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3-2011砌体工程计划施工质量验收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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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GB5020320112011 主编部门: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5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公 告告第 936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03-2011,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
2、.18.2.18.2.210.0. 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2002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 年 2 月 18 日1 1 总总 则则1.0.1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 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1.0.3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
3、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 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配套使用。 1.0.51.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_2 2 术术 语语2.0.1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 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 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 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
4、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2.0.4 小型砌块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 115mm 而又小于 380mm 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2.0.52.0.5 产品龄期 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釡;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 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要求和砌体性 能的砂浆,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
5、薄灰砌筑法 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2.0.72.0.7 预拌砂浆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2.0.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92.0.9 瞎缝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102.0.10 假缝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 砂浆的竖向灰缝。 2.0.112.0.11 通缝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122.0.12 相对含水率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2.0.132.0.13 薄层砂浆砌筑法
6、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 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 2mm4mm。简称薄灰砌筑法。 2.0.142.0.14 芯柱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2.0.152.0.15 实体检测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 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3.0.1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 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
7、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3.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_3.0.33.0.3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43.0.4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0.4 的规定。 表表 3.0.43.0.4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长度 L、宽度 B(m)允许偏差(mm) L(或 B)305 30L(或 B)6010 60L(或 B)9015 L(或 B)90203.0.53.0.5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0.6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
8、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 接长度 L 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 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0.73.0.7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3.0.83.0.8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 超过 1m。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3.0.93.0.9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 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 过
9、梁上与过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4.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 300mm,其他砌体 200mm 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 600mm,其他 砌体 450mm 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 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 轻质墙体; 8.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03.0.10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 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 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10、宽度超过 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 500mm 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3.0.123.0.12 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 3.0.12 的规定。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表 3.0.123.0.12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m)砌体密度1600(kg/m3)砌体密度 13001600(kg/m3) 风载(kN/m2)风载(kN/m2)墙(柱)厚 (mm)0.3(约 7 级 风)0.4(约 8 级 风)0.5(约 9 级 风)0.3(约 7 级 风)0.4(约 8
11、 级 风)0.5(约 9 级 风) 1901.4 1.10.7 2402.82.11.42.21.71.1 3705.23.92.64.23.22.1 4908.66.54.37.05.23.5 62014.010.57.011.48.65.7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 H 在 10m 范围内的情况。如 10mH15m,15mH20m 时,表中的允 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 0.9、0.8 的系数;如 H20m 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 2 倍 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
12、度小于 1300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3.0.133.0.13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_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3.0.143.0.14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 3.0.153.0.15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按表 3.0.15 划分。 表表 3.0.153.0.15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项目ABC现场质 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严 格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 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 证上岗。监督检查
13、制度基本健全, 并能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 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 持证上岗。有监督检查制度;施工 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砂浆、混 凝土强度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 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 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 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 拌合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 制严格。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 制一般。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 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 工人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 工不少于 30%。高、中级工不少于 70%。 初级工以上3.0.163.0.16 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 设计规定
14、。 3.0.173.0.17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 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3.0.183.0.18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 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3.0.193.0.19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m 或一步脚手架 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 1.2m。 3.0.203.0.20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 不超过 250m3砌体;3. 主体
15、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 层合并。 3.0.213.0.21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 有 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的 1.5 倍。 3.0.223.0.22 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 按不应小于 5 确定。 3.0.233.0.23 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 后再铺浆砌筑。 3.0.243.0.24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 A 各相应记录表填写
16、。4 4 砌筑砂浆砌筑砂浆4.0.1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 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GB175 的有的有 关规定。关规定。2.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 月)时,应复查试验,并
17、按复验结果使用。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_4.0.24.0.2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2. 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 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 方法标准JGJ52
18、 的有关规定;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4.0.3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 混 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 建筑生石灰JC/T479、 建筑生石灰粉JC/T480 的 有关规定;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 7d 和 2d; 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 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 石灰膏的用量
19、,应按稠度 120mm5mm 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 数,可按表 4.0.3 确定。 表表 4.0.34.0.3 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稠度 (mm)12011010090807060504030换算 系数1.000.990.970.950.930.920.900.880.870.864.0.44.0.4 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有关 规定。 4.0.54.0.5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 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 4.0.5 的规定采用。 表表 4.0.54
20、.0.5 砌筑砂浆的稠度砌筑砂浆的稠度砌体种类砂浆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蒸压粉煤灰砖砌体7090 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灰砂砖砌体5070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砌体6080石砌体30504.0.64.0.6 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 M5 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 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4.0.74.0.7 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 现
21、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 的质量要求。 4.0.84.0.8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 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4.0.94.0.9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120s;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180s;3. 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 JG/T164 的有关规定。-_4. 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22、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 品说明书采用。 4.0.104.0.10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 3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 温超过 30时,应在 2h 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 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4.0.114.0.1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 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4.0.12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
23、10 倍; 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 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 3 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 1 组或 2 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0 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 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 3 组;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 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 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 台搅拌机应至少抽
24、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 3 组。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 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制作 1 组试块) ,试块标养 28d 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 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4.0.13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 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5 5 砖砌体工程砖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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