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保底租金+营业租金)(共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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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甲方:法人代表:注册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以下,上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根据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第二部分 商业条款第三部分 附件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甲方: 法人代表:注册号: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以下,上述各方单独称
2、为“一方”,合称为“双方”。根据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第二部分 商业条款第三部分 附件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 出租商铺的基本情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坐落于【*】商场(下称“商场”),租赁商铺具体铺位号见本合同第二十条(下称“该商铺”)。1.2 该商铺的平面图(见附件一)只作方便鉴别之用。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的扩充调整、铺位划分的最终方案及有关政府审批对该商铺的位置做出调整,乙方同意不就此提出异议。1.3 该商铺的租赁面积见本合同第二十条。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
3、察过该商铺,对该商铺的租赁面积大小、位置、计租方式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第二条 商铺的交付22.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第20.5款约定的交付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自行前往商场与甲方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交接确认文件。2.2 至交付日到来之日,若该商铺仍不符合约定交付标准,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后另行选择一个日期作为交付日,装修期、开业日和合同期相应顺延。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3 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商铺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
4、完善。2.4 如该商铺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20.5款所述交付日进入该商铺并签署商铺交接验收确认书,则本合同项下交付日即为第20.5款所述日期。2.5 如发生第20.5款所述交付日顺延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商铺进行验收并在确认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商铺交接验收确认书,商铺交接验收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交付日。2.6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交付日起至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的保底租金、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如有),装修期及合同期不因此顺延。在此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第三条 租金33.1 本合同项下该商铺租金采取“先租后
5、付”的方式支付。租金的计算方法分为保底租金与营业租金两种,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当月适用租金。3.2 在整个合同期内,除开业日所在的日历月外,乙方须于每个日历月的 10号前向甲方缴付上个日历月的保底租金。若某个日历月的营业租金高于该日历月的保底租金,则乙方应于下个日历月的 10号前向甲方全额缴清营业租金超出保底租金的金额。保底租金与营业租金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二十三条。3.3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之时向甲方预付开业日所在日历月尚余天数的保底租金,付款额为按当个日历月的保底租金乘以该日历月尚余天数与当个日历月具体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若乙方于装修期内在该店铺内任何一部分对外开张营业的,则开业日应被视
6、为提前至该对外开张营业日,乙方应于下一个日历月第十日前补交自该对外开张营业日至装修期结束之日的保底租金。乙方最后一次支付保底租金的付款额为按当个日历月保底租金乘以合同期在最后一个日历月中所占的具体天数与当个日历月的实际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若在最后一次结算中发现营业租金超出保底租金的,差额部分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后五日内交清。3.4 双方确认按照该商铺月营业额计算该商铺营业租金。“营业额”是指乙方在该店铺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之和/或所收到的钱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店铺内出售各类物品和/或食品和/或饮品,在
7、该店铺内或使用该店铺提供任何性质的服务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或所收到的钱款金额以及其它来源于或与该店铺有关的一切业务收入。“月营业额”是指一个日历月内的合计营业额。第一个日历月的月营业额指自开业日或乙方在该店铺内实际开张营业日(以较早者为准)起至开业日所在日历月最后一日止的营业额。最后一个日历月的月营业额指自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之日所在日历月第一日起至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之日止的营业额。3.5 双方约定由乙方自行收银。乙方应于每个日历月的五(5)日或之前向甲方提供该商铺上一个日历月的销售报表、报税单,双方对账完毕,由甲方向乙方开出付款通知单后5日内,即每个日历月10日之前乙方应付清上月
8、营业租金超出保底租金的金额。3.6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所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上述任何文件有任何异议,甲方有权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铺的月营业额再次进行审计,应付应予以配合。若再次审计的结果证明乙方提交的任何文件确有错误的,则再次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保底租金及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的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乙方虚报营业额二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7 乙方不得因商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商铺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商铺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第四条 租赁保证
9、金、物业服务费、质量保证金和其他费用44.1 保证金1) 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商业条款”部分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以下合称“保证金”)。若合同期内,每月租金或每月物业服务费金额有提高的,则乙方应在该等调整发生的当月向甲方补足支付所提高的金额。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追讨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进行抵扣或没收全部保证金。如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补足。3)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地十二条项下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商
10、铺交还给甲方、办妥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六十日内将该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如有)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收据原件。4.2 物业服务费1) 本合同项下该商铺物业服务费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支付。2) 首期物业服务费自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开始计算,首期物业服务费的首月如非整月,则当月按天计算(以当月天数计算),乙方应在进场装修前付清首期物业服务费。以后乙方应当在每个物业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租赁期的物业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11、文件要求,遵循国家指导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物业服务费价格调整。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服务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调整后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4.3 质量保证金本款规定不受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的影响。1) 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甲方不会因乙方在该商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遭受任何损失。2) 若乙方未能承担因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在该商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投诉、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的责任及后果,甲方有权选择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取款项支
