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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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和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 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2、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2o浙江省代码:0019。第七条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 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 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第八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区域特色明显、创新能 力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的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传承和发展优秀文化,追求和探索科学真理,服务和引领区域发展。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 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
3、江省应征入伍,退 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 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第十条学校面向文史、理工、经管三个招生类别招收 免试专升本学生,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 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考专业要求。招生 类别与招生专业见附表,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 一公布。章测试程序和录取办法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名单进 行综合测试,其中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 格的考生,优先录取,不用参加学校的综合测试。其他填报 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需参加综合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 视为放弃
4、申请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第十二条 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同时 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对应专业志愿的剩余计划数,符 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第十三条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由核心素养、综合素 质、专业潜质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试成绩由三部分折算形成。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二核心素养义40%+综合素质X 35%+专业潜质X 25%o第十四条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分数,第十四条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分数,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按排序 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 级差。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
5、及分数高低 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核心素养、综合素质、专业潜 质。第十五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 退档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 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 生官方网站查询。第十七条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一)公布第一志愿测试名单:视考试院提供名单的时 间;(二)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名单公布后第二天; (三)第一志愿测试:名单公布后第四天左右;(四)公布第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名单公布后第六天左右;若第一志愿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根据考试院提供的 名单按上述流程进行第二轮测试,若仍不满足,则继续进行 第三轮测试。具
6、体时间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 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第十八条学校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官方网站(http:/zsw. nbt. edu. cn)上发布综合测试通知。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九条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 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为2022年7月5日前取得的毕 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未按时取得普通高校高职(专科) 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浙大宁波理工学 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 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
7、点本科学 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 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 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二十一条档案接收新生档案寄送至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见 附则。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 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0574-88229100电子邮箱:zsb学校主页: www. nbt. edu. 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zsw. nbt. edu. cn第
8、二十三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 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 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教育部令 第36号第十一条内容严肃处理,具体如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 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 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 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 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 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 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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