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第一章2(138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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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投资法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目录2022/11/91国际投资法学的主要内容体系导论第一章 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制第二章 发达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制第三章 国际投资形式的法律与实务第四章 国际投资的双边法制第五章 国际投资的多边法制2022/11/92第一章第一章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法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法制 本章概述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制,重点介绍发展中国家作为资本输入国,在保护、鼓励和管制外国投资方面的基本法制,并涉及其正在发展中的对外投资法制。第一节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制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制第二节第二节 发
2、展中国家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制发展中国家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制第三节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制发展中国家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制第四节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制发展中国家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制课后作业课后作业2022/11/93第一节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制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制 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的态度,主要是通过有关外国投资法律和政策声明来表明。本节介绍发展中国家保护外国投资法制的三种形式及其主要内容。一、宪法的保护二、外国投资法的保护三、专项保护 2022/11/94一、宪法的保护(一)外国宪法的规定 在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中,一般针对征收财产或外国投资问题作出原则性
3、规定,即规定“征收外国投资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法律或法定程序,并提供公平、适当和充分的补偿”。2022/11/95(二)中国宪法的规定 第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2022/11/96二、外国投资法的保护(一)外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投资法保护的作用2022/11/97(一)外国有关法律的规定1
4、.关于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的规定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兑汇的规定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 2022/11/981.关于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的规定 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是保护国际投资问题的核心。关于征收和国有化的问题,多数发展中国家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征收或国有化外国投资;征收或国有化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并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关于征收和国有化的补偿支付问题,则主要涉及补偿数额、支付期限、补偿的汇出。2022/11/99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兑汇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十分关心投资原本和利润能否兑换并汇出。禁兑险是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保证
5、制度承保的政治风险之一。(1)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律保证外国投资原本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出。(2)另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律保证外国投资利润的汇出自由。2022/11/910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1)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待遇。(2)有些国家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待遇的具体内容。(3)有些国家规定给与外商的国民待遇以互惠为前提。2022/11/911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 稳定性保证是指东道国政府向外国投资者保证不改变其外资法律制度,或者保证将来其外资法律制度的改变对原有的投资项目不发生效力。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中,还进一步规定了稳定性保证的从优原则。2022/11/9
6、12(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关于国有化、征收及其补偿的规定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汇兑的规定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2022/11/9131关于国有化、征收及其补偿的规定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第五条规定作了相同的规定。2022/11/9142关于投资原本和利润汇兑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1条: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
7、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2022/11/9153关于外国投资者待遇的规定原则上,外商投资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享受与中国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事实上,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属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减免、物资进出口,经营自主权、资金利润汇兑等方面,享有比中国国有企业更为优惠的待遇。2022/11/9164关于稳定性(stability)的保证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第27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
8、其所得税税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提高或者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比本法施行前有所减少的,在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经营期限的,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间内,依照本法施行前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2022/11/9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第57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
9、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2022/11/918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2022/11/919(三)外国投资法保护的作用观点一:取决于该法的持久性和强制性,而此种持久性是没有保障的。观点二:外资法的承诺创设了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明确的法律关系,可以期待“有约必守”原则能发挥作用。2022/11/920三、专项保护发展中国家政府
10、除在宪法和外国投资法之外,还针对特定的外国投资项目,颁布法令或同有关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实行专项保护。专项保护是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最直接、具体的保护,其具体方式有特许协议、核准文件和保证合同。(一)特许协议(二)核准文件(三)保证合同(四)三种专项保护的比较2022/11/921(一)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指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者签订的,规定前者将其拥有的和行使的特定权力和权利授予后者的协议。特许协议涉及投资保护的内容包括:2022/11/922特许协议涉及投资保护的内容1 1准据法条款准据法条款特许协议往往规定适用东道国法律以外的准据法,如“文明国家承认的一般法律原
11、则和国际法”,或规定同时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有些则规定特许协议构成其本身的准据法。2 2稳定性条款稳定性条款规定东道国政府不得采取修改该协议的行动,或规定在该协议签署之后颁布的东道国法律对该协议不发生效力。3 3争端管辖条款争端管辖条款规定该协议所产生的争端不属东道国法院管辖。2022/11/923(二)核准文件核准文件 东道国政府根据本国有关外资法批准某特定外资项目的法律文件。1956年希腊以王室法令的形式颁布一份核准文件,批准一家美国公司在希腊投资开采石棉,这一核准文件被认为是这一形式的典型。2022/11/924(三)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东道国政府在本国缺少相关法令时,与外国投资者签订
