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焦化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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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化平安规程 GB 12710-202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焦化平安规程?。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范围:增加因工艺及技术的不断改进,一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处理方法。 标准性引用文件:全面增修所引用标准。 术语和定义:依据标准导那么增加,共增加条。 根本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三同时、培训、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条款,对后面章节出现的共性问题,也归入此章。 厂址、厂区和厂房:该章各节各条款较之原条款变动较大,根本都进行了增修。如焦化厂厂址的布置;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焦化厂主要生产场所建筑物内火灾危险性分类等均依据相关
2、标准全面进行调整。 电气设施:对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环境区域、作业场所的照度重新进行划分;增加电缆、电缆沟等内容。 化工装置:对储槽的布置、防火间距,储槽防火堤的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增修。 炼焦:增加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干熄焦等内容;对焦炉机械的各条款采用标准术语。 煤气净化:增加对鼓风机房的要求;增加鼓风机各种联锁;对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煤气含氧量进行调整;增加法、氨水法、真空碳酸盐法脱硫等内容。 粗苯加工:提高对苯类储槽的要求;增加苯加氢装置内火炬的设置要求。 焦油加工:增加酚盐的二氧化碳分解和苛化生产内容。 焦炉煤气制甲醇:整章增加,分节共条。 检修:增加吊装、动土、焦炉热修作业等内容
3、。 工业卫生:对作业场所中粉尘和有毒气体浓度、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等进行全面调整;增加防射线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平安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平安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钢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上海宝钢化工,首钢股份焦化厂,广东韶钢松山股份焦化厂,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辽宁省平安科学研究院,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梁治学、蔡承、王奇、李国保、蔡啸岭、孙风江、王先华、高成凤、沈素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目录前言 1范围1 2标准性引
4、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根本要求2 5厂址、厂区和厂房4 6消防设施6 7电气设施7 8化工装置9 9备煤11 10炼焦13 11煤气净化16 12粗苯加工19 13焦油加工20 14焦炉煤气制甲醇22 15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23 16检修24 17工业卫生24焦化平安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平安生产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平安规定附科学依据,报所在地省级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方能使用和运行。2 标准性引用文
5、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2引用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平安规程 起重机械平安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 工业管路的根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平安标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那么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标准 钢铁冶
6、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设计水位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洪灾损失情况,确定适当的防洪标准,并推算出该标准时的最高水位为设计水位。3.2 内涝水位在地势低洼处,由于区外径流侵入或暴雨期间雨水聚集而无法及时排泄造成积水叫内涝;或因厂区附近的河流在大汛期间不能通畅的向下游河道排泄而造成河水上涨,此时的地面积水或河道水面的水位称为内涝水位。3.3 频率风向在一定时期内某风向所发生的次数,以百分数表示。3.4 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3.5 爆炸危险场所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到达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
7、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3.6 非爆炸危险场所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出现的数量缺乏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3.7 火灾危险场所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场所。3.8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3.9 可靠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被隔断介质不泄露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10 改进蒽醌二磺酸钠法脱硫以碳酸钠为碱源,以蒽醌二磺酸钠、偏钒酸钠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简称ADA法脱硫。3.11 TAKAHAXHIROHAX法脱硫 以煤气中氨为碱源,以1,4萘醌二磺酸钠为催
8、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其废液处理采用湿式氧化法简称T-H法脱硫以煤气中氨为碱源,以HPF含醌、钴、铁的复合物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3.13 氨水法脱硫采用含氨水溶液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也称氨硫联合洗涤A-S法脱硫。3.14 真空碳酸盐法脱硫 以碳酸钠货碳酸钾溶液为吸收剂的脱硫方法。4 根本要求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使用。平安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4.2 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平安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4.3焦化主体设施、平安设施的设计和
9、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平安管理部门参加。4.4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局部,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5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平安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平安管理部门参加 。4.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4.7对焦化作业人员,每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
10、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4.8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9 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10 企业对设计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设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11 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
11、,应设施醒目的平安标志。4.12 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可能散发和泄漏甲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的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检测报警装置。4.13 平安装置和防护装置不应擅自撤除,检修后应立即回复,应保持完好有效。4.14 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自动断电连锁。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4.15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的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信号、自动连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4.16 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所,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4.17
12、 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不应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4.18 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4.19 不应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以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4.20 加热炉煤气调节阀前宜设煤气紧急迫断阀,应与物料流量、炉膛温度、煤气压力报警连锁。4.21 当加热炉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自动可靠隔断装置。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4.22 焦炉煤气制甲醇各区域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4.23 焦化企业防雷应满足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4.24 煤气储配煤气气柜、加压机等应符合GB6000的相关
