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业冷却润滑设备生产线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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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工业冷却润滑设备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润克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工业冷却润滑设备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2207-320117-89-01-222868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 号 地理坐标(118 度 56 分 57.202 秒,31 度 42 分 54.75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泵、阀门、压
2、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 外;年 用 非 溶 剂 型 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溧审批投备2022344 号 总投资(万元)300 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1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4790(租赁现有,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南京
3、市溧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宁政复201595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2016年9月20日取得了原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的审查意见(溧环规【2016】4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宁政复201595 号),规划实施后,后续可入区建设项目均符合开发区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为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因此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根据原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的审查意见(溧环规【2016】4 号),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西区
4、规划范围为东至宁高高速,南至沙河路,西至秦淮河(一干河),北延伸至周家边,规划总面积约 16 平方公里。园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汽车制造业、电子信息、现代物流、新材料,适当发展食品药品加工和机械与装备制造。本项目为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属于机械制造。因此,符合溧水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规划定位。-3-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5、(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其修改部分条目中淘汰和限制项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 年)中限制、淘汰及禁止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版),本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以及
6、“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 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为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位于项目东南侧,其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 1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的要求。表表 1-1 项目周边涉及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项目周边涉及的江苏
7、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红线生态红线保护名称保护名称 类类型型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区域区域面积面积 与本项目最与本项目最近的距离近的距离 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南京无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东起永阳镇石巷双尖村水塘(119315.330E,313517.796N)穿林向西沿防火通道向南至竹海大道观景台,沿竹海大道向西至最南官塘水库北岸无付路(119135.678E,313435.264N),沿道路至洪蓝镇东山头村,沿道路至洪蓝镇石岗村,沿林缘至无想寺水库坝埂,沿道路经洪蓝镇杜城王村至最西半山水库东岸(1185933.48
8、8E,313617.872N),沿林缘经神山凹水库至最北水墨秦淮小区西侧东洪线(119019.103E,313653.200N),沿东洪线向西至无想山森林公园大门,沿林缘向西至永阳镇大山下村,沿林缘向东南至永阳镇宋家村,沿林缘向南至永阳镇石20.72km2 SE 13km -4-巷双尖村。不含无想寺庙、天池、毛家山村等景点周边区域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规划,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本项目距其最近距离为 1.06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所划定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的
9、要求。表表 1-2 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生态空间空间保护保护区域区域名称名称 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 周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周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面积(面积(km2)最近最近方位方位距离距离 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范围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 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 总面积总面积 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溧水区境内秦淮河北起江宁交界三岔河口(1185348.954E,314729.691N),沿河道向南经柘塘镇至天生桥河交汇处(11
10、85943.145E,314030.090N),河道水面及护坡。天生桥河(胭脂河)北起柘塘镇河西村河岔口,沿河道向南,南止于洪蓝河桥约9300 米,天生桥河水面及护坡约 1.63 平方公里/3.05 3.05 W 1.06km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见附图 6。(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2021 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300 天,同比减少 4 天,达标率为 82.2%,同比下降 0.9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 91 天,同比减少 6 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65 天(其中,轻度污染 61 天,中度污染 4 天),主要污染物为
11、O3和 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 29g/m3,达标,同比下降 6.5%;PM10年均值为56g/m3,达标,同比持平;NO2年均值为 33g/m3,达标,同比下降 8.3%;SO2年均值为 6g/m,达标,同比下降 14.3%;CO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为 1.0mg/m,达标,同比下降 9.1%;O3日最大 8 小时值超标天数为 52 天,超标率为 14.2%,同比增加 2.2 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 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 号)等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
12、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废气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采 -5-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数据引用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装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9日,监测数据有效期为 2020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监测点 G2 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距本项目 200m。监测布点及结果见表 3-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南京
13、市环境质量状况(2021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 42 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及以上)比例为 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类)断面。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引用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 2020 年 4 月 13 日-4月 15 日,数据有效期为 2020 年 04 月 15 日-2023 年 04 月 14 日,检测断面为 W1西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 500m、W2 西区污水处理厂排口断面和 W3 西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 2000m。由监测数据可
14、知一干河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根据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 年),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 534 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3.9dB,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同比下降 0.6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247 个。2021 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 67.6dB,同比下降 0.1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 65.8dB,同比上升 0.5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 28 个。2021 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 97.3%,同比下降 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 93.8%,同比持平。本项目厂界噪声达
15、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环境功能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切削液调配用水、喷枪清洗用水和水性漆调配用水。所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应,用电来自当地电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已有厂房,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 号),
16、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6-(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表 1-3、表 1-4、表 1-5。表表 1-3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符年版)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序号序号 内容内容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17、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苏政办发20139 号)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苏政办发20139 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8、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6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 江苏省产业结构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 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 表表 1-4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相符年版)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序号序号 指南要求指南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结论
19、结论 1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相符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
20、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 3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相符 -7-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
21、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 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
22、区新能源大道 188号,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相符 6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188 号,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 7 禁止新建、改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23、、禁止类项目。相符 表表 1-5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管控条款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是否相符相符 1 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 2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24、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 3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
25、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 -8-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 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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