12、的使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某些保证或特权的合同。1953年印度政府与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签订的关于“建立炼油厂的协议”包括了征收和补偿问题、外汇问题、税收待遇问题、印方责任、美方责任。2022/11/925(四)三种专项保护的比较上述三者都是东道国政府对特定投资的专项保护,但法律形式各不相同:核准文件一般采取行政法令的形式,而特许协议和保证合同通常采取当事人对等合约的形式,在内容方面,三者也有区别:特许协议往往包括了法律、经济和政治方面广泛的内容,而核准文件和保证合同一般主要是解决税收和外汇管制问题。另外另外,核准文件的内容一般由投资法预先规定,而特许协议和保证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因此更具灵活
13、性和独立性。返回返回2022/11/926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制 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都通过外资法给予外国投资不同程度的优惠。一、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二、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及实施 三、出口加工区和经济特区的投资的优惠2022/11/927一、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 所谓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是指外国投资取得相应的优惠是在符合相应条件时自动取得还是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一)外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2/11/928(一)外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中给与优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自动给予:东道国在外国投资法律中列举给予优惠的投资项目,
14、某一投资项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自动给予某种优惠。2逐项给予:虽然规定给予优惠的一般标准,但须经逐项给予的程序。3.协议给予: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合同中具体规定适用于该项投资项目的优惠措施。2022/11/929 关于给予外国投资优惠的方式应注意:有关取得投资优惠的行政要求和程序与优惠本身同等重要。严格的行政要求和繁琐的程序可能减少甚至抵销优惠的积极影响。在一些国家中,有许多机构参与给予或管理外国投资优惠。经验表明,参与审批或给予外资优惠的机构越多,工作效率越低。因此,建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与给予外资的优惠一样对外资具有很强的吸引力。2022/11/930(二)中国
15、法律的有关规定 整体上讲中国法律有关给与外商优惠的方式属于逐项给予的方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4第2款 此外我国有关法规还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取得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特别优惠待遇。2022/11/931二、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及实施(一)外国有关法律规定(二)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2022/11/932(一)外国有关法律规定 资本输入国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主要目的可以分为吸引外资和宏观调控。1为吸引外资而给与外国投资优惠 2.为宏观调控而给与外国投资优惠2022/11/9331为吸引外资而给与外资优惠的种类(1)关税减免(tar
16、iff concessions)(2)税收减免(tax concessions)(3)加速折旧(accelerated depreciation)2022/11/934(1)关税减免(tariff concessions)关税减免既可以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建立保税制度的方式来实现。保税制度是指一国海关对存入特定地区的货物或限定的运输工具存放的进口货物、原材料、加工生产并出口的成品免征关税的制度。各国的保税区域主要有: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货车或保税集装箱、自由港、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2022/11/935(2)税收减免(tax concessions)税收减免是工业投资中被广泛运
17、用的优惠之一。免税期(tax holiday)是税收减免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免除外国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所得税和其他税负。免税期使外国投资企业较快地回收资本并且使其在创办初期保持较高的资本流动性,减少投资风险。确定免税期长短的依据主要有:2022/11/936 有些国家根据投资规模确定不同的免税期。另一些国家则根据外国投资所提供的就业机会确定免税期。还有些国家,采用其他标准,诸如外国投资企业的开办地区、产品的种类和销售方向、当地原材料的采用。有些国家在免税期之后向外资企业提供减税的优惠待遇。2022/11/937 加速折旧是指允许纳税人在根据正常损耗计算的真正经济折旧之前减少有关
18、企业财产价值的任何方式。加速折旧费可以摊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额,增加投资者的净收入或纯利润。加速折旧鼓励了资本集约型的投资。返回(3)加速折旧(accelerated depreciation)2022/11/9382.为宏观调控的外国投资优惠 许多发展中国家为实现本国经济社会目标,在外国投资法中,根据外国投资的行业、类型、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投资地区等情况,规定不同的优惠待遇。主要有如下几种:(1)对优先发展行业和先驱企业的优惠(2)对出口型企业的优惠(3)对促进就业的优惠(4)对投资于特定地区的优惠2022/11/939(2)对出口型企业的优惠 发展中国家为改善国际收支情况
19、,普遍对出口型企业规定了特别的优惠,这些优惠包括:促进进出口费用的扣除、出口补助、出口退税、免除工资税、保证外汇。2022/11/940(3)对促进就业的优惠 一些国家对能够为本国国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外国投资企业适用特别的优惠规定。对促进就业的企业给予优惠,可能存在一些弊端。(4)对投资于特定地区的优惠 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加速某些地区经济的发展,往往在外国投资法律中规定,在这些地区的投资项目可得到较多的优惠,以利于将外资引向这些地区。有的发展中国家还把地区性优惠和行业导向相结合。返回2022/11/941(二)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国有关法律曾经曾经给与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20、“免二减三”所得税优惠 2.退税优惠 3.对投资于特定地区的优惠 4.对特定投资项目的优惠2022/11/9421.“免二减三”所得税优惠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022/11/9432.退税优惠 税法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
21、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此外在税法第7、10条和实施细则第80、81条也属于退税的规定。2022/11/9443.对投资于特定地区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
22、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11/945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22/11/9464.对特定投资项目的优惠 实施细则第73条 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说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2.外商投资在三千
23、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2022/11/947(二)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三)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为限。(四)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2022/11/948 (五)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六)
24、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前款第(一)项所列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返回2022/11/949三、出口加工区和经济特区的投资优惠(一)外国出口加工区及其投资优惠(二)中国经济特区及其投资优惠 2022/11/950(一)外国出口加工区及其投资优惠 传统自由贸易区的“自由”指免除关税法所实施的进出口限制,免除关税以及各种进口税;“贸易”指除制造产品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商品交易活动,包括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存储货物和贸易分类等;“区”则指和关税区隔开的特定区域。传统自由贸易区主要有自由港和中转贸易区两种类型
25、。2022/11/951 60年代,一种新型的自由贸易区盛行起来。这种自由贸易区注重于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工业制成品出口。其目的主要是吸引外国工业投资。这种新型的自由贸易区一般称为“出口加工区”。各国对出口加工区外国投资的优惠,除了提供优良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之外,主要是:税收优惠、财政优惠、行政优惠、特殊的政府保证。2022/11/952(二)中国经济特区及其投资优惠1.经济特区的建立、发展与全面开放1980经济特区1984沿海港口城市1985沿海经济开放区、沿边经济开放区1988海南经济特区1990上海浦东新区1990保税区1992长江沿岸城市2022/11/953 2.经济特区的投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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