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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 创 性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 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己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 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 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山本人承担。 论 文 作 者 签 名 : 彳 4 日 期 :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归属兰州大 学。本人完全了解兰州大学有关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存或向 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
2、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 授权兰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 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 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兰州大学。 本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0 对以公开 不易公开,已在学位办公室办理保密申请,解密后适用本 授权书。 (请在以上选项内选择其中一项打 V ) 论文作者签名: . 导师签名: I I j f ): 训 丨 - 门 期 : Jo 1 0 10 从李昌奎案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中文摘要 近几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在
3、经济、 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上都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人们的思想活动也随之发生 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对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等看法上,由于传播媒介的多样 化及现代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看法呈现出复杂、多变的趋势,社会舆论对社 会 发 展 和 稳 定 带 来 一 定 、 有 时 甚 至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影 响 。 进 入 网 络 时 代 的 这 些 年 间 , 大 量 案 件 一 经 宣 判 或 者 正 在 审 判 过 程 中 就 己 经 在 网 络 上 炒 的 沸 沸 扬 扬 。 许 霆 案 、 邓 玉 娇 案 、 李 昌 奎 案 等 案 件 , 网 民 们 普 遍 表 现 出 对 弱
4、者 的 深 切 同 情 , 对 于 公 权 力 的 满 腹 忧 虑 和 普 遍 的 不 信 任 。 网 络 舆 论 和 司 法 公 正的价值追求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司法审判的结果是直接关系到个体公民的 切身权益,从关注自身权益及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而言,公民和媒体存在知情权, 有知悉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的愿望,同时公民和媒体也有防止司法暗箱操作和司 法 腐 败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如 何 理 顺 和 协 调 处 理 好 司 法 公 正 与 舆 论 监 督 , 二 者 之 间的关系,使其各自追求的价值得以实现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今年舆论热点李昌奎案件入手对 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
5、这一课 题展开讨论。对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界定舆论监督的含义、 表现形式及其特征,分析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内在价值。重点讨论网络舆论对于 司法的影响,网络舆论是把双刃剑,在促进司法正义和推进司法公正的同时,对 司法的独立性及公信力也产生了冲击。通过对这正反两方面影响的讨论,借鉴国 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在舆论监督背景下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构建以 及保障机制的可行性建 议,倡导加快网络輿论的立法规制,确立贲任追究制度。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民意沟通,正确处理、分析輿情,引导网络舆论回归理性,及 时解疑释问,主动接受网络监督,使司法公正与网络民意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司法
6、公正,网络,舆论监督 From the Li Changkui case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supervision of public Abstract In recent decades, Chinas socialist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Chinese society in economic, political, and cultural level have undergone profound changes in peopled thinking activities will be undergone profo
7、und changes. Views on social phenomena, social problems, du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edia diversity and the modem network, peopled views showing a complex and chaaging trends in public opinion o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to bring some, and sometimes even crucial impact. To enter the Int
8、ernet age , the large number of eases through verdict or are in the course of the trial has been swirling speculation on the network. Xu Ting Deng case, Li Changkui case and other cases, Internet users generally show deep sympathy for the weak, for the public authoritys full of anxiety and widesprea
9、d distrust. The fair value of the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pursuit is to achieve social justice. The result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individual citizens, concerned about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perspec
10、tive, the citizens and the media exist a right to know, is aware of the case handling process and results of the aspirations of citizens and the media to prevent black-box operation and judicial corruption in the judicial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how to rationalize and coordinate the handli
11、ng of justice and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o enable their respective pursuit realize the value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This article from the opinion hot this year, Li Changkui cases start to discuss the subject of judicial trial and public opinion A
12、n overview of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and of justice theory to define the meaning of public opinion, manifestations, and their characteristics, the analysis of justice connotation and its intrinsic value. Focus on the impact of the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
