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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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际 贸 易 实 务(答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题: 某年 3 月,A 公司及 B 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 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 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 执。 卖方认为, 合同是按照 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
2、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 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 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 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
3、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 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3)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
4、的一切费用与风险。(3)自担风险与费用,取得任何出口与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 FCA、CPT 与 CIP 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第二、 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与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 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与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 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
5、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与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与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 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 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 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 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不同点: 贸易术语 办理运输合同,承担到目 办理保险合同,支付相应 的地的运费 保费 FCA 买方 买方 CPT 卖方 买方 CIP 卖方 卖方 3、DAT 术语主要在何种条件下运用。 当买方愿意办理进口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不愿意负责卸货,愿承担运输终端 交货后的风险时; 当卖方愿意承担运输终端
6、交货前的一切风险,愿意负责卸货,与办理出口手续 与负责其费用。 4、具体说明 DAP 及 CIP 术语的异同点。 相同点:(1)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2)卖方负责出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付,买方负责进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付。(3)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合同,承担到目的地的运费。 (4)买方不负责卸货。不同点:(1)风险的转移:CIP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 DAP: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2)保险合同 CIP:卖方有义务为买方订立有关货物运输的保险合同。 DAP: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
7、由其承担风险 与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5、案例采用 DAT QINGDAO 术语标价是否合适? 不合适,不应写 DAT QINDAO ,DAT 后应该插入具体的青岛市内指定仓库的地 址。 6、采用 DDP 术语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即不能完成进口 清关,则不应使用该术语。(2)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 承担,卖方通常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3)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费用,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的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
8、(4)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 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5)除非买卖合同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 (PS: 貌似采用 DDP 术语时会先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者先支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找你信得过得货运代理来控制货权。还有去俄罗斯基本是无法做 DDP 的, 除非自己在俄罗斯有注册的公司) 案例分析题: 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及中国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 C 公 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白糖 500 吨。为联系货源,A 公司及马来西亚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订立了一份 FCA 合同,购买 5
9、00 吨白糖,合 同约定提货地为 B 公司所在地。2000 年 7 月 3 日,A 公司派代理人到 B 公司所在地提货,B 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棚中,A 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 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照惯例,货物已交给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 公司代理人 无奈返回,3 日后 A 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 B 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照成10%的脏包。后 A 公司将货物运到装运港口,悉数交及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 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
10、汇,便出具保涵,许诺承担 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 公司得 以顺利结汇,提单与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7 月 21 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查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承运人则依据 A 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 A 承担责任。请问,本案中 A 公司是否承担 C 公司的损失?A 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 训? 答:A 公司需要承担 C 公司的损失。 原因: A 公司以保函换取到了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的协议。A 公司也因根据保函替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吸取教训:(1)A 公司及 B 公
11、司签订的是 FCA 合同,FCA 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实在卖方(B 公司)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包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2)A 公司向承运人开据保单以换取清洁提单,但实际上卖方不仅没有获取利益,反而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承运人管理货物的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卖方面临被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风险。 第三章 思考题 1、FCA、FAS 与 FOB 这三种贸易术语有何共同特点? A.他们的通关手续问题都是一样的。都是卖方自负风险与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付风险与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与从第
12、三 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都是一致的。都是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买方有要求,或按照商业习惯,在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通常情况下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 应买方的要求, 并在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2、FOB 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 在按 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
13、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 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FOB Liner Terms (FOB 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 法处理,班轮的特点之一是管装管卸,即装卸费用由船公司承担,而 FOB 由买 方租船订舱。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装船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 关费用。 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 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
