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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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汨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目 录1.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1 应急组织机构1.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3 专家组1.4 技术支撑机构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1.1 监测预警1.2 事故报告1.3 事故评估4.应急响应1.1 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1.2 分级响应1.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后期处置5.1 应急处置评估5.2 事故责任调查5.3 善后赔偿工作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经费保障6.3 应急演练6.4 科普宣传6.5 责任
2、追究6.6 表彰奖励7.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汨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汨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3、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属于生活饮用水污染、环境污染、进出口食品污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用农(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和口岸、铁路、航空等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职责由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分别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初期无法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无法定性的,可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或本预案进行调查处理。 1.4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
4、上、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1.5 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事故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标准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汨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视情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指挥长,市食品安全
5、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参与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令。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市挥部主要组成单
6、位及其职责市市场监管局 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本地生产领域中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市卫健局 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种养殖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
7、全事故;组织开展种养殖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教育体育局 协助处置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工信局 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和互联网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市监察委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市民政局 协助处置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市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全市性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市商务粮食局 协助处置
8、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市住建局 协助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市文旅广电局 协助处置旅游风景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市邮政管理局 协助处置寄递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各自职责规定,做好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2.2.4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分别设立综合信息、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维护稳定等若干工作组。(1)综合信息组。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
9、好舆论引导工作。(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和影响,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致病因子、污染来源和传播方式等作出判定,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办。(3)危害控制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监督有关地方和单位追溯、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
10、大。(4)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制售假劣食品、人为蓄意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2.3 专家组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处置。2.4 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生物标本、食品和环境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派员参加有关工作组,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
11、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3.1监测预警市卫健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岳阳市卫健委备案并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市卫健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按年度或在年度内根据需要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
12、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有关部门根据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基本对应预计将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级别,风险预警信息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调整和解除。3.2事故报告3.2.1事故信息来源(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
13、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举报信息;(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市外通报本市的信息;(7)上级批示、批转的信息;(8)其它信息。3.2.2报告主体和时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市教体局报告,接报市教体局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至岳阳市教体局,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至省教育厅。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卫健局报告,市卫健局认为与食品
14、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市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分别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及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报告。3.2.3报告方式和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分别简称“初报”“续报”“终报”),按照“初报事故要素、续报事故详情、终报事故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进行。初报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报告
15、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和死亡人数、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等。初报信息来不及核实的,可注明有关信息正在核实。续报应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情况,及时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终报应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调查处理过程、检验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危害源追溯处置、事故责任调查、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终报一般应在事故处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3.3事故研判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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