登记;所有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也列为一般类。特殊类
2、:指经营范围涉及以下内容的开业、变更登记:危险化学品(如成品油等),较大规模的商场、室内市场(200平方米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公众娱乐聚集场所(即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录像放映厅等),矿山开采,以及其它列入重点整治及高危行业,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等。二、经营场所的巡查、勘察简易类登记取消经营场所证明,改事前勘察为事后巡查,片区巡查员应在登记后7天内进行巡查,并记录录入电脑。一般类登记的经营场所证明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片区巡查员应在7天内进行巡查,并记录录入电脑。特殊类登记的经营场所必须经片区巡查人员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地址勘察表,地址勘察表应附在经营场所
3、证明后,视为登记材料的一部分。三、审查员、核准员的授权确认与审查、核准工作分工1、审查员和核准员的授权确认:县局根据基层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需要,在各工商所授权确认审查员若干名,确认核准员23人。审查员可根据片区监管工作需要设定人数,规模较小的工商所,可由分管登记注册工作的副所长兼任审查员(实行AB岗工作制需要)。核准员原则上由工商所正所长和分管登记注册工作的副所长担任,规模较大的工商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登记注册业务人员中选定兼职核准员。2、审查、核准工作分工:简易类登记由审查员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审查后,报送任一核准员核准。一般类登记由审查员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审查后,报送副所长或所长核准
4、员核准。特殊类登记由审查员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审查后,报送正所长核准员核准。四、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简易类登记申请不必提交);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泉州地区外的申请者应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简易类登记申请不必提交);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有关批准文件。(三)、注销登记应提交
5、的文件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四)、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的有关要求和说明1、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国家工商总局的新表格。表格由申请人自行填写,也可由登记机关人员或他人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确定。2、申请人是指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4、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
6、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也可提交村委会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5、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6、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7、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8、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
7、庭成员的确认文件。9、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10、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11、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12、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1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五、核定登记注册事项的有关要求。1、个体工商户申请字号名称的,其申请的字号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字号名称应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永春县平阳食品店”
8、,其中“永春县”是行政区划,“平阳”是字号,“食品”是行业特点,“店”作为组织形式。2、受理审查人员在核定申请者申请的经营范围时,用语应统一、规范、完整。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促进和服务我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可按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大类、中类或小类进行核定。如:经营学习用品和体育器材,可核定为“文化体育用品零售”;经营手机电话,可核定为“通讯器材零售”;经营日常用品,可核定为“日用品(或日用百货)零售”。 应特别注意的是,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把经营方式(如“*零售”、“*加工”、“*制造”)一并核定。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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