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琴诉郭秉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116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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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惠琴诉郭秉生生离婚后财产产纠纷一案(20099)淇滨民初初字第5933号原告张惠琴琴,女。委托代理人人董谷平。代代理权限为一一般代理。被告郭秉生生,男。委托代理人人李宏亮。代代理权限为代代为承认、放放弃、变更诉诉讼请求,进进行和解,提提出上诉,代代为领取法律律文书。委托代理人人闫伟。代理理权限为代为为承认、放弃弃、变更诉讼讼请求,进行行和解,提出出上诉,代为为领取法律文文书。原告张惠琴琴与被告郭秉秉生离婚后财财产纠纷一案案,本院20009年5月月25日受理理后,依法组组成合议庭,分分别于20009年7月114日、20009年9月月14日两次次公开开庭进进行了审理。原原告张惠琴及及其委托代理理
2、人董谷平,被被告郭秉生及及委托代理人人李宏亮、闫闫伟到庭参加加了诉讼。本本案现已审理理终结。原告张惠琴琴诉称:其与与被告19992年结婚,婚婚后其尽心尽尽力将被告前前妻因病去世世留下的3个个年幼的孩子子抚养长大成成人,与被告告含辛茹苦,共共同创业。22004年44月被告与第第三者长期在在外公开以夫夫妻名义居住住,20066年8月6日日生有一子。其其多次规劝被被告,但被告告不但不听劝劝阻,反而对对其大打出手手,甚至开车车将其撞伤,使使其在婚姻关关系存续期间间人身安全都都无法保障。被被告为了达到到离婚的目的的,多次刁难难其及几个子子女,20007年3月经经法院判决离离婚,离婚后后被告多次到到其住处
3、无理理取闹,三番番二次停水停停电,给其及及子女的生活活、精神带来来种种伤害。为为维护其及子子女的合法权权益,请求依依法分割原、被被告双方夫妻妻共同财产:1、鹤壁市市东方电器公公司太阳城大大厦(七层,建建筑面积55572.899平方米,房房产证号088010022239);2、火车站站北500米米原、被告征征用汤阴县宜宜沟镇小莲庄庄土地43119.40平平方米(汤集集用20066字第23004-44-150号,汤汤国用20006字第4110523-06-0119号);33、大型铲车车一辆;4、奥奥迪A6轿车车一辆(车牌牌号为豫F220083);5、雪铁铁龙轿车一辆辆(车牌号为为豫F187777)
4、;66、黎阳路棘棘针庄19号号四合院一套套(共有房屋屋十一间);7、原、被被告以郭记清清名义租赁的的棘针庄土地地收益款;88、原、被告告以郭清合名名义租赁的棘棘针庄土地收收益款。被告郭秉生生辩称:1、原原、被告及家家属在20003年用1000万元购买买了太阳城大大厦,后原、被被告因两次起起诉离婚而长长期分居,在在分居期间,被被告和郭俊红红、张晓静、郭郭晶晶等人借借款筹资负债债1000余余万元,对太太阳城大厦进进行了增加添添附,形成了了该财产的现现状,故该财财产应为家庭庭共同财产,分分割时应当预预留其他家庭庭成员的份额额,且原、被被告夫妻共同同债务高达11200余万万元,根据婚婚姻法的相关关规定
5、,夫妻妻共同财产首首先应当用于于清偿共同债债务,财产债债务折抵后原原、被告已没没有共同财产产可言,原告告应当分的财财产份额还不不足以承担债债务的份额,故故原告要求分分割太阳城大大厦没有事实实根据;2、小小莲庄土地是是集体土地,被被告郭秉生因因租用集体锁锁厂而成为使使用人,并非非因出让而取取得使用权,被被告郭秉生对对该土地没有有完整的使用用权,该土地地不属于财产产范围,原告告要求分割于于法无据;33、原告诉请请分割大型铲铲车没有事实实依据,原、被被告在夫妻关关系存续期间间没有购买大大型铲车,该该车实际是郭郭玉清的车,有有产品合格证证、购车发票票及保险单予予以证实;44、原告诉请请分割奥迪AA6轿
6、车没有有事实依据,该该轿车所有权权人并非被告告,该财产是是郭俊峰所有有;5、原告告诉请分割雪雪铁龙轿车没没有事实根据据,20077年被告已将将其抵账处理理,事实上已已不存在;66、原告要求求分割黎阳路路棘针庄199号四合院没没有事实依据据,该四合院院是被告的婚婚前财产;77、原告第77、8项诉请请土地收益款款没有事实依依据,也没有有具体数额,诉诉请不明确。根据原、被被告双方的诉诉辩意见,本本院确定本案案的争议焦点点为:1、原原、被告夫妻妻关系存续期期间的共同财财产和共同债债务有哪些;2、原、被被告应如何分分割夫妻共同同财产,分担担共同债务。围绕本案争争议焦点,原原告张惠琴陈陈述称:共同同财产均
7、为诉诉请中的8项项财产,无共共同债务。其其提交的证据据有:1、22003年110月16日日被告与鹤壁壁市东方实业业有限公司签签订的买卖协协议一份、22002年33月鹤壁市国国土资源局颁颁发的国有土土地证一份、22003年契契税完税证一一份、发票九九份,证明太太阳城大厦从从购买到过户户均在原、被被告夫妻关系系存续期间,上上述费用均是是郭秉生支付付的;2、建建设工程质量量司法鉴定报报告一份,证证明太阳城大大厦的施工日日期为20006年3月111日至20007年3月月10日,是是在夫妻关系系存续期间,该该财产系夫妻妻共同财产;3、鹤壁市市房产管理局局房产档案一一组,证明太太阳城大厦的的开工、竣工工日
8、期均在夫夫妻关系存续续期间;4、汤汤国用20006字第4110523-06-0119号土地使使用证一份,证证明该份土地地是在夫妻关关系存续期间间购买的;55、收到条一一份,证明铲铲车为夫妻共共同财产,被被告预付现金金10 0000元;6、雪雪铁龙轿车购购车发票一张张及机动车买买卖合同一份份,证明车牌牌号为豫F118777的的雪铁龙轿车车是夫妻关系系存续期间购购买的,是夫夫妻共同财产产;7、原、被被告的身份证证及户口本各各一份,证明明黎阳路棘针针庄四合院是是夫妻共同财财产;8、郭郭记清、郭清清合与棘针庄庄村委会签订订的租地协议议各一份,证证明二人是给给被告郭秉生生租的地,实实际受益人是是郭秉生,
9、应应为夫妻共同同财产;9、鹤鹤壁市中级人人民法院和本本院判决书各各一份,证明明判决离婚时时夫妻共同财财产未分割;10、机动动车买卖合同同及中国银行行汽车消费贷贷款抵押合同同各一份,证证明车牌号为为豫F200083的奥迪迪A6轿车名名义上是郭俊俊峰买的,实实际出资人是是郭秉生,该该车应为夫妻妻共同财产;11、照片片三张,证明明车牌号为豫豫F200883的奥迪AA6轿车是郭郭秉生所有;12、张朝朝卿身份证复复印件一份,证证明被告所述述夫妻共同债债务是虚假的的;13、住住院病历一份份,14、录录音CD一份份,两份证据据证明被告在在夫妻关系存存续期间与第第三者生有孩孩子,存在过过错。被告郭秉生生针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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