12、付给该等第三方以确保甲方的商誉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在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等第三方的要求时,乙方必须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因顾客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若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后的九十日之内,甲方未接到任何第三方有关乙方在该商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投诉/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的,则甲方应将该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4.4 其他费用1) 自该商铺
13、交付之日起,有关该商铺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开通或使用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2)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甲方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行业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甲方确定,费用标准以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准。3) 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期和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实行分户计量),并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能源费用交甲方代为缴纳。第五条 开业及经营55.1 乙方于开业日前应取得乙方在该商铺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所有执照、批准或
14、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商品质量鉴定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餐饮业还须办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文化娱乐业还须办理公安、消防、文化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乙方应于开业日前向甲方提供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复印件,经由甲方审核后方可开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合同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于该商铺明显处。5.2 乙方应于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开业日开始对外营业,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的,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若于开业日前,乙方在该商铺内任何一部分对外开张营业的,则开业日应提
15、前至该对外开张营业之日,乙方应自该提前的开业日支付该商铺租金。5.3 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该商场的营业时间为每日上午【9:30】时至晚上【9:30】 时,法定公众假日照常营业。乙方应遵守由甲方制订的统一营业时间,确保该商铺于甲方不时指定的营业时间内持续营业。甲方有权对上述营业时间作出变更。若因节庆活动、重大庆典、交通管制等原因,甲方有权临时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5.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但应配合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不得有损甲方或该物业及该商场的形象及声誉,不得做出或允许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行为。5.5 在租赁期内,若乙方预
16、将实施针对顾客的优惠活动,则应在该优惠活动开始前三日将此次的优惠活动政策书面告知甲方。租赁期内,若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充值功能的储值卡(包括但不限于充值卡、会员卡等)的,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类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品、赠券、积分和抽奖等),并分担费用或提供赞助。具体分担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5.7 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同意并配合在该商铺接受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发行之会员卡和/或贵宾卡等。5.8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用途、品牌、商
17、号或商品名称。5.9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特别是,任何因乙方隐瞒、转移营业款所造成的逃漏税及其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10 若乙方需于本合同约定的商场营业时间内暂停或停止营业,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暂停或停止营业。第六条 商铺的修缮和装修66.1 甲方应对商场进行维修和保养。由于乙方的过错、过失或疏忽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2 至少在第20.5款所述交付日前至少十五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对该商铺的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及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
18、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甲方审查,并且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商铺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甲方批准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6.3 乙方对该商铺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商铺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6.4 如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若造成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5 如乙方未能在装
19、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的,本合同项下之装修期不予延长。6.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甲方通知乙方改正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五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77.1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商铺;2) 合同期
20、限内,甲方如对店铺及店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3) 甲方应承担作为出租人应付的与该商铺有关的税费;4) 甲方将对体商用户进店每个体验人次补助5元钱的政策支持;5) 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进行干扰或妨碍。7.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2) 不得污损、毁坏或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商铺的外部展示任何广告标识;不得在该商铺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或类似活动;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场名称、标志或甲方字号、标志等;4)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
21、保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商场整体商业形象;5) 乙方应当在该商铺开业前7日内向甲方出具关于乙方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并提供相关资料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乙方的被授权人发生变化,乙方应重新向甲方出具新的授权委托书。在甲方收到乙方新的授权委托书之前,在先的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6) 如果乙方需要改动甲方设备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 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相邻关系。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对甲方、第三方构成妨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
22、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 因乙方的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 乙方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在甲方商场所在城市其他商场相同商品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 乙方委派驻该商铺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名单应报甲方备案。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驻店人员(甲方要求更换的除外),乙方驻店人员在该商铺内发生的任何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驻店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
23、任何违法行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撤换,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要求乙方驻店人员参加相应培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协议、附件、函件的内容,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在租赁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经营和业务信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3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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