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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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制度化,持续完善有中国人寿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有效提升各类人员素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育是向培训对象传授相关的知识、理论;培训是向培训对象进行相关业务技能的训练。教育培训是对公司各职级、各类别人员实施的应知应会的知识、理论的学习和应具备的技能、能力的训练。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对象分为员工、销售人员和讲师。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销售人员是指在个险、团险、银保、电销等渠道直接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讲师是指承担培训授课和教材课
2、件开发等任务的人员,包括专职讲师和兼职讲师。第四条 教育培训分为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两大类。制式培训是指公司统一规划并向各类人员提供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是各类人员必须定期有序地接受的、循序渐进的阶梯式培训。非制式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各专业部门、各销售渠道特点,提供的灵活的、有针对性的、重在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的特色化培训。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公司教育培训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的商定审议。第七条 总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八条 省级和计划单
3、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执行总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制度,传承总公司教育培训任务,并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第九条 地市分公司培训部负责承担各类训练任务,并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 县区支公司销售支持与训练岗负责承接销售人员制式培训的衔接训练,组织落实非制式培训专题。第十一条 各级公司应按照教育培训部门人员编制要求配备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专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培训资源的整合,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司销售部门和各专业部门在本级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规划下,提出本系列教育培训需求,并协
4、助教育培训部门实施非制式培训。第三章 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公司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刚性、强制性的规定,全方位辐射到各类人员不同的成长阶段、不同的专业岗位,要求全系统人员必须参加所在职级和岗位规定内容的培训。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销售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专、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岗位关键能力模型来确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各销售渠道提供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来确定销售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专、兼职讲师工作职责和提升需要确定讲师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第十五条 各类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培训学分制管理,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
5、,由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记入国寿e学系统中的个人教育培训档案,作为上岗、转岗、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公司各类人员人均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6学时。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制度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制定,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执行总公司教育培训制度。第四章 培训教材第十八条 培训教材是根据公司人才发展及职业素质培养要求,按照一定的教学目标,遵循相应的教学规律所编写并经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供全系统教育培训使用的、负载着知识信息的材料。第十九条 培训教材按内容分为销售类、管理类、师范类和专业类教材,按形式分为文字性教材和多媒体教材。文字性教材为系列丛书,是制定教学大纲及实施
6、课件开发的基本依据,由总公司统一编写、统一下发。多媒体教材是以图像和声音表达教学内容的形声化教材,包括教学视频、教育音频等。第二十条 分公司依据总公司统一下发的文字性教材内容,开发讲师用于授课的配套课件。标准的课件内容包括幻灯片、讲师手册、学员手册、案例、课程评估等。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按照总公司统一下发的标准课件模板,开发针对各专业部门与各销售渠道特点,重在提高其特定专业素质和技能的特色化系列课件。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理论基础、具有长期性、延续性且教学成效明显的培训课件,经总公司教育培训部评估,经教材审查组审核并报请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统一纳入公司文字性教材编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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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培训 工作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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