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汇编(46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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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金塔县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内控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经济资源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正确可靠。根据会计法和预算法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塔县交通运输局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二章 财务机构内部控制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二)管理单位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编报部门预算,审核年度预算,综合统筹资金平衡。(三)认真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
2、月结,按期报账。(四)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客观、真实对预算执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提供准确数据。(五)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六)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七)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八)负责单位经费申报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第四条报销票据管理(一)报销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二)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填写全联、逐栏,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三)发票或收据遗失的,当事人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3、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财务证明或原票据记账联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经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方可代作原始凭证。(四)跨年度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五)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第三章预算业务控制第五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等管理制度。单位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支出。预算外资金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条实行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单位年度预算。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
4、整。若需要调整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第八条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不得私设“小金库”。第九条预算年度期末应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财政部门。第四章收支业务控制第十条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资金调度等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严禁设立账外账。单位各项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必须进行账务处理。财人员应加强定期检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十二条财务票据统一在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涉及收费业务的由专人购领,保管票据,期限核验,上缴收入,核销票据。第十三条单位收入管理
5、(一)各项收入中规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二)其他收入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管理原则,纳入单位收入预算,实行统一预算管理,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公款私存。第十四条单位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证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二)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三)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四)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第五章政
6、府采购控制制度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实行统一组织采购管理。第十六条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采购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政府采购应填写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批表,经研究同意报采购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第十八条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办审批的政府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完成后,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报账员凭借正规发票和政府采购手续报账。第二十条采购人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结算时,要对票据、政府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支付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资金来源情况
7、,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杜绝直接用现金方式结算。第二十一条自行采购支付资金的采购人应执供应商开具的财务发票、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执行,原则上应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六章固定资产内部管理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一)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二)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三)固定资
8、产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四)固定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金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五)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现金管理(一)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二)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
9、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三)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第二十四条银行存款管理(一)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二)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三)明确
10、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五条印章管理(一)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二)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二十六条会计交接管理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办理交接手续。(一)已受理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
11、、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七)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八)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
12、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九)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年终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二)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三)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第二十八条往来款管理(一)单位往来款核算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二)强化应收账款台账、催收责任、年度清查、坏账核销管理,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三)对往来
13、款项定期开展清理,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第七章建设项目控制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建设项目资金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妥善归档保管。第三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审核,出具评审意见。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预算资金10万元上的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下的按照规定办理政府手续。第三十二条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
14、使用资金。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决算,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第三十四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十五个工作日内遗交工程资料档案室。第八章合同控制管理第三十五条公益性岗位合同、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合同每年按时签约并上报社保局。第三十六条办公室与本人各执合同一份,妥善保管。第三十七条妥善保管使用公章,建立用印登记台账,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外签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第三十八条定期对合同统计、分类、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市场办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的清理统计,办公室负责人事劳动用工及其他财务管理类合同的清理统计,其他
15、各股室、各单位、各站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合同的清理统计。第三十九条保管人员做好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第四十条合同发生纠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一致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九章 评价与监督第四十一条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16、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一般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第四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中共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一、为认真履行局党委职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现依据党章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二、局党委议事坚持下列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局党委主要讨论局党委的重要工作,以及事关全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
17、策。议事范围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有关部署、会议、决定、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系统内重大事项、决策。五、研究系统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六、讨论决定系统内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调配和奖惩。七、研究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八、其他有必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内容。议题的确定九、局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成员和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由书记审定后安排。十、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需要提请局党委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局分管领导的同意。十一、对于重大决策,在讨论之前,局党委应分工党委
18、委员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查论证或会办,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的召开十二、局党委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与会议讨论内容有关的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列席。召开党委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及书面材料,在正常情况下,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十三、局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十四、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召开党委会时,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
19、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上决定的重大问题,需向缺席者征求意见。十五、党委会议事,如某议案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职务任免、调资升级、职称评定、出国等问题,该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通知其回避。十六、党委会召开时,可根据议题内容,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十七、党委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负责会议记录。议事和决定十八、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讨论时,与会者应充分发表意见,但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0、十九、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二十、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得临时动议。二十一、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成员代表局党委发表涉及到全局性、政策性重要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一般情况下,应事先经党委会讨论通过。二十二、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应由办公室主任向他们报告本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二十三、党委会形成意见,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
21、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干部任免,除由党委授权的或分管干部工作的同志进行正式谈话外,其他人不得透露给干部本人。决定的执行与反馈二十四、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或委员负责抓落实。二十五、党委委员个人对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委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应及时提请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书记与在家的党委委员或分管委员研究处理,但要提交下次党委会认可。二十六、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拟制会议纪要的,应指定专人草拟,经办公室核稿后,由会议主
22、持人签发。二十七、加强党委会议的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党委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各科室、各单位必须按党委决议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主要事项应件件落实,如因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需修改或变更,应提交党委复议或作出说明。二十八、局办公室负有督查党委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职责,应及时或定期向党委书记报告督查结果。附则二十九、此前制定的党委议事规则,如与本规则有悖的,以本规则为准。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学习制度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学习中心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具体负责学习计划的拟定、学习资料的准备、人员召集、记
23、录和考勤。二、学习内容除上级统一布置的之外,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专业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努力使理论学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贴近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体成员的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好地担负起交通跨越发展的历史重任。三、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采取集中讲座、分散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但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要形成相应的笔记资料,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及时记载学习体会,以便于交流和考核。四、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与全局工作相协调,可兼顾业务活动统筹安排,但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次。五、严肃考勤纪律。中心组成员要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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