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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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规章制度及违规处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强化XX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管理,严肃会计、出纳纪律,维护会计、出纳工作秩序,保证会计、出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方法?、?金融违法行为处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393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银发390号、?和银发524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本辖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制定统一的?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规章制度及违规处分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实施细那么?,是信用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标准经营管理
2、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资产平安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分不力的局面,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开展。第三条 本规定的处分对象为辖区内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信贷工作中各种违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的,除按本规定作相应处理外,同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农村信用社主任、内勤副主任、会计、出纳、信贷、复核等岗位人员。第五条 在执行本?实施细那么?时,多项次违规可累加处分,必要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警告、记过、撤职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违反会计出纳制度共同类第六条
3、对会计出纳制度共同类违规的处分一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规定。每季末按规定提足各项提留,漏提一项处分内勤副主任不设内勤副主任的社为主管内勤工作的副主任,下同、主管会计各100元。二按上级行社规定不实行柜员制而单人临柜操作,不坚持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正副钥匙分管、印、押、证分管分用,相互制约的,办理业务按规定应换人复核而无换人或交叉复核的,对责任人每项处100200元罚款,属领导安排的,只处分领导200元。三不催促执行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联行密押、各类印章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弱化内控制约,放任经办人员违章操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每项处分50100元。四网点办理
4、大额转、支款业务,不执行审批或授权审批制度的,每笔处以3050元罚款。五未按要求对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入库保管的,参照平安保卫相关条例处分,因保管不善丧失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造成帐实不符的,对责任人处以最低三个月工资金额的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六私自动用有价单证,开具空头支票、存单折或办理空头汇款的,除对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罚款外,另按涉案金额处以50%的罚款,并建议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七负责人不按要求每月定期、不定期查库含现金、有价单证、抵押品、重要空白凭证或查库无记录的,每缺一次,处以50元罚款。八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事后监督制度,检查
5、走过场,应查而未查或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业务过失,每次处分100200元。九人员变动不抄列经管工程清单、不办理交接手续、不按规定实行负责人监交或错帐未查平移交的,对责任人含监交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十对检查人员的检查不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按整改意见落实整改的,对负责人和所涉人员,每次除处以200元罚款外,还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十一使用综合业务系统的网点,遇系统问题或网络问题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县联社或桂林中心,因不报而造成业务过失的,处分有关责任人100元,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相关人员赔偿。第七条 违反会计核算制度的处分规定。一按日轧帐,总分核对。未按规定按日轧帐的,发现一次扣罚有
6、关责任人20元。当日轧帐后科目日结单与总帐互相核对盖章,不执行的,每发现一处处分有关人员5元。凡总分不符超过两个月未发现或发现不作查对相符的,处分内勤副主任、会计、复核各200元。二帐务处理做到“五无即帐务无积压、结算联行无事故、计息无过失、记帐无串户、存款无透支,有一项做不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分100元,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三帐务核算到达“六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内外帐务相符,有一项达不到的处分有关责任人50100元。四现金收付及转帐违反操作程序发现一次处有关责任人50元罚款。五认真验查帐号、户名、凭证印鉴和票据的有效期限,防止诈骗和冒领事故发生
7、。假设要素审查不严,因此造成过失的每笔罚会计记帐员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另予追究。六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未核对帐折或相关凭证,每笔处以经办人50元罚款。七收回贷款本息、吸收存款不入帐,挪用库款、截留储户利息的,不管金额大小,除全额追缴外,没收非法所得,另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八不将工本费、邮电费、手续费纳入相关科目进行核算发生挪用、截留等情况的,除全额追缴外,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罚款。九按户立帐,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帐。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必须逐笔销帐,按月加计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并与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
