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标准规范SHT300720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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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范围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 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 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2、用 于本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 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
3、在一起。3.2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 ,低于初馏点;3.2.2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应合理利用热能;3.2.7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3.3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 1 推荐值。推荐值。表 1 可燃液体的储
4、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 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 或 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 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储罐选用储罐选用4.1 储罐容量储罐容量4.1.1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4.1.1.1 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2 确定;#*4.1.1.1.1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最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
5、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 方式计算储存天数;4.1.1.1.2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 30 天;4.1.1.1.3 来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4.1.1.1.4 当装置在不同工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华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 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要求;4.1.1.1.5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 求。表 2 原油和原料储存天数进厂方式储存天数,d适用情况57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管道 管道输送 710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铁路运输1020公路运输710内河及近
6、海运输1520远洋运输304.1.1.2 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3 确定:4.1.1.2.1 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罐储存时,储存天 数宜取下限;4.1.1.2.2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可考虑合并设置;4.1.1.2.3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表 3 中间原料储存天数类别储存天数,d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24不同开工、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或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1520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1015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不宜小于切换周期4.1.1.3 成品的储存天
7、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4 确定:4.1.1.3.1 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和罐;4.1.1.3.2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商标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4.1.1.3.3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 一次装船量的要求;4.1.1.3.4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 30 天。其成品罐和调和罐的容 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表 4 成品储存天数成品名称出厂方式储存天数,d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020内河及近海运输1520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公路运输57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5
8、20内河及近海运输2025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液体石蜡、溶剂油公路运输57铁路运输2530内河及近海运输2535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公路运输1525管道运输57铁路运输1015内河及近海运输1015液化烃公路运输57管道输送510铁路运输1020内河及近海运输1020石油化工原料公路运输715铁路运输1520内河及近海运输2025醇类、醛类、脂类、酮类、腈类等公路运输10154.1.1.4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 3 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 2#*确定。4.1.1.5 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 存天数。4
9、.1.1.6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 5 确定。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 (船)量的要求。表 5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物料名称运输方式储存天数,d铁路运输1525内河及近海运输2030酸、碱公路运输1015管道运输710铁路运输1020液氨公路运输10154.1.2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4.1.2.2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4.1.2.3 连续生产的成品日储量,应为 350 天的平均日产量;4.1.2.4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
10、应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4.1.3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 宜按下列公式计算:4.1.3.1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1)计算:h=H1(h1h2h3)(1)式中:h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m;H1罐壁高度,m;h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h210min15min 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h3安全裕量,可取 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 ,#*m。4.1.3.2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2)计算:h=h4(h2h5)(2)式中:h4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 ,m;h5安全裕量,可取 0.3m(包括液体的膨胀高度和保护浮盘所需裕量)
11、。4.1.3.3 压力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3)计算:h=H2h2(3)式中:H2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设计容积的 90%时的高度,m。4.2 储罐选型储罐选型4.2.1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4.2.2液化烃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4.2.3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应选用低压储罐或压力储罐。4.2.4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低于大气压的甲B和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罐或内浮顶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4.1 浮顶罐应选用钢制浮舱式浮盘并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4.2.4.2 内浮顶罐应选用金属制浮舱式浮盘。4.2.5有特殊储罐需要的甲B、乙A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单应采
12、取限制罐内气体直接 进入大气的措施。4.2.6乙B和丙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4.2.7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4.2.8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4.3 储罐个数储罐个数4.3.1炼油装置原料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 原油和原料储罐4.3.1.1.1 原油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类原油时,宜设 34 个;分类加工原油时,没增 加一类原油宜再增加 23 个;4.3.1.1.2 原料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 24 个;加工多种原料时,没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 23 个;4.3.1.2 中间原料储罐:4.3.1.2.1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宜设 2
