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金融监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24章金融监管.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24章 金融监管1、 为什么需要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并授权相应的机构来执行这些规则,从而规范参与金融活动的各方的行为。在世界各国,金融都是受到政府监管最严格的领域之一。金融监管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时社会成本与利益与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间存在偏差,也就是一些经济主体在其生产、消费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附加效应。这种效应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正的效应叫外部性经济,负的效应叫外部性不经济。在金融领域中,同样存在着搭便车和外部性的现象。为了减少金融的负外部性,带来更多的正外部性,对金融的监管是必要的。信息不对称是
2、指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这些信息,或者后者拥有的信息没有前者多,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具体到金融领域,潜在的不良贷款风险来自于那些积极寻求贷款的人,因此,最有可能导致与贷款人期望相违的结果的人们往往就是最希望从事这笔交易的人们。如果发生了逆向选择,信贷资源就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就可能形成贷款者的不良资产,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贷款者放贷之后,将面对借款者从事那些放款者不期望进行的活动,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归还贷款的可能性,同样也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完全还会引起不公平的交易,如内幕信息和价格操纵。在宏观层
3、面,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风险暴露后具有相当程度的传染效应,即金融体系中局部的金融不稳定,可能会导致更多机构和更大范围的不稳定,扩散和恶化初始风险暴露的不利影响,乃至演变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这种传染效应最终会对宏观经济造成极为严重的不利后果,甚至较长期的经济衰退。因此,金融活动中广泛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需要政府对金融体系施以必要的监管。2.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入管制;业务管制;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流动性与风险集中监管等。3.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管制对商业银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自有资本是抵制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有力工具,充足的资本可以大大地缓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
4、冲突,降低金融机构经营中的代理成本,对金融的稳定性具有很强的作用。金融机构资本能够吸收意外的损失和消除不稳定性,它是吸收金融机构经营中遭遇意外损失的短期的缓冲垫。因为,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意外损失发挥缓冲作用的初始资本越多,金融机构发生无偿付能力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资本充足性管制是控制金融机构破产可能性的一种工具。由于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是以风险加权资产来计算的,对高风险的资产持有量越多,占用的银行资本也越多;反之,持有的低风险资产越多,则占用的资本越少,因此,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性管制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银行调整资产配置的风险结构。最后,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性监管也会对银行高风险的信贷
5、资产具有总量约束作用。4.资本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资本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发行审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与价格操纵等。5.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对保险的监管也集中在公平和风险控制两个方面,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和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6.什么是分业、混业经营?谈谈未来的发展方向。分业经营是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管制的主要内容。分业经营就是指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能同时经营证券投资,不能从事包销和买卖私人债券、股票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的投资银行也不得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在法律上允
6、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融合,就是混业经营制度。从理论上说,混业经营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商业银行的资源,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利益,为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于一体的全面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已是一个全球的趋势。在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全球大背景下,中国目前还主要实行分业经营制度。但是,随着像中信控股、光大集团这样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中国的分业经营制度也面临着实践的挑战。7.什么是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它们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监管就是针对不同的金融业务而进行的监管,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证券业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务,银行监督机构监督商业银
7、行业务。统一监管则是所有金融业务都集中在一个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分业监管存在一些不足。首先,银行、证券与保险之间业务的混合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尤其是,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更加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其次,银行、证券与保险业之间资金和业务往来的日益密切增加了分业监管的难度;第三,集团公司控股下的混业经营使现行分业监管效率低下;最后,金融创新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缺位并存。此外,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对于这些新的业务,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统一监管则可以较好地克服分业监管的这些不足。8.什么是机构型监管与功能型监管?它们各有什么优缺点?
