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一讲优秀PPT.ppt
《国际法第一讲优秀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法第一讲优秀PPT.ppt(9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法第一讲第1页,本讲稿共98页导论概述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第2页,本讲稿共98页第一节 概述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及作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第3页,本讲稿共98页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名称国际法和国际私法国际法的分类第4页,本讲稿共98页(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也被称为国际公法。国际法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第5页,本讲稿共98页与具体的条约、国际习惯法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是一种抽象的、理论
2、化的学说,可称为“国际法学”或“国际法原理”。本书基本是关于实在国际法的法学理论。第6页,本讲稿共98页(二)国际法的名称17世纪以前,万民法。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跨国法调整一切跨越国界的行为或事件的法律,它适用于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外国个人或公司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公、私)第7页,本讲稿共98页International law出自于1789年出版的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Jereny Bentham)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汉语中的“国际法”这一名词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从西方传入中国。第8页,本讲稿共98页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P.Martin)
3、翻译,并于1864年出版了万国公法一书(原书名英文为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清朝末年,受日本学者的影响,中国以“国际法”或“国际公法”代替“万国公法”一词,约定俗成至今。第9页,本讲稿共98页(三)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不同国家的私人之间的关系,即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主要由国内法加以解决。各国为了解决和防止国家之间发生的法律冲突问题,也签订了一些国际公约,从而使国家承担国际义务。在这个范围内,国际私法也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0页,本讲稿共98页(四)国际
4、法的分类国际关系可分为多边、双边;在多边关系中,有普遍性关系、区域性关系和某些特殊关系。受多元国际关系的制约,产生普遍国际法、区域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第11页,本讲稿共98页普遍国际法适用于世界上所有国家,其原则、规则和制度对一切国家都有拘束力。区域性国际法仅对某一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有拘束力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只对于两个或少数国家有拘束力的特殊国际法。第12页,本讲稿共98页二、国际法的特征及作用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的法律特征国际法的作用国际道德及国际礼让第13页,本讲稿共98页(一)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实施方式
5、第14页,本讲稿共98页注意: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国际法不能借助国内法那样的强制执行机制来处理国际违法行为,但是有越来越多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发展了各自的解决国际争端机制,如联合国的解决国际争端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欧洲法院的争端解决机制。第15页,本讲稿共98页一些新设的国际司法机构,如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第16页,本讲稿共98页(二)国际法的法律特征有关“国际法是不是法”的争论1.国际法缺少实效性,即经常被违反2.国际法不存在作为法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制裁)。如何正确对待这两种观点第17页,本讲稿共98页国际法是一
6、个特殊的法律体系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的方式。(报复和战争)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第18页,本讲稿共98页(三)国际法的作用1、国际法是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的是非标准2、国际法对一切国家具有约束力 3、国际法主要是确立国家间某种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形式 第19页,本讲稿共98页(四)国际道德和国际礼让国际道德和国际礼让均无法律拘束力,违反国际道德
7、和国际礼让的行为,可以构成不友好行为,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但它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也不引起国际法律责任。第20页,本讲稿共98页第21页,本讲稿共98页第22页,本讲稿共98页第23页,本讲稿共98页第24页,本讲稿共98页第25页,本讲稿共98页第26页,本讲稿共98页第27页,本讲稿共98页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折衷法学派其他第28页,本讲稿共98页国际法是法律,对其效力依据大体上分为两派: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在两个学派之间出现所谓的折衷法学派,即格老秀斯法学派。第29页,本讲稿共98页(一)自然法学派主张国际法是从自然法派生而来,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评价缺陷:
8、以“人类理性”、“自然正义”等抽象或主观的概念为依据,缺乏确定性。自然法学派重视法律在内容上的正义性,这是应当予以肯定的。第30页,本讲稿共98页代表人物德国海德堡大学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19世纪被实在法学派取代自然法学派的复兴一战后出现了社会连带学派批判实在法学派时出现规范法学派第31页,本讲稿共98页社会连带学派主张国际法同任何法律一样,其效力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或社会契约关系。这个理论源于法国哲学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要代表人物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第32页,本讲稿共98页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美籍奥地利法学家凯尔逊主张他们认为一切法律规则不论是国内法规则还是国际法规则,都属于同一法
9、律体系。第33页,本讲稿共98页在这一法律体系中,法律规范分成各种不同的等级,每一级的规范是上级规范所创造,其效力的根据在于上级规范。而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最后把这个规范的效力根据归结为所谓的人类“正义感”或“法律良知”。回到旧的自然法学派第34页,本讲稿共98页(二)实在法学派主张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家意志或同意代表人物奥本海评价实在法学派将国际法建立在事实和实践的基础上,比自然法前进了一步。实在法学派强调法律在形式上的有效性,但若推至极端,则可能忽视法的内容的正义性,从而导致“恶法亦法”的结论。第35页,本讲稿共98页(三)
10、折衷学派主张一方面主张国际法主要依据自然法,认为自然法是约束国家的最高法律,自然理性是检验国家行为的标准。另一方面又坚持国家的共同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代表人物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格老秀斯本人更倾向于自然法第36页,本讲稿共98页(四)其他新现实主义学派我国学者的主张第37页,本讲稿共98页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政治支配着国际法,而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因此,他们认为“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该承认,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如果把“权力”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实际上就把国际法与国家权力等同起来了。第38页,本讲稿共98页政策定向说以权力为
11、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核心。认为权力表现为政策,因此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国际法与各国外交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际法的发展是受各国对外政策的影响的。但是不能把国际法与国家外交政策等同起来。第39页,本讲稿共98页我国学者的观点我国学者在该问题上的主流观点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的协调意志”,即国家之间的协议。因为,国家受国际法的拘束,同时又是国际法的制定者,所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只能取决于国家意志或同意的作用。第40页,本讲稿共98页理由1.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才对各国具有拘束力。2.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
12、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3.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第41页,本讲稿共98页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第42页,本讲稿共98页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第43页,本讲稿共98页一、国际法渊源实质渊源国际法渊源是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方式,换言之,只要以某种形式成为具有拘束力的规范,它就是国际法的渊源;形式渊源国际法渊源指的是国际法的起源,即国际法第一次出现的地方。第44页,本讲稿共98页国际法院规约渊源的区分: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是主要渊源(有些学者又称之为“真正的渊源”、“独立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法 第一 优秀 PPT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