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复习 限2班1 修改.docx
《建筑法规复习 限2班1 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法规复习 限2班1 修改.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一、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P1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P5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三、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P9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四、建设行政执法1、建设行政决定2、建设行政检查3、建设行政处罚4、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P18审批立项三种方式(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审批、核准和备案二、工程建设
2、准备阶段P191、规划2、获取土地使用权3、报建4、工程发包与承包规划阶段(两证):在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获得土地使用权。报建阶段:凡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三、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P211、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3、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同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3、对竣工日期的争议问题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
4、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规一、城乡规划的种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二、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1、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2、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3、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 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4、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
5、制线。5、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6、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7、规划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三、“一书两证”制度1、选址意见书P33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P35(1)、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
6、部门申请用地。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责令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获得该项许可后,建设项目才能申请办理开工手续。贯彻“先规划,后用地”的原则4
7、、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四章 土地管理法规制度一、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用地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1、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P151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全国各地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三、耕地保护1、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
8、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处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满一年而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四、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五、国家征用土地1、征用土地的审批凡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2、征用土地的补偿(1)征收耕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补偿
9、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章 建筑法法律制度一、建筑许可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P69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2、申领的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3、无需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及两层以下住宅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P70已经办理该建筑工
10、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
11、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6、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有效期最长为9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
12、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二、从业资格许可P71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P73、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业企业2、建筑业企业分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承担业务方式P125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专业承包企业:承包专业工程;承接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
13、包分包出来的劳务作业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4、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执业资格制度1、从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2、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是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利。在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有哪些?
14、、参加统一考试、需要注册、有各自的执业范围、接受继续教育4、三销一回、“吊销”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行政许可是合法取得的,只是后来干了违法的事被吊销了。、“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被许可人任何一方有违法行为的情形,也就是行政许可本身不是合法取得的。、“撤回”主要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基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行政机关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注销”是一种程序性行为,是对许可证书的处理,没有否认性评估的含义,一般不涉及价值判断。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总承包分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
15、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3、我国目前提倡的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
16、、采购-施工总承包(P-C)4、共同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承包方中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5、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17、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不可以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分包工程、分包前需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6、违法分包的表现、分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7、转包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人员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8、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
1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五、建设工程监理制度P801、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义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范围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实施监理。六、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概述P821、安全
19、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的群防群治制度七、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一)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机旁边建筑物的说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法规复习 限2班1 修改 建筑 法规 复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