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ppt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ppt(4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认真学习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工会法工会法努力做努力做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张张 恒恒 顺顺中国劳动法学会理事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况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况(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划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分为三个阶段:A A、19491949年至年至19571957年为第一阶段;年为第一阶段;B B、19861986年至年至19931993年为第二阶段;年为第
2、二阶段;C C、19941994年至今为第三阶段。年至今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是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第一阶段是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保护已经当家作主的工人阶主义改造时期,为了保护已经当家作主的工人阶级的权益,在政府的劳动部门设立了级的权益,在政府的劳动部门设立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这一时期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现着,这一时期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现着“一一边倒边倒”的时代特色。的时代特色。第二阶段是我国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第二阶段是我国开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试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时期,为了解决由革和试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时期,为了解决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恢复了
3、我国原有的劳动争此产生的劳动纠纷,恢复了我国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议处理制度。这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着明显区别这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着明显区别的两个阶段。的两个阶段。第三阶段以我国正式颁布第三阶段以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劳动法为标志,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标志,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目标,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目标,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时期。时期。(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征(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1)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我国
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一调、一调、一裁、两审一裁、两审”的体制。的体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企业行政一方的代表 工会的代表 职工代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各地方政府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地方政府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组成三方组成:政府一方的代表政府一方的代表 工会(劳动者)的代表工会(劳动者)的代表 企业(雇主)的代表企业(雇主)的代表 政府一方的代表由劳动行政机关出任。政府一方的代表由劳动行政机关出任。各级劳动争议仲裁
5、委员会都设在劳动行政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设在劳动行政机关内(名称为仲裁局、处、科),劳动行政机关内(名称为仲裁局、处、科),劳动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任。3 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2 2)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程序上的特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程序上的特点企业调解程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企业调解程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劳动争
6、议仲裁法律规定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规定为前置程序(必经程序)(必经程序);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审终结)(二审终结)。(3 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受理争议内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受理争议内容上的变化上的变化 a a、1949年至1957年是以“工资、劳动保护、集体合同履行等”劳资矛盾最突出的方面为主要争议受理内容。b b、1986年至1993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后,首先确定争议的企业受理范围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争议内容限定在“开除、除名、辞退开除、除名、辞退”和试行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出台时,将企业范围扩大到“境内所有企业境内所有企业”,争议受理范围增加了“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和和“工资、保险、福利、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培训、劳动保护”的内容。C C、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使我国劳动争议处理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不仅在受理范围上真正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依法调整过渡,如“履行集履行集体合同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纳入了争议受理范围,而且由于立法层次的提升,最高法院也通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全国的劳动争议审理给予具体的规范。(三)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劳动争议(三)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劳动争议
8、处理体制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开始显处理体制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开始显现出许多需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的弊端现出许多需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的弊端主要有:主要有:(1)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时间过长;(2)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发挥不理想;(3)劳动仲裁有明显的行政化现象;(4)民事审判与劳动仲裁执法尺度不统一;(5)国家解决劳动纠纷成本过高。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一)我国加快调整劳动关系的立法一)我国加快调整劳动关系的立
9、法20072007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有: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通过);(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通过);(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进入一审);(进入一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准备一审)。(准备一审)。(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法(草案稿)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草案稿)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设想体制的设想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调解劳动调解 第十条第十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调解委员
10、会,依法调企业可以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产生。双方推举产生。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者经济补偿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经济补偿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调解协
11、议书依法向人民法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县、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市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区、县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区、县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
12、员必须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有是单数。有是单数。劳动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依法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仲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一)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二)曾任审判员满五年的;(二)曾任审判员满五年的;(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是级以上
13、职称(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是级以上职称的;的;(四)具有法律知识的从事劳动、工会等专业工作满(四)具有法律知识的从事劳动、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三年的。三年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二)因执行国家
14、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说明:说明:A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组织建设上没有体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组织建设上没有体现出现出“强化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B“没有对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确立没有对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确立应当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法律义务;的法律义务;C 强调了强调了“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两方主体两方作为调作为调解组织的成员解组织的成员”;D“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通过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通过推举产生推举
