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docx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总 那么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保护利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 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 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规划、保护、 利用、修复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相关法规对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 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原那么湿地保护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
2、 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那么,发挥湿地涵养水源、 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监测体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 术,开展湿地景观、植物群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监测 中发现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湿地污染等情况的,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湿地生态智慧监测体系应当接入城市大脑,推进湿地新 型智慧管理,提升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十四条管理单位职责湿地名录确定的湿地管护 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湿地保护应急预案,加强 湿地保护和相关活动管理,实施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 及时制止、报告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湿
3、地保护 执法工作。第三十五条配合义务湿地资源的使用人应当履行湿 地保护义务,配合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湿地保护与管 理工作。湿地资源的使用人发现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应当予以 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报 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标志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湿地 保护标志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湿地占用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 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恢复或者建设湿地的,10 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 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监测站点
4、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 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破坏湿地监测设施及场地的,由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 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 月 日起施行。11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 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将湿 地保护管理经费和生态补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研究、决定湿地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湿地保护 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
5、, 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五条部门职责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 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负责湿地保护统筹协调 机制日常工作。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 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工作。开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城乡建设、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 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设 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湿地保护的 相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有关专 家组成,负责对
6、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第七条宣传教育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和 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利用湿地公园、湿地博物馆等载体传播 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每年二月第一周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第八条公众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 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控告破坏湿地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 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对在湿地保护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规划和管理第九条资源调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 业、水利、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绿化
7、、农业农村等主 管部门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本市湿地类型、 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建立 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共享。第十条规划编制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开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 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 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组织实施。县(市)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报市林业主管部 门备案。湿地保护规划应当表达本地区特色,明确湿地保护的目 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总量管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制度,
8、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湿地面积 总量,确定各区、县(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确保湿地保 有量不下降、功能不降低。第十二条分级管理与名录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湿地 实施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之外的一般湿地,根 据生态区位、面积、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市级湿地、县级 湿地和其他湿地。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的分级标 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级湿地的名录和范围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分级标 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的 名录和范围由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分级标准确定,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十三条保护标志经公布的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应 当由所在地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杭州市 湿地 保护 条例 草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