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教程讲解备课讲稿.ppt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讲解备课讲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基础教程讲解备课讲稿.ppt(22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知识产权基础教程讲解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知 识识 产产 权权”这这 一一 术术 语语 源源 于于 德德 国国,英英 文文 为为Intellectual Intellectual PropertyProperty。中中国国香香港港译译为为“智智力力产产权权”;中中国国台台湾湾译译为为“智智慧慧财财产产权权”;中中国国大大陆陆译译为为“知知识识产权产权”;日本译为;日本译为“无体财产权无体财产权”。知知识识产产权权是是指指自自然然人人或或法法人人对对自自然然人人通通过过智智力力劳劳动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享有的专
2、有权利。依法确认享有的专有权利。(P1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二二)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特征):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1.1.无形性无形性:2.2.专有性专有性:包含三层意思:包含三层意思:1)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2)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享有或使用这项权利。3)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能对权利人的专有权加以
3、变更。3.3.地域性地域性:分三种情况:1)知识产权仅在一国范围内有效.在一般情况下,一国授予的某项知识产权,只有在该国境内受其法律保护,发生法律效力,在外国并不当然发生效力。如果想在外国取得权利,必须依外国的法律申请并得到批准才可享有。2)知识产权在两国范围内有效。一些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签订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3)知识产权在多国范围内有效,按照一些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凡是加入国际公约成员国的公民,依照规定的程序,所获得的某项知识产权,在各缔约国中都有效。版权,对参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的国定来说,版权在各缔约国基本上都有效。4.4.时间性时间性:这点与物权不同 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
4、,有的不适于永久存在,有的不必要永久保留,因而法律上对其都有一定存续限期的限制。至于存续期限的长短,则要根据各种知识产权的特征以及各国的具体情况,由各国法律做出规定。如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苏联的规定是从申请日起算15年;美国从批准日起算17年;英国从提交完整申请案日起算20年。5.5.可复制性可复制性:(P P2424)又称工业再现性,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 重复利用的特征。(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1.1.激励发明创造。激励发明创造。“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2.2.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3.3.促进科技进步、经济
5、发展和文化繁荣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四)知识产权的主体(四)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1.其其原原始始取取得得,是是以以创创造造者者的的身身份份资资格格为为基基础础,以以国国家家认认可可或或授授予为条件。原始主体:作者。予为条件。原始主体:作者。2.2.其继受取得,一般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取得,会产生数个权利其继受取得,一般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取得,会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除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除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6、而取得著作权。权。因继承、遗赠、赠与取得著作权;因继承、遗赠、赠与取得著作权;委托(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委托(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特殊主体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购买、接受赠与、法律规定)。如国家(购买、接受赠与、法律规定)。如1919条第一款:无人继承的、第二款: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终止后,无条第一款:无人继承的、第二款: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终止后,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都归国家所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都归国家所有。3.3.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奉行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国民待遇(2)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
7、营业所的外国人:按照双边或国际公约确定外国人权利义务(3)前者之外:按照互惠原则确定权利义务 无公约以及无国籍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作品首先在中国的成员国发表;作品首先在中国的成员国发表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在外国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出版的伯尔尼条约世界版权合约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五)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1.1.知识产品的类别知识产品的类别 1)
8、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 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2.2.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4)社会性(六)知识产权的分类(六)知识产权的分类(p20p20)知 识 产 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邻接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国名称厂商名称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工业产权 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其他其他(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知识
9、产权法律的分类知识产权法律的分类:1.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2.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32)(八)(八)WTOWTO与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三大理事会(三大理事会(WTOWTO三大支柱)三大支柱)l货物贸易理事会l服务贸易理事会(P29)l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目前,已经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30多个,其中最重要的、对各国影响最大的是:1.保护国业产权巴黎公约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P47)课后复习题课
10、后复习题P P6666一、复习题一、复习题1.1.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P P1414 2.2.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P P3030 3.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P P3232 4.4.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P P4646 5.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WTOWTO的关系?的关系?P P2626PP2929二、思考题:二、思考题:(一)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一)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出售给了某甲.请问请问:1.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
11、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2.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3.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如果画家
12、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是否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权未转让?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二)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二)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50
13、年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70年年.请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1.1.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60年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翻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在我国出版发行?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我国著
14、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2.2.如果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如果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侵权.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3.3.某中国作者已去世某中国作者已去世6060年年,一德国版社拟在德国翻译出一德国
15、版社拟在德国翻译出版其作品版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是否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方可在德国出版发行?在德国出版发行?这种情况下,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中国作者的作品.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该作者已去世60年,超过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在德国也不再受版权保护.所以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该中国作者的作品.(三)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
16、(三)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合同约定使用定使用1 1件日本专利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1.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不需要.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2.2.依照
17、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需要.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3.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用费?不需要.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18、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4.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这是因为,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依据其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不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四(四)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品,拟申请外观设计拟申请外观设计
19、,能否得到外观设计权?能否得到外观设计权?用天然树根制作的根雕作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即使申请也得不到批准.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五)(五),TRIPs,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的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什么区别?国民待遇原则有什么区别?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主要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WTO的成员包括独立主权国家,独立关税区和国际实体组织;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成员仅限于独立主权国家.第二讲第二讲 专利法概述专利法
20、概述第二章、专利法概述第二章、专利法概述l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1.1.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2.专利法的主体3.专利法的客体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的申请6.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7.专利权的保护一、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P P6969 1.1.专利专利l 专利的英文为“patent”,该词既有“公开”之意,也有“专有、独占”之意,含义是将技术公开并独占使用。l 在我国,其基本含义一般有:在我国,其基本含义一般有: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文献的简称;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2.2.专利权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
21、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性使用权。其特征其特征:1)独占性:2)客体公开性 3)法定授权性 4)效力局限性 专利权具有狭义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特征专利权具有狭义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特征 3.3.专利法专利法 专利法,是指调整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 专利法的特征专利法的特征:1)专利法是国内法。2)专利法是特别法。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二、专利法的主体:二、专利法的主体:l专利发明人l专利申请人l专利权人l专利权的使用人l专利的利益相关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三、专利权的客体 P P7171专专利利权权客客体体的
22、的种种类类发发 明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外观设计l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一)(一)专利权客体的种类专利权客体的种类 1.1.发明发明 (1 1)发明的概念)发明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 2)发明的特征)发明的特征l 发明是一种技术上的创新。l 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l 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l 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专利保护的客体:发明(创造)开拓性发明(原始创新):如我国的“四大发明”
23、、蒸汽机、纺织机械、白炽灯、青霉素等。中国的铸铁技术开始于2200年前,比欧洲早1500年;战国时期发明的指南针,公元105年发明的造纸,比欧洲早1000年;公元808年、1048年分别发明了火药、印刷术。发明技术;发现科学。专利不保护科学氧气可助燃惰性气体不助燃特定金属通电会发光、发热、氧化灯泡 (爱迪生)把金属丝置于充满惰性气体的玻璃罩内,隔离氧气使金属不被氧化,而光线可透过玻璃。发明发明: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3 3)发明的种类)发明的种类(1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 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 如电子计算机、超导材料和人造卫星的发明(2 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 操作方
24、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如汉字输入方法、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二者效力范围不同:产品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瑞芙/伊利)2.2.实实 用用 新新 型型1 1)实用新型的概念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 2)实用新型的特征实用新型的特征l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l 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方案。l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
25、特征。l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3)3)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1 1)创新程度要求不同)创新程度要求不同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2 2)保护范围不同)保护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基础教程 讲解 备课 讲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