15、产生”,取消了原来由,取消了原来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担任的规定。的规定。三、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基础知识三、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基础知识(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概要)概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8 8章章9898条条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对现行的劳日实施)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在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又确立了一些新的动合同制度在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又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特别是在原则。特别是在“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减小劳动合及时订立书面劳动
16、合同,减小劳动合同短期化行为,保持职工就业岗位相对稳定,企业终止同短期化行为,保持职工就业岗位相对稳定,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补偿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补偿”等条款的制定上,增加了对等条款的制定上,增加了对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完善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完善了“竞业限制、劳竞业限制、劳务派遣、集体合同务派遣、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规范。等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规范。学习和掌握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不仅要了解和把握所,不仅要了解和把握所有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有一有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熟知和掌握,在此基础上,将
17、新的规范内个比较全面的熟知和掌握,在此基础上,将新的规范内容补充进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容补充进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二)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二)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优势)(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优势)A A、及时、简便、快捷、方便双方当事人;及时、简便、快捷、方便双方当事人;B B、不激化矛盾,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稳定;不激化矛盾,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稳定;C C、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双方诉讼中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双方诉讼中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D D、减少和缓解国家诉讼的成本和压力;
18、减少和缓解国家诉讼的成本和压力;E E、促进企业自身的劳动管理水平提高和劳动关系调促进企业自身的劳动管理水平提高和劳动关系调整能力的提高,促进工会与企业的和谐。整能力的提高,促进工会与企业的和谐。信息提供:信息提供:1994年劳动法实施前,本市劳动争议数量为年劳动法实施前,本市劳动争议数量为1043件,件,2004年已经达到年已经达到15928件,是劳动法实施前的件,是劳动法实施前的16倍。倍。2006年北京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年北京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22400件。件。(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基本规范(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基本规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审查当事人的
19、调解申请,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受理应当在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应当在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应当在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调查争议事实,做好调解准备。()调查争议事实,做好调解准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劳动争议。()召开调解会议,调解劳动争议。()结束调解,制作调解书。()结束调解,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过程中,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如果调解过程中,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委员会最长的时限是天,超过则终止调解,告之委员会最长的时限是天,超过则终止调解,告之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申
20、请劳动仲裁。(四)调解文书的制作规范(四)调解文书的制作规范、基本形式:、基本形式:调解书作为法律类文书,有其基本的形式要求,一调解书作为法律类文书,有其基本的形式要求,一般分为: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三个部分。、注意的几个问题:、注意的几个问题: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产生歧义;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产生歧义;尽可能使用中性词,不评价当事人;尽可能使用中性词,不评价当事人;调解书必须保证其完整,内容不缺项。调解书必须保证其完整,内容不缺项。、告之权利及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告之权利及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应自觉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
21、效,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签字后又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履行。一方签字后又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最高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劳动争议调解书具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有劳动合同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五)调解的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五)调解的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A 调解技巧:调解技巧:、调解方式可以多样化,以双方接受又不违反现实、调解方式可以多样化,以双方接受又不违反现实中的规定为原则;中的规定为原则;、要学会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与心理,必要时可以请、要学会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与心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人员出面帮助
22、做其工作;有关人员出面帮助做其工作;、可以被靠被调解,学会留有余地的方法;、可以被靠被调解,学会留有余地的方法;、学会使用对比法和方式选择法进行调解,比较见、学会使用对比法和方式选择法进行调解,比较见效;效;B 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开展调查工作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开展调查工作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制作调查笔录要学会问话方式;、制作调查笔录要学会问话方式;、调查笔录结束被调查人签字时应当注明、调查笔录结束被调查人签字时应当注明“以上情以上情况属实,本人已阅过况属实,本人已阅过”后再让其签名;后再让其签名;、调查询问时应当避免第三人在场。、调查询问时应当避免第三人在场。四、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
23、有的劳动法律法四、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有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争议处理的执法标准规知识和争议处理的执法标准(一)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劳动合同制度中各项具(一)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劳动合同制度中各项具体法规的规定,依法、公正地调解处理企业发生的劳体法规的规定,依法、公正地调解处理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动争议1、劳动合同涉及的三个标准时间规范劳动合同涉及的三个标准时间规范A A、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B B、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C C、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订立的时间:订立的时间:“用人单位从用工行为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从用工行为发生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
24、通过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起应当与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果不能按照规范的时间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如果不能按照规范的时间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a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行为;行为;b 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c 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合同,劳动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没有续订新合同,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者仍在企业工作。说明:说明:当前,事实
25、劳动关系的认定,已经成为劳动争议处理中最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由于劳动关系有时与劳务关系交叉在一起时,就更加大了认定的难度。作为企业的劳动管理行为,应当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避免出现事实的劳动关系。生效的时间生效的时间:(劳动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劳动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A从约定原则:从约定原则:“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约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约定了生效时间的,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了生效时间的,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举例说(举例说明)明)B从签字原则:从签字原则:“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双方签字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 劳动法 劳动 合同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