8、对相符,未按要求执行每查处一次处分相关人员30元。十内部帐销户,打印出的销户帐页要妥善保管,年终统一装订归档管理,不执行的处分有关责任人50100元。十一使用综合业务系统的网点,内部帐每月要打印一次,不执行的处分相关人员50100元。十二各社的帐户,应及时对帐,月后10天内收回对帐回单联要达90%以上,达不到的,处分内勤副主任、会计各5元,收回的对帐回单联应附在该帐户月末最后余额帐页上,未执行的处分相关人员5元。十三贷款到期不及时办理展期并核对利率积数的,事后逾期需市清算中心进行调整的每笔罚款10元。十四未经社主任受权发放的贷款凭贷款凭证的除外,每笔罚款500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
9、相应责任。十五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发生错帐,不及时跨班次或次日查找,且不通知管理部门和相关网点,不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处有关责任人每次3050元处分。十六不遵守计算机操作有关规定和记帐规那么,不预留个人密码,未对密码严加保密,不认真执行操作员密码、磁卡管理制度,密码不密或不经常更换的,临时离岗不执行签退的或锁屏的,每次处分款100200元。十七无凭证或未凭有效凭证输入业务数据的,每笔处100200元的罚款。十八办理授权业务,授权柜员将返回的授权密码抄写在被授权交易的凭证上,双方加盖私章,不执行的每笔处分责任人50元。十九随意在“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科目进行挂帐,年终不及时清理相应挂帐的,每笔项
10、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二十加强对预留印鉴卡的管理。使用电脑验印的,预留印鉴卡在完成键入印鉴库工作后,必须集中入库保管,不得散放;采用手工验印的,预留印鉴卡营业中要妥善保管,日终必须集中入库保管。凡违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20元。(二十一)日终未做1453关机就下班走人,罚临柜人员每人每次100200元,如经市清算中心工作人员或相关负责人通知仍未及时到场进行关机,只是将密码告诉他人,让他人帮其关机的,加倍予以处分,以后如累犯可累加处分。第八条 凭证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要素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罚经办人5元,不齐全、不完整的类型包括:1错漏凭证日期年、月、日;2错漏收付款单位户名、帐号、开户行
11、社名和行社号;3错漏人民币符号及大小写金额不符;4错漏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5错漏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6错漏密押、印鉴及规定的信用社和有关人员印章;7套写凭证未用双面复写纸,单写凭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8凭证涂改,字迹不正确、不标准。第九条 按规定记载和结转总帐。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等填入有关栏内,每月结转新总帐时,应将旧帐“上年底余额、“自年安装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帐页的有关栏内。不执行的,每缺一项处分会计10元。第十条 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簿并登记齐全,内容完整。凡应设而未设的每缺一个处分内勤副主任及有关责任人各20元;登记不齐全的每项处
12、经办人5元。会计应设的登记簿包括:1重要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2会计人员短期代理登记簿;3会计档案登记簿;4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5开销户登记簿;6微机维护登记簿;7印、押、机保管使用登记 簿;8存款挂失登记簿;9低值易耗品登记簿;10固定资产登记簿;11柜面监督情况登记簿;12发生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13临柜登记簿;14电脑非正常业务处理登记簿;15网络综合业务授权登记簿(其他登记簿参照2003162号文件)。第十一条 会计、出纳人员变动、轮休均应办理交接手续。未建立会计、出纳交接登记簿的,处分内勤副主任、会计、出纳各50元,建立登记簿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交接双方及监交人、批准人不在登记簿上签章
13、的,处分有关人员各50元。第十二条 对会计档案含凭证、帐、表、备份盘及其它辅助核算资料管理违规的处分:一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按制度要求按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专库保管,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应纳入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包括:月计表、年终决算有关报表、科目余额表。各种分户帐表、各种已用传票、会计人员移交清单册,年度会计工作方案,定期检查记录、财务分析及其他会计档案等有关资料。不按规定收集的,每缺一项处分会计20元,不登记的,处分会计50元。二会计档案的装订、编号和封面填写不标准、签章不齐的,对责任人每册处以510元罚款。三会计档案必须在次月十五日前抄具清单上缴保管,上缴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对责任人
14、每次处510元罚款。四信用社未按规定设立专用档案库,会计档案未指定专人管理,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落实。五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到分类保管、登记清楚、完整无缺、无虫柱、鼠咬、霉烂现象。违者每册处分档案管理员5元罚款。六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经负责人批准。违者每次处分档案管理人员100200元罚款。七严格执行销毁档案的有关规定,保管期满的档案,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档案清册报县联社批准后,按规定执行销毁。违者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03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八网络综合业务当日打印的日计表及分录流水等所有会计档案,按日期顺序装订归档,不执行的处分会
15、计50元。第十三条 对出纳制度违规的处分:一付款时要在付款凭证反面按实际面额登记票面并盖票面复核名章,不执行的,每笔处分出纳、复核各10元。严禁在系统上空收空付,不执行的每发现一笔处分责任人100元。二票币整点及时。成把、成捆的票币做到点准、墩齐、扎紧、盖章清楚,并盖好当日日戳和经办人名章。但凡出纳票币零乱、难以清点、盖章模糊和漏盖章等现象,处分有关人员50元。三凡发现假票,均应没收,开具没收单,并当顾客面在假票上加盖“假票戳记,登记假票登记簿。兑换破币,亦须当顾客面加盖“半额或“全额戳记。不执行的,视情况扣罚经办人1050元。四出纳按规定设立有关登记簿并进行登记。不设立的扣罚内勤副主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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