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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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007年版)条款释义条款释义毛林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博士(后)二二OOOO八年一月,北京八年一月,北京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程序资格后审流程资格预审流程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释义使用规定 根据和试行规定(56号令),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投标人须知一章正文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前附表已列的内容尽管是参考性的,但在编制时已经考虑了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如招标公告
2、、评标办法等的衔接。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说明 (1)条文释义:招标投标法和30号令对招标条件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0号令第八条: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
3、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经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2)空格填写内及既注意事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条文
4、释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工程类:建设部154号令(2007);中央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36号令(200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商务部6号令(2005);政府采购:财政部31号令(2005);(2)空格填写内容。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建设地点。(2)资金来源方式及空格填写内容。1.1.5建设地点1.2.1资金
5、来源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2)空格填写内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条款释义:招标范围与其他部分的关系,填写要求。(2)条款释义:工期及确定计划工期的主要依据。(3)条款释义:质量要求、国家标准。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
6、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说明 (1)条文释义:已经进行过资格预审的,判定其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办法及此时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资料。投标邀请书的格式及内容参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和其他要求。(2)前附表相关内容的确定及填写。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说明(1)条文释义: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认定,举例说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8、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成员的资质条件;(2)成员财务要求;(3)成员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主要管理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等。(2)前附表中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内容: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9、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说明(1)法规禁止情形,根据30号令第20条、第22条、第35条等;(2)条款释义: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的具体含义;(3)招标人采用27号令第32条对投标人身份限制时的解决办法。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
10、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说明条文释义:费用、商业和技术机密、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说明 (1)条文释义:是否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需考虑的事项。(2)前附表须填写的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9.3 除招标人的原
11、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说明(1)条文释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方法。(3)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说明(1)条文释义:投标
12、预备会及召开时间、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最后时间。(2)投标预备会的组织方式及注意事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说明(1)条文释义:招标文件澄清的整理及的最后发出时间。(2)条文释义: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对象。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
13、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说明条文释义: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招标投标法第30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人的资质条件(建设部159号令,2007)。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说明(1)条文释义:偏离范围和幅度。
14、(2)条文释义:技术条款及商务条件中允许偏离的指标。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15、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说明(1)条文释义: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前附表填写时间需要考虑的事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16、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说明(1)条文释义:澄清不得指明问题的来源,案例。(2)条文释义: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5天,相关案例。(3)条文释义: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义务,相关案例。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说明条文释义及相关案例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
17、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说明(1)条文释义:其他材料的内容、格式及与第八章内容关系。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 3.2.1
18、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说明(1)条文释义: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及有关要求。(2)条文释义: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价的做法。投标人未按照要求修改工程量清单相应报价的处理办法。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19、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说明 (1)条文释义:投标有效期的作用及确定方法。(2)条文释义: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招标人在这一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相关案例。(3)条文释义:特殊情况及延长投标有效期,27号令28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相关案例。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
20、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说明(1)条文释义: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及递交要求,前附表中内容填写。(2)条文释义:投标保证金存在瑕疵的类别及后果处理。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说明(1)条文释义: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30号令第63条,1
21、2号令52条,27号令52条,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汇票或现金支票。(2)条文释义:没收投标保证金的三种情况。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1)条文释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2)未提交更新材料证明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法律后果,举例说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
22、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23、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说明(1)条文释义:第八章格式文件及需要附的相应材料说明。(2)条文释义: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说明(1)条文释义:备选投标方案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处理办法。
24、(2)条文释义:备选投标方案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采用备选方案的关系。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说明(1)条文释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制定及使用、由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格式不宜过分严格,相关案例。(2)条文释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7.3投
25、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条文释义: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2)条文释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及有效性判别。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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