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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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X XX 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畴内突发性水旱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难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难、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台风暴潮灾难、洪涝灾难、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
2、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洪水治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
3、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紧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爱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
4、作。有关单位可依照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要紧职责是拟订 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备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把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和谐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
5、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治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治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治理机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依照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6、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立即发生严峻水旱灾难和风暴潮 灾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预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 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江河显现戒备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形报上级工程治理部门
7、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显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突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刻向可能埋住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显现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赶忙在第一时刻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
8、情发生后 4 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埋住范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刻。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要紧包括:灾难发生的时刻、地点、范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缺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把握受灾情形,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缺失的灾情,应赶忙上报,重大灾情在灾难发生后 4 小时内将初步情形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
9、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要紧包括:洪涝发生的时刻、地点、程度、受旱范畴、阻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阻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形、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形,加强旱情监测,地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形。遇旱情急剧进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1)思想预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难和自我爱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预备。 (2)
10、组织预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预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都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预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都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备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备山洪灾难预案和抗旱预案、都市抗
11、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预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预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要紧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觉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治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治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
12、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峻阻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立即显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形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公布范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进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差不多依据。 3.2.3 渍涝灾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显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难预警区域、级别,按
13、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预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难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难威逼的地点,应依照山洪灾难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公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难的地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难防备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难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难的地点及范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难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
14、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赶忙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难预警 (1)依照中央气象台公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治理部门应紧密监视,做好以后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突击的地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水利部门应依照台风阻碍的范畴,及时通知有关水
15、库、要紧湖泊和河道堤防治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治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阻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阻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治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
1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 洪涝灾难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洪涝灾难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洪涝灾难统计队伍,随时把握实时旱情灾情,并推测洪涝进展趋势,依照不同洪涝等级,提出相应计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舞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洪涝灾难的发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缘故而显现
17、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预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预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洪涝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都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难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洪涝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洪涝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备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备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
18、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涝灾难。 4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峻程度和范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依照不同情形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形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截了当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形。 4.1.4 洪涝、洪涝等灾难
19、发生后,由地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洪涝等灾难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形。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觉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赶忙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难,或者突发事件将阻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阻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形。 4.1.7 因水旱灾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
20、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难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难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级应急响应 4.2.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洪涝; (6)多座大型以上都市发生极度洪涝。 4.2.2 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备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形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紧密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
21、的进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推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 24 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公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关心。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证。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依照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操纵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
22、地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操纵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 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关心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形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
23、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级应急响应 4.3.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样河段及要紧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峻洪涝灾难; (4)一样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峻洪涝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洪涝; (6)多个大都市发生严峻洪涝,或大中都市发生极度洪涝。 4.3.2 II 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 2 小时内将情形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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