8、机构型监管就是在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不同的监管当局分别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即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保险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证券经营机构等。功能型监管就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功能型监管是混业经营环境下金融监管体制变化的一个新趋势。在功能型监管体制下,同一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业务由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其证券业务则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相应的保险业务则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机构型监管是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相适应的。由于在分业经营环境下,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业务不能交叉,因此,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来监管对应的金
9、融机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现在全球都在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商业银行、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的业务越来越走向交叉融合。在这种环境下,实行机构型监管就会造成监管的盲区。被统称为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活动,不仅有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在广泛地参与,还有其它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创造、参与影子银行活动。它们在媒介信用、期限转换和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由于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都在广泛地从事影子银行活动,因此,在机构型的监管体制下,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也会是分散的,极有可能导致对这类金融活动的监管盲区。功能型监管优点:第一,它可以根据各金融业务监管机构最熟悉的经济功能来分配法律权限。第二
10、,根据经济功能来分配法律权限也是与金融监管原则相一致的。证券监管更强调公开性和透明度,银行监管关心的是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因此更倾向于保密。第三,以功能为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可以大大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但是,功能型监管不足在于,它会导致对同一金融机构的多重监管,即多家监管机构对它进行监管,这会在无形中增加金融监管的成本。9.简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性管制的主要内容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制定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测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标准。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不同金融风险的逐渐暴露,巴
11、塞尔委员会又对银行资本协议进行两次修改。美国次贷危机暴露了原有监管体系的诸多不足,巴塞尔委员会又修订了对银行体系的监管规则,即巴塞尔协议III,它作为巴塞尔协议II的补充,以期建立更具前瞻性、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加丰富了银行资本监管的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的资本监管。首先,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为了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等。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商业银行
12、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具体的资本监管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银行持有的普通股与风险加权的资产之比应达到4.5%。其次,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它要求商业银行提取法定留成缓冲资本(储备资本)和逆周期缓冲资本。法定留存缓冲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为2.5%。在信贷高增长期,监管当局可另外要求0-2.5%的资本,即为逆周期缓冲资本,它同样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最后,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所谓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那些规模较大、与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具有广泛的关联性的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健全性和稳定性,对一个国家
13、乃至全球的金融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反之,系统重要性影响陷入困境,则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在次贷危机之后,加强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对它们实施1%-2.5%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它们的附加资本要求最高可达3.5%。2004年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它引入了银行监管的相辅相承的三大支柱这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和市场约束。10简述宏观审慎监管金融监管的一个新趋势就是,从单纯注重金融机构个体风险的微观审慎监管,转向它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微观审慎监管是以抑制单个金融机构的异质性风险和保护存款人或投资者的利益为目标、并
14、根据每一金融机构的风险设置控制手段的监管方法。但是,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在于,重视个体机构的稳健性可能导致过度保护,削弱市场纪律,且不一定最终能保障这些金融机构的安全。它的另一个不足在于,无法应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面临的共同风险敞口,无法及时地检测系统性风险上升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监管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上,很可能忽视了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宏观审慎监管以非常急切的方式被提到了金融监管改革的日程,在不同国家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建立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监管并重的金融监管新体制。所谓宏观审慎监管,是指为抑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不稳定对宏观经济造成
15、巨大冲击,而根据系统性概率而设置的审慎控制机制。11.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与机构型监管,如果像中信和光大这样的金融控股公司得到快速发展,这会对中国现有的监管体制带来什么样的冲击?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与分离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中,银行业机构不得涉及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同样地,证券公司涉及银行业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保险公司当然也不得涉及银行业机构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与分业监管相对应,中国实行了分离监管体制,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监管银行业机构、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机构业务往来的广泛参与者的活动。尽管中国实行分业经营,但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不仅像中信、光大集团之类的金融控股公司越来越多,而且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与融合也越来越突出,这导致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同一类业务由不同监管者实施监管的情况。同时,由于实施分离型监管,不同监管者为了使自己拥有更多的监管权力,对自己监管的金融机构向其它类型机构的业务延伸采取了支持甚至纵容的态度,形成了不同监管者之间的业务竞争,这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不利于金融稳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