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安装工程计划方案施工合同文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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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污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厂三期三期项目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安装及调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合同号: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2019 年 5 月 7 日第 1 页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工程地点: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规划红线内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规划红线内工程内容:工
2、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四联体(粗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四联体(粗 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 ,A2O 生化池,鼓风机房,二沉池,生化池,鼓风机房,二沉池,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间,除磷加药间,除臭装置,中水装置,污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间,除磷加药间,除臭装置,中水装置,污 泥输送码头等厂区工艺建构筑物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控、仪表泥输送码头等厂区工艺建构筑物内的设备、管道、电气、自控、仪表 安装及调试,本工程所需电缆的铺设,电缆头和电缆支架制作等,及安装及调试,本工程所需电缆的铺设,电缆头和电缆
3、支架制作等,及 工艺建构筑物外工艺建构筑物外 5 米内所有管道和管件的安装。米内所有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20 万吨万吨/日污水处理日污水处理 能力)能力)(具体工程内容见合同附件。(具体工程内容见合同附件。 )资金来源:世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二、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 E1 包范围内的粗格栅、细格栅、沉砂系统设备、鼓风机系统设备、污水泵类包范围内的粗格栅、细格栅、沉砂系统设备、鼓风机系统设备、污水泵类 系统设备、沉淀池刮吸泥机设备、曝气系统空气管道、非标类设备(含闸门,除系统设备、沉淀池刮吸泥机设备、曝气系统空气管道、非标类设备(含闸门,除 臭装置,加氯装置、中水装置和污泥料仓等)臭
4、装置,加氯装置、中水装置和污泥料仓等) 、阀门类设备、设备配套电气控制、阀门类设备、设备配套电气控制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E1 包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包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E1 包范围内所有支架、料斗、不锈钢平包范围内所有支架、料斗、不锈钢平 台、检修架和储槽的制作;台、检修架和储槽的制作;E1 包内的管件(弯头、异径等)现场根据情况能制包内的管件(弯头、异径等)现场根据情况能制 作的尽量制作,不能制作的由发包人采购成品交由承包人安装;作的尽量制作,不能制作的由发包人采购成品交由承包人安装; E1 包范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自动控制及仪表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配合调试
5、工包范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自动控制及仪表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配合调试工 作,作,E1 包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现场测试工作,协调与其它安装承包商如外部供电包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现场测试工作,协调与其它安装承包商如外部供电 安装的工作;安装的工作; 负责临时设施的搭拆;配合设备开箱检验;负责临时设施的搭拆;配合设备开箱检验; 协助发包人进行协助发包人进行 E1 包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联动试车,配合试运行工作;包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联动试车,配合试运行工作; 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装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装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 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
6、装工程所需支架和辅件等的制作和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主材料之外的,安装工程所需支架和辅件等的制作和 安装;安装; 承包人应完成上述由其负责安装的设备及材料的卸车、转运、存储、保管、承包人应完成上述由其负责安装的设备及材料的卸车、转运、存储、保管、 组装、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试验、安装缺陷处理及交接验收。组装、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试验、安装缺陷处理及交接验收。第 2 页三、合同工期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2005(2005 年年 1111 月月 1515 日日) )。竣工日期:根据合同通用条
7、款和专用条款确定的竣工日期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确定的竣工日期(2006(2006 年年 9 9 月月 1010 日前安日前安 装调试验收完毕装调试验收完毕) )。合同总工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确定开工日期起总日历天数从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确定开工日期起总日历天数 290290 天。天。四、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格五、合同价款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合同金额:RMB2,280.000.00 元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捌万元整贰佰贰拾捌万元整);上述合同价格是固定价格。六、合同文件的组成六、合同文件的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啊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
8、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5、本项目招标书、招标图纸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附件: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一览表、承包人工程量价格清单、施工进度 计划、安装工程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七、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壹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壹年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
9、质量保修责任。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款项。十、合同生效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北京市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发包人: 承包人:承包人:(盖章) (盖章)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第 3 页账 号: 账 号: 地址: 地 址:第 4
10、页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一、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1、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 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11、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
12、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 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 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 对的日期。1.17 图纸
13、: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第 5 页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且非合同约定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和风险,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14、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 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 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5)本项
15、目招标书、招标图纸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附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 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 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
16、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 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 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 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 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
17、人第 6 页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 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 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各自保密措施费用由各自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 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 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
1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 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 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 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 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 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
19、形式通知承包 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 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 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 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20、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 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 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 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 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 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第 7 页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 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
21、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 提出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 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 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 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
22、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 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 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组
23、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 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 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 承包人或与承包人相关的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 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24、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 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 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第 8 页(7)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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