13、3 个;4.3.1.2.2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 34 个;4.3.1.2.3 对于精致装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设 23 个;4.3.1.2.4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个预加氢生成油罐;4.3.1.2.5 对于润滑油装置,每种组分油宜设 2 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 程度不同时,应分别设储罐;4.3.1.3 每个原油及原料储罐的容量,不宜少于一套装置正常一天的处理量。4.3.2成品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 汽油储罐、柴油储罐:4.3.2.1.1 控制成品油性质的每种组分的储罐,宜设 2 个;4.3.2.1.2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
14、不宜少于 4 个;每增加一种牌号, 可增加 23 个;4.3.2.2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储罐:4.3.2.2.1 每种组分储罐宜设 23 个;4.3.2.2.2 每种牌号油品的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 3 个;4.3.2.3 军用柴油储罐宜设 34 个;4.3.2.4 溶剂油储罐和灯用煤油储罐,每种牌号宜设 2 个;4.3.2.5 芳烃储罐,没一种成品宜设 2 个;4.3.2.6 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宜少于 2 个;4.3.2.7 重油储罐(燃料油储罐):4.3.2.7.1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 3 个;没增加一种牌号, 可增加 2 个;4.3.2.7.2 进罐温度
15、在 120200时应单独设储罐,并应设 12 个扫线罐;4.3.2.7.3 工厂用燃料油储罐宜设 2 个;4.3.2.8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和液压油储罐:4.3.2.8.1 每种组分宜设 2 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应分别设 储罐;4.3.2.8.2 每一种牌号的成品储罐宜设 12 个,成品储罐宜兼做调和罐;4.3.2.8.3 一类油的调合与成品储罐,应按牌号赚罐赚用。二、三类有的调合与成品储#*罐,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4.3.2.9 沥青储罐不宜少于 2 个。4.3.3污油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4.3.3.1 轻、中污油罐宜个设 2 个;4.3.3.2
16、催化裂化油浆罐宜设 12 个。4.3.4化工装置的原料、中间原料及成品储罐个数不宜少于 2 个。4.3.5酸类、碱类宜液氨的储罐,每种物料不宜少于 2 个。5常压和低压储罐区常压和低压储罐区5.1 储罐布置储罐布置5.1.1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进出口处。5.1.2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5.1.2.1 满足泵的吸入要求;5.1.2.2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5.2 储罐附件选用储罐附件选用5.2.1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原油和重 油储罐宜设置清扫孔,轻质油品储罐宜设置排污孔,其设置数量可按表
17、 6 确定。表 6 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及放水管储罐容量m量油孔个人孔个排污孔或清扫孔个放水管个 X 公称直径,mm2000111(1)1X8030005000121(1)1X10010000121(2)1X1002000030000122(2)2X10050000132(2)2X100100000132(2)3X1005.2.2固定顶罐宜设置通气管、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 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储存乙B类液体的固定顶罐通向大 气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储罐附件的设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2.2.1 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
18、所选用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通气管的排 气压力并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事故泄压设备的吸气压力应低于通气管的进气压 力并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5.2.2.2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不得小于下列各项的呼出量和吸入量之和;5.2.2.2.1 液体储罐时的最大出液量所造成的空气吸入量,应按液体最大出液量考虑;5.2.2.2.2 液体进罐时的最大进出液量所造成的罐内液体蒸汽呼出量, 当液体闪点 (闭口)高于 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 1.07 倍考虑;当液体闪点(闭口)低 于或等于 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 2.14 倍考虑;5.2.2.2.3 因大气最大温降导致罐内气体收缩造成储罐吸入的空
19、气量和因大气最大温升 导致罐内气体膨胀而呼出的气体,可按表 7 确定:表 7 储罐热呼吸通气需要量呼出量(正压)M/h储罐容量M吸入量(负压)M/h闪点45闪点4510016.910.116.920033.720.233.730050.630.350.640071.240.567.550084.350.684.3700118.070.8118.01000169.0101.0169.02000337.0202.0337.03000506.0303.0506.04000647.0472.0647.05000787.0537.0787.0100001210.0807.01210.0200001877
20、.01307.01877.0300002495.01497.02495.0500004320.02590.04320.05.2.2.3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规格应按确定的通气量和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来选 定。当缺乏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时,可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8 和表 9 确定:#*表 8 设有阻火器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定储罐容量M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 量M/h通气管(或呼吸阀)个数 X 公称直径,mm100601X50(1X80)200501X50(1X80)3001501X80(1X100)4001351X80(10X100)5002601X100(1X150)7002201X1
21、00(1X150)10005201X150(1X200)20003301X150(2X150)30006901X200(2X200)40006602X150(2X200)500016002X200(2X250)1000026002X250(2X300)2000035002X300(3X300)3000056003X300(4X300)5000041003X300(4X300)#*5.2.2.3.1 当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 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表 9 未设阻火器的通气管规定储罐容量M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 量M/h
22、通气管个数 X 公称直径,mm100601X50200501X503001601X804001401X805001301X807002701X10010002201X10020007501X15030005501X150400015002X150500014002X1501000034002X2002000027002X2003000052002X250#*5000085002X3005.2.2.3.2 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规格 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5.2.2.4 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应按表 10 确定。储存甲
23、B、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排污孔;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清扫孔:表 10 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储罐容量M量油孔个透光孔个人孔个排污孔(或清扫孔)个放水管个 X 公称直径, mm20001111(1)1X80300050001221(1)1X100100001322(2)1X10020000300001323(3)2X100500001333(3)2X1005.2.2.5 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汽封管道系统储罐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事故 泄压设备可直接接通向大气。5.2.3需要从罐顶部扫入介质的固定储罐,应设置灌顶扫线结合管,其公称直径可按表 11 确定。表 1
24、1 灌顶扫线结合管罐壁进出口管道公称直径mm灌顶扫线结合管公称直径mm1505020035080400500100500600150600200#*5.2.4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5.2.5下列储罐直接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5.2.5.1 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5.2.5.2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5.2.5.3 储存丙A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5.2.6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封的储罐可不安装阻火器。5.2.7当建罐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 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 有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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