13、规定。5厂址、厂区和厂房5.1厂址选择5.1.1焦化厂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价确定,一般不小于1000m。5.1.2钢铁联合企业或其他企业中的焦化厂,在其企业中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5.1.3焦化厂厂址不应布置在以下地区:a)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裂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b)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c)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区d) 采矿陷落及错东区界内;e) 爆破危险范围内;f) 水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平安的地段;g) 受洪水、潮水或
14、内涝水淹没的区域;h)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i) 国家规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5.2厂区布置5.2.1煤气净化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m。5.2.2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车间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5.2.3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焦化厂的中心地带,所属建(构)筑物边缘距与焦炉炉体净距不应小于50m。5.2.4 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应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
15、区的边缘。5.2.5 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均应符合GB50016和GB50141、GB50160的规定。5.2.6 禁止厂外道路穿越厂区。汽车及火车装卸站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车间边缘或厂区边缘的平安地带。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质检,不易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5.2.7 在江、河、湖、海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按以下情况确定:a不设堤防时,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设计水位+壅睡高度+波浪高0.5m以上;b设堤防时,厂区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或常年洪水位大汛
16、平均高潮位。5.2.8 根底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焦炉等,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5.2.9 煤气净化区内,不应布置与煤气净化装置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5.2.10 煤气总管放散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建筑物和人员集中的地点。5.3 厂房建筑5.3.1 焦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程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其中主要生产场所建筑物内火灾危险性分类应遵守表1的规定。表1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5.3.2 厂房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及GB5041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5.3.3 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
17、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储槽一侧不应设门窗。5.3.4 容易积存可燃性粉尘的厂房、胶带输送机通廊的内外表,应平整、易于清扫。5.3.5 平安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5.3.6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那么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5.3.7 生产区域必须设平安通道,平安通道净宽不得小于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应小于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应小于0.6m。5.3.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6消防设施6.1大中型焦化厂宜设消
18、防站,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6.2粗苯生产、粗苯加工和焦油加工和甲醇等主要火灾危险场所,应有直通消防站的报警信号或 ,并应有灭火设施。6.3以下场所应设消防灭火系统:a. 粗苯、精苯储槽区,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槽区周围应有消防给水设施;b. 粗苯和精苯的洗涤室、蒸馏室、原料泵房、产品泵房、储槽室、精萘、工业萘、萘酐及焦油泵房,精萘和工业萘的转鼓结晶机室、吡啶储槽室、装桶间,均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c. 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萘酐生产中的汽化器、氧化器、薄壁冷却器,应设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d. 二甲酚、蒽、沥青、酚油等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储槽或其他设备
19、和管道易泄漏着火地点,应设半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6.4灭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不应小于0.4MPa,其操纵阀门或接头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平安地点。6.6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不得从槽顶跨越。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设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得固定。6.6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应不少于两条。6.7多层生产厂房应设消火栓,塔区各层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设置没火气,并宜设蒸汽灭火街头。6.8甲、乙、丙类液体储槽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槽可使用的数量内。6.9各厂房、建筑物、库房等应备有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及配置数
20、量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6.10 干熄炉主框架中装入层平台及干熄炉底层平台应设置事故用水管。7电气设施7.1防火防爆7 .1.1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根据释放源的种类和性质确定,其中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见表2。7.1.2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和平安管理,应符合GB50058及有关规程及标准的规定。 7.1.3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7.1.4变、配电所不应设在甲、乙类厂房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文献区域内。供甲、乙
21、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采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等标准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7.1.5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7.1.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假设需设电缆沟,那么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或酸、碱等物质漏入电缆沟的措施,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电缆等可燃物与热力管线等发热体应保持适当的平安距离,防止热辐射引起自燃;因故无法做到的,应
22、采取预防措施。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地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事故的电缆回路,可采取以下防火阻燃措施:a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b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c对主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d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m-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7.1.7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检修电源时,检修电源应为满足环境危险介质要求的防爆电源。7.1.8在1区内应采用铜芯电缆;在2区内宜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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