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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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法学专业本科课程(刑法学分论(刑法学分论)刑刑 法法 学学 2 21 第五章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本章要点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2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3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2、主权利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特征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为。行为。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两个方面的犯罪,即侵犯公民人身权括两个方面的犯罪,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利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这两个
3、方面的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这两个方面的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别。公民人身权利是民主权利的基础,公民人身权利是民主权利的基础,民主权利是人身权利的保障。民主权利是人身权利的保障。5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主要特征是:要特征是:(一)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一)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权利。所谓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所谓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所谓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所谓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所享
4、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法所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治活动的权利。6 (二)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二)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权利的行为。就其行他与人身直接有关权利的行为。就其行为表现形式看,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为表现形式看,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形式构成形式构成,但有些犯罪,既可以由作为也但有些犯罪,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三)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是一般主体,(三)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是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四)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除过失(四
5、)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由过失构成外,其他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外,其他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7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种类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种类 根据各具体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各罪之间的相根据各具体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各罪之间的相互关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可以分为如互关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的犯罪:下几个方面的犯罪:(一)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一)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二)侵犯公民健康权利的犯罪。(二)侵犯公民健康权利的犯罪。(三)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
6、罪。(三)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五)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五)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六)侵犯公民人格、名誉权利的犯罪。(六)侵犯公民人格、名誉权利的犯罪。(七)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七)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八)侵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八)侵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九)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九)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十)侵犯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十)侵犯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8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4章以及章以及最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充规定的规定,的规定,本章罪包括本章罪包括38种具体种具体罪名,重点要求掌握其中的罪名,重点要求掌握其中的12个罪名个罪名(罪名前带(罪名前带标志的)。标志的)。9 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年7月月26日)日)10一、一、故意杀人罪(第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条)(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特征(一)故
8、意杀人罪的概念与特征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1 故意杀人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故意杀人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刑法第第17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周岁的具有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对本罪负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9、应对本罪负刑事责任。责任。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主观方面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剥夺他人的生命。12(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要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同用放火、要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同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的界限。法致人死亡的界限。故意杀人罪,有的也以放火等危险故意杀人罪,有的也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实施,但必须判定所实施的行为方法实施,但必须判定所实施的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凡以放火等危。凡以放火等危险方法致人死亡并危及公共安全的,险方法致人死亡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以应以刑法
10、刑法第第115条规定的犯罪论处。条规定的犯罪论处。13 2.要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同因强奸、要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同因强奸、抢劫致人死亡的界限。抢劫致人死亡的界限。在实施强奸或抢劫的在实施强奸或抢劫的过程中过程中致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已包含在强奸罪或抢劫罪的法定死亡的,已包含在强奸罪或抢劫罪的法定加重结果中,不应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加重结果中,不应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只作为强奸罪或抢劫罪的与其只作为强奸罪或抢劫罪的与其加重结果加重结果相相适应的法定刑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行适应的法定刑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强奸、抢劫行为为人在实施强奸、抢劫行为之后之后,为了杀,为了杀人灭口、逃避侦察
11、审判等,而将被害人杀人灭口、逃避侦察审判等,而将被害人杀死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同强奸罪或抢劫死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同强奸罪或抢劫罪实行罪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14 3.要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同致人自要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同致人自杀的界限。杀的界限。引起自杀的原因很复杂,必须对案引起自杀的原因很复杂,必须对案件作具体分析,才可以确定某人对自杀件作具体分析,才可以确定某人对自杀事件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事件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第一,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触第一,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触犯刑律的行为,以及此种行为与自杀有犯刑律的行为,以及此种行为与自杀有无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第二,要查明行为人对自杀是否可第
12、二,要查明行为人对自杀是否可能预见。能预见。15 在坚持以上两条原则的基础上,在坚持以上两条原则的基础上,对下列几种情况应分别处理:对下列几种情况应分别处理:(1)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或)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虽有错误,且与死者的自杀有某种者虽有错误,且与死者的自杀有某种联系,但死者的自杀主要是由于其心联系,但死者的自杀主要是由于其心胸过于狭窄所致,此时胸过于狭窄所致,此时不追究不追究行为人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16 (2)行为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侮辱、诽谤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侮
13、辱、诽谤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应当分别以前列行为确定罪名,将引应当分别以前列行为确定罪名,将引起他人自杀的后果,作为按有关犯罪起他人自杀的后果,作为按有关犯罪的相应法定刑处罚的一个的相应法定刑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重要情节予予以考虑。不能另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以考虑。不能另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17 (3)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逼使被害人处于生路断绝的境地而自逼使被害人处于生路断绝的境地而自杀或者以欺骗、引诱的方法使被害人杀或者以欺骗、引诱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杀的,应定为故意杀人罪。自杀的,应定为故意杀人罪。18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
