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书 - Xingta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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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河北润晨工程项目评估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1河北润晨工程项目评估有限公司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 概述11.1 建设项目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1.5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72 总则92.1 编制依据9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52.3 评价标准162.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2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12.6 环境保护目标33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
2、3.1 拟建项目工程概况353.2 影响因素分析373.3 污染源源强核算573.4 非正常工况分析713.5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713.6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72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3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3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79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4.4 区域污染源调查99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35.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1035.3 环境风险评价1345.4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6.1 废气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6.2 废水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26.3 噪声治理
3、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36.4 固废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3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57.1 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概算155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67.3 环境效益分析1577.4 经济效益分析1577.5 社会效益分析157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88.1 环境管理1588.2 环境监测1638.3 “三同时”竣工验收内容163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59.1 结论1659.2 建议1711河北润晨工程项目评估有限公司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关系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评价范围及监测点位图附图5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件:附件1 营业执照附
4、件2 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橡胶制品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广批投2020374号)附件3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本项目的选址意见附件4 土地租赁协议附件5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送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2】1044号,2012年9月29日)附件6 跟踪评价意见的函附件7 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8 邢台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表附件9 承诺书、环评委托书附件10 专家意见附件1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3河北润晨工程项目评估有限公司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
5、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建设项目特点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日,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城东新区创业大道东侧。为规范广宗县橡胶制品市场,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6500万元建设年产5万吨橡胶制品项目。经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项目行业类别及代码:C291橡胶制品业。该项目位于广宗县城东新区创业大道河北衡橡防腐管业有限公司东侧,租赁衡橡管业土地50亩,租赁衡橡管业生产车间2座,建筑面积30224m2,建设胶粉生产线6条,再生胶生产线20条,密炼中心4台(套),橡胶制品硫化机300台套(年产
6、橡胶制品5万吨)。该项目已在广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广批投2020374号,项目代码:2020-130531-29-03-000024。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2、橡胶制品业 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类项目,工作深度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盛阳橡胶产业园
7、广宗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我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收集了与项目有关资料、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和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在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通过汇总、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基本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编制。报审版完成后,建
8、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2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征求意见期间,网络、报纸、纸质报告书同时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接到公众反馈。该报告书经审批机关审批后,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广宗县分局、盛阳橡胶产业园广宗有限公司及当地有关部门领导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再生胶、胶粉生产线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橡
9、胶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属鼓励类建设项目;橡胶制品主要为电动车轮胎、橡胶止水带、橡胶输送带、橡胶板,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三、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中的“35.利用废橡胶生产的胶粉、再生胶、改性沥青、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以及代木产品”,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亦不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发2
10、0157号)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范围内,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在广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广批投2020374号,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2 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河北衡橡防腐管业有限公司东侧。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为以自行车及零配件生产、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培育扶持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新型建材、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本项目属于橡胶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根据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选址意见,本项目选址符合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总体规划。本项目租赁衡橡管业现有车间
11、,河北衡橡防腐管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广宗县整体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需特殊保护的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现状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治理,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距最近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选址可行。1.3.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简称“三线一单”),本项目关于落实上述要求的分析如下:(1)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12、,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0.45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09%。广宗县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本项目位于广宗县城东新区创业大道河北衡橡防腐管业有限公司东侧,厂区厂界距离生态保护红线5392m(详见附图5),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19年邢台市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邢台市NO2、PM2.5、PM10、O3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超标,因此,邢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未达标区。根据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浓度限
13、值;H2S现状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参考限值。各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厂界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随着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的实施,且区域内污染较大企业的搬迁及燃料结构的调整,区域各污染物削减量大于新增排放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本项目各废气经处理装置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能源主要为
14、水、电,不属于园区重点管控能源,且能耗用量不大,本项目符合能源利用上线标准。(4) 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符合性分析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要求如下: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的企业禁止入园: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禁止入园: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禁止入区的项目如下:A、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B、 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产品项目;C、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D、 不能满足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要求的项目;E、 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新建项目;F
15、、 含化工材料、涉及合金材料的金属制品加工;G、 a医药化工产业区禁止化学原料生产项目、废水中含大量或多种被列入“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污染物的化工项目以及废水量大、污染物种类复杂且难于治理的精细化工项目;b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铅酸电池行业的生产;c自行车及零配件产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禁止电镀工艺出现;d新型建材产业区禁止水泥行业、平板玻璃的生产;e整个开发区禁止一切涉及重金属的行业进入;f仓储项目禁止含剧毒、持久性污染等产品进入;g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区禁止新建玉米深加工企业、乳制品企业和屠宰项目;h高新产业限制电路板企业,其中仪器仪表生产项目不含零部件生产,以组装、研发为主;i其它国家
16、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符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家先进水平的企业禁止入园。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均不在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禁止入区的项目范围内,符合园区准入条件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起点较高、工艺先进、技术可靠、适应性强,符合日益提升的产品要求;通过节能措施降低了能耗,减少的处理成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完善,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在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内,满足园区环控措施要求。1.4 关注的
17、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污染特点以大气、固废污染为主,且位于工业园区,其噪声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气和固废的处置排放,汇总如下:(1) 废气 本项目共设置8根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主要为6条胶粉生产线废气、20条再生胶生产线废气;密炼中心炼胶废气;橡胶制品车间车胎生产线废气、橡胶止水带生产线废气、橡胶输送带生产线废气和橡胶板生产线废气。其废气排放情况如下:6条胶粉生产线废气:主要为破碎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条再
18、生胶生产线废气:塑化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2S,开炼、精炼、冷却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再生胶生产工序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2S和臭气浓度。拟在脱硫机、高效冷却器、开炼机、精炼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加软帘),脱硫机废气经5套“旋风除尘器”,高效冷却器、开炼机、精炼机废气经5套“中级空滤”预处理后,一起排入5套“直接燃烧法”处理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P2-6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
19、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SO2和NOx均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密炼中心废气:配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滤胶废气和冷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
20、套“袋式除尘器+吸附浓缩+直接燃烧法”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SO2、NOx、颗粒物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橡胶制品废气:主要为实心胎生产线废气、橡胶止水带生产线废气、橡胶输送带生产线废气和橡胶板生产线废气,主要
21、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H2S和臭气浓度,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套“吸附浓缩+直接燃烧法”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8。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SO2、NOx、颗粒物满足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炉窑标准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2) 废水项目生产工艺用水、设备冷却用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全厂外排废水主要
22、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广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广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再生胶塑化工序、密炼中心称量配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再生胶精炼工序、密炼中心滤胶工序产生的废杂质;车胎裁断产生的废下脚料;车胎、橡胶止水带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橡胶输送带成型工序产生的废帆布下脚料;橡胶板修边工序产生废下脚料;胶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铁金属废料;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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