14、舱及其他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 (FOB 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 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与整理的费 用。 FOB Trimmed (FOB 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 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 整所需的费用。 3、CFR 与 CIF 条件成交,如卖方不愿承担卸货费可选用那种变形? 分别选用 CFR Ex Ships hold(CFR 舱底交接) CIF Ex Ships hold(CIF 舱底 交接) :船到目的港在床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
15、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至 码头的费用。 4、举例说明风险的提前转移与货物的特定化问题。 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例如给予装船时间或交货地点的通知,那么,风险与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风险的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货物必须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定化问题。例如指明哪些货物划归甲合同项下,那些货物划归合同项下。如果货物尚未特定化,风险就不能提前转移。 5、什么是到达合同?它及装运合同有何区别? (1)到达合同的含义 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是及装运合同相对而言的。
16、在 装运合同下,卖方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 (2)到达合同及装运合同的区别 交货地点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边境、港口或在进口国内地;装运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出口国启运地或装运港。 前者是向买方实际交货, 后者是交给买方代理人或指定承运人。 卖方承担的责任及费用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负责长距离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费用、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及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负担在出口地交货前的一段运输,部分或全部结关手续、费用,即使承担交货后运费与保险费,也只是正常部分,额外费用仍由买方负担。 风险转移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无义务
17、订立保险合同,风险于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之下时转移, 此前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 是否采用保险方式转移, 由其自行决定;装运合同下,风险在出口地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或交给承运 人、代理人控制时转移,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在有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 也只根据买卖合同规定的险别投保,如未规定险别,则只需投保最低险别。 6、在国际贸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性质的意义何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说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因此,业务中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给买卖合同命名。 意义: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与订立合同 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与成本
18、 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有利于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案例分析题 法国某卖方按照 CIF 条件向英国某买方出口一批货物,装运港为法国的加来, 目的港在英国的多佛尔。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备妥了货物并安排好了船只。但在办理装运时,卖方考虑到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很近,风平浪静,估计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就没办理保险。载货船舶起航后也很快平安抵达目的港。当卖方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赎单时,买方发现其中缺少了保险单,就以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与支付货款。卖方则以货物完全合格,且安全抵达,保险 单已失去效用为由进行抗辩。 你认为卖方的抗辩有无道理?并说明理由。 答:无道理。 原因:因为 CI
19、F 是采用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其实货物才在运输图中损坏或者灭失,买方也要接受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卖方单据中缺少保单,即使货物完好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第四章 思考题 1、订立进口合同时,为什么注意合同法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以及其主体资格问题? 为了使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得到顺利履行, 在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时,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与主体资 格问题。各国对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都有特定的条件与要求。按各 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自然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人,未成
20、年人、精神病人与禁 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 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一般认 为,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越权的合同无效。我 国合同法第 9 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由此可见,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与主体资格问题 2、在进出口合同中列明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何在?在约定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 事项? 按照国际上有关的法律与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与说明,买方有
21、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名条款在进出口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订好此项条款,不仅具有实践作用,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注意事项:根据需要及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3、品质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约定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不仅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及合同规定的品质、 规格相符,必须适用于统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并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交货品
22、质、规格及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甚至可以拒收货物与撤销合同。注意事项:要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要防止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要合理选订影响品质的质量指标;应注意进出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要注意各项质量指标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力求约定的品质条款明确、具体。4、如何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约定溢短装条款应注意 什么? 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量时,应当考虑国外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以及外商的资信情况与经营能力等因素。在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时,应考虑国内的实际需要与支付能力、进口商品的质量与价格水
23、平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注意事项:在通常情况下,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化,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已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5、出口商包装包含哪些内容?为什么在运输包装上要印刷有关标志? (1)包装方式 不论是运输包装抑或销售包装,其方式多种多样,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究竟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应予明确约定。(2)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多种多样,其中包括金属、塑料、木材、玻璃、陶瓷、竹等,究竟采用何种材料制成的包装,也应一并在包装条款中说明。(3
24、)包装规格 根据成交商品的形状、特点与适合运输及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包装的规格及其尺寸的大小,并在包装条款中定名,以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有所遵循。(4)包装标志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在运输包装上需要书写、压、印、刷制唛头及其他有关标志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也附有装潢画面与文字 说明等标志,交易双方商订包装条件时,对这些标志也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 具体订明。(5)包装费用 当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提供包装的情况下,包装联通商品一起交给买方,包装费用通常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的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此外,有时虽约定由何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要将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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