14、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出于某种卑鄙的个人目的,而采用了引于某种卑鄙的个人目的,而采用了引诱、欺骗的手段,致他人于自杀的境诱、欺骗的手段,致他人于自杀的境地,因而引起自杀的;或者诱骗精神地,因而引起自杀的;或者诱骗精神病人、儿童少年自杀的,应视为杀人病人、儿童少年自杀的,应视为杀人的特殊手段,的特殊手段,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9 (5)双方自愿自杀,相互约定帮助,)双方自愿自杀,相互约定帮助,以达到双方自杀目的的相约自杀。如果以达到双方自杀目的的相约自杀。如果确定双方自愿自杀,不是一方受另一方确定双方自愿自杀,不是一方受另一方逼迫或欺骗,对未死一方,逼迫或欺骗,对未死一方,一般
15、不宜追一般不宜追究究刑事责任;如果以相约自杀为名,刑事责任;如果以相约自杀为名,欺欺骗骗对方自杀,实际上是借被害人之手达对方自杀,实际上是借被害人之手达到杀死被害人的目的,应到杀死被害人的目的,应以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论处。20 (6)受嘱托杀人,是指受已有自杀)受嘱托杀人,是指受已有自杀意图者的嘱托而直接将他人杀死的行为。意图者的嘱托而直接将他人杀死的行为。从广义上讲,这是一种帮助自杀行为。从广义上讲,这是一种帮助自杀行为。虽然是应要求实行帮助,却直接动手将虽然是应要求实行帮助,却直接动手将自杀者杀死,应当自杀者杀死,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处罚时可考虑但处罚时可考虑从
16、轻从轻。21 (7)“安乐死安乐死”,在本质上是一种,在本质上是一种受嘱托杀人行为。一般是指应身患绝症,受嘱托杀人行为。一般是指应身患绝症,精神、肉体处于极度痛苦的病人的请求,精神、肉体处于极度痛苦的病人的请求,实施促使其提前、迅速无痛苦死亡的行实施促使其提前、迅速无痛苦死亡的行为。由于我国目前立法上尚未承认为。由于我国目前立法上尚未承认“安安乐死乐死”的合法性,对实践中的的合法性,对实践中的“安乐死安乐死”案件,仍应按案件,仍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定性,但可定性,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2二、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第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条)(
17、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特征(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行为。23过失致人死亡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过失致人死亡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主要是指在行为。这里的行为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日常生活中中,对特定的他人的生命权利负有特定,对特定的他人的生命权利负有特定的保护义务,但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的保护义务,但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关注,因作为或者不作为才致使应有的关注,因作为
18、或者不作为才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他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间存在因果关系。24 3.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构成。4.主观方面出自过失。表现为主观方面出自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注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注意,在实施某种危险行为时发生了意,在实施某种危险行为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致人死亡的后果。25(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1.要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尤其要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尤其间接故意)区分开来。间接故意)区分开
19、来。前者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后前者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后者持希望和放任态度。者持希望和放任态度。26 2.要把本罪同意外事件区别开来。要把本罪同意外事件区别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应当预见;后者没前者对死亡结果应当预见;后者没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所以前者行为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所以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罪过,应当负刑事责人主观上有过失的罪过,应当负刑事责任,后者无罪过,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任,后者无罪过,不应当负刑事责任。27 3.要把本罪与刑法的另有规定的致要把本罪与刑法的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的行为区别开来。人死亡的行为区别开来。刑法刑法第第233条规定:条规定:“本法另有本法另有规定的,
20、依照规定。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指实践中因这是指实践中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较多,刑法分则对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较多,刑法分则对某些情况如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某些情况如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都作出了专门规定,分别有独立事故等都作出了专门规定,分别有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的罪名和法定刑,可分别按照各有关条可分别按照各有关条款的规定定罪处刑款的规定定罪处刑,不再另定过失致人,不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死亡罪。28三、三、故意伤害罪(第故意伤害罪(第234条)条)(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特怔(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特怔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1、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9故意伤害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故意伤害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健康权,主要是指他人所谓身体健康权,主要是指他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身体的正常机能的权利。和身体的正常机能的权利。30 2.客观方面必须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客观方面必须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行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形式,一般是以积极的作为形式表现的。只有当两种形式,一般是以积极的作为形式表现的。只有当行为人对
22、防止他人健康遭受损害负有特殊义务时,才行为人对防止他人健康遭受损害负有特殊义务时,才有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形式。有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形式。本罪的损害结果包括轻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本罪的损害结果包括轻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三种情况。三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1990-07-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03-29 劳动部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996-0
23、3-14 31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根据刑法刑法第第1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从已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从已满满14周岁周岁开始负刑事责任;其他从已开始负刑事责任;其他从已满满16周岁周岁开始负刑事责任。开始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故意,包括主观方面必须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故意形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故意形式。故意伤害的动机多种多样,不同故意伤害的动机多种多样,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的动机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32(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故意
24、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从客观形式上看,两者都有加害于被从客观形式上看,两者都有加害于被害人的行为,并且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害人的行为,并且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结果。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区别的关键在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不同。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损害他人的害致死,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但由于伤害过重出乎意料的发身体健康,但由于伤害过重出乎意料的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种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种结果是违背行结果是违背行为人本意的为人本意的。33 2、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故意伤害
25、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当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时,当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时,同故意伤害在客观结果上没有区别,都未造同故意伤害在客观结果上没有区别,都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从主观上看,两者在性质上,即但从主观上看,两者在性质上,即故意故意的内容的内容是完全不同的。故意伤害,行为人是是完全不同的。故意伤害,行为人是为了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未遂,为了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未遂,行为人不是为了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是行为人不是为了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剥夺他人的生命。之所以未能发生剥夺为了剥夺他人的生命。之所以未能发生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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