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政策解读教案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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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护士士执业执业注册政策解注册政策解读读窗口承诺时间:窗口承诺时间:30天天资料复审资料复审制证、录入系统制证、录入系统市级市级部门部门需要补正的,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告知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县区县区部门部门材料齐全的受材料齐全的受理并登记录入理并登记录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相对人相对人资料资料报送报送省级省级部门部门复审、审批复审、审批发证发证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二、注册流程初审、整理初审、整理发证发证三、护士条例 第二章第二章 执业注册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制3年以上的年以上的护理、助产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四)符
3、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
4、门制定。3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三、护士条例 第十条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
5、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三、护士条例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苏卫医(苏卫医200820085454号)号)一、工作职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首次执业注册、中断执业后重新注册的审批、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受理、复审、制证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程序性审批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初审、信息的预录入及护士执业记录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注册信息的预录入和执业记录工作。
6、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苏卫医(苏卫医200820085454号)号)二、注册范围二、注册范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拟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执业活动的护士。四、首次执业注册四、首次执业注册(一)对象及条件(一)对象及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
7、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历要求: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普通全日制3 3年以上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 8个月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022002年年1010月月3131日以后入学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函授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不能作为注册的学历证明的成教、自考、函授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不能作为注册的学历证明。四、首次执业注册(二)需要提交的材料(二)需要提交的材料(苏卫医200854号)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四、首次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外省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外省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护士执业资格
9、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若为复印件,如:合同,须加盖单位红章。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10、若申请人考试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等,需提供公安局相关证明(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红章),按信息修改程序提出申请。以上材料均需用以上材料均需用A4A4纸按以上顺
10、序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票夹)票夹)(三)注册流程(三)注册流程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领取或者直接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2.单位审核。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11、(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省、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所有交送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级卫
12、生行政部门。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后,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发证。四、首次执业注册(四)受理时限(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颁发证书。(五)其他(五)其他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2.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四、首次执业注册特殊情况特殊情况聘用合同或协议(岗位、时间、待遇、盖章等)毕业证书原件遗失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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