13、he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is a double-edged sword, in the promotion of justice and promote judicial justice,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credibility also produced a shock. Through this discussion of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effects of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combined with Chinafs national co
14、nditions, and put forward feasible suggestions of justice system to build and safeguard mechanism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background, advocating the legislation system to speed up the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to establish the responsibility accountability system. Judiciary should st
15、rengthen the public communication, correctly handle the analysis of public opinion to guide the network return to a rational public opinion, promptly resolving doubts and asked to take the initiative to accept the network supervision, to form a good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the
16、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Key words: the course of justice, network,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in 目 录 中文摘要 . I ABSTRACT . II _ . IV 目丨 J g . 1 第一章案情介绍及引发的争议 . 2 1. 1 案情介绍 . 2 1. 2 法院一、 二审判决结果 . 2 1. 2 . 1 法院一审判决 . 2 1. 2 . 2 法院二审判决 . 2 1. 3 案件引发的争议 . 3 第二章一、 二审判决的差异 . 4 2. 1 认定事实方面 . 4 2. 2 量刑方面
17、 . 4 2. 3 二审判决的依据 . 4 2. 4 二审判决争议的焦点 . 5 2. 4 . 1 自首情节与减刑的争议 . 5 2. 4 . 2 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争议 . 5 第三章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 . 7 3. 1 云南高院再审理由 . 7 3. 2 再审引发的争议 . 7 3. 3 舆论监督 . 8 3.3. 1 舆论监督的含义 . 8 3. 3. 2 网络舆论监督 . 8 3. 网络舆论的特性 . 9 13.4 当前网络舆论对司法现状的关注 . 10 3.4 司法公 TH . 11 3.5 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推进作用 . 13 3.5. 1 抑制司法腐败 . 13 3.5.2 促
18、进司法正义 . 13 3. 5. 3 舆论监督能促进法制教育 . 14 3.6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 14 3. 6. 1 妨碍司法独立性 . 15 3. 6. 2 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 15 3. 6. 3 舆论监督对司法权威的影晌 . 16 第四章应对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建议 . 17 4. 1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 . 17 4.2 国外对网络舆论与司法关系的解决方式 . 18 2. 3 对于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几点建议 . 19 2. 3. 1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 19 4.3.2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 . 20 组吾 . 21 参考文献 . 22
19、 删 . 23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从李昌奎案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刖 g 随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成为宪法确立的治国方略,舆论监督 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就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民主法治国家离不开司法公正的 实现,而舆论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更使得司法更加公正。正像一句流传在英国的 古谚: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媒体和司法作为两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彼此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舆论是人 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司法公正是法制国家必须遵 循的司法原则之一,两者都包含着宪法的原则,均同等重要,但由于缺少相应制 度规范,两者间的紧张关系由来已久,
20、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媒体円益呈现 其特色多样性,更使得二者关系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孟德斯鸠说过: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着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 验 ,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而舆论监督正是这其中约束 司法权力的另一种权力的角色扮演者。 然而同样是盂德斯鸠的那句话,当人们赋予舆论监督的权利过多时,另一种 大家都不想看到的情景同样滋生了。 ki 者变得越来越神气了,社会上甚至流传着 这样一些话: 十年上访,不如一朝采访 , 打官司,找记者 等等。里然輿论 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目前看来,传媒已超越了自己的 特权 , 司法的独立与公正遭受不同程度的侵犯。 当
21、前,舆论监督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曝光司法腐 败和纠正司法不公方面更是发挥了强大的作用。然而在舆论监督发挥积极作用的 同时, 随之产生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和颇有争议的看法 。 一 方面舆论监督是体现 了公民宪法权利上知情权、 言论自由权 ; 另一方面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司法公 正所内涵的司法独立、审判公开。因此,在我国现代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如何 化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种种冲突,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大的 意义。设立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相关运行规则和协调机制,将二者之间的冲突控 制在最小限度之内,使之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之中,从而最大化的实现公民 的两种宪法性权利
22、对我国建设民主法治画家具有重要意义。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从李昌奎案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第一章案情介绍及引发的争议 1. 1 案情介绍 2009 年 5 月 14 日 , 云 南 省 巧 家 县 茂 租 乡 鹦 哥 村 村 民 李 昌 国 ( 李 昌 奎 兄 长 ) 因 收 取 水 管 费 与 陈 礼 金 ( 王 家 飞 母 亲 ) 发 生 争 斗 , 陈 礼 金 称 2007 李 昌 奎 家 人 曾 托 人 到 陈 家 说 媒 , 但 遭 陈 家 拒 绝 后 两 家 便 积 下 矛 盾 。 一 直 想 报 复 王 家 飞 的 李 昌 奎 在 得 知 家 人 与 王 家 的 争 执
23、后 , 随 即 从 四 川 西 昌 返 回 家 。 5 月 16 R 下午 1 点, 李昌奎在王廷金( 王 家飞父亲) 家门口遇到王家飞 ( 18 岁) 及 其 弟 王 家 红 ( 3 岁 ) , 李 以 两 家 的 纠 纷 同 王 家 飞 发 生 争 吵 抓 打 , 争 斗 过 程 中 李 于 王 家 厨 房 门 口 将 王 掐 晕 后 实 施 强 奸 , 发 现 王 醒 后 又 用 锄 头 将 其 敲 打 致 死 并 被 拖 至 内 屋 , 年 仅 三 岁 的 王 家 红 被 李 昌 奎 提 起 手 脚 撞 死 在 门 口 , 后 李 昌 奎 用 绳 子 将 姐 弟 二 人 脖 子 勒 紧
24、 并 逃 离 现 场 。 经 法 医 鉴 定 , 王 家 飞 、 王 家 红 均 系 颅 内 损 伤 伴 机 械 性 窒 息 死 亡 。 四 天 后 , 逃 至 四 川 省 普 格 县 的 李 昌 奎 向 当 地 城 南 派 出 所 投 案 自 首 , 被 采 取 刑 事 拘 留 措 施 , 同 年 6 月 3 日 被 批 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 1.2 法院一、二审判决结果 1. 2. 1 法院一审判决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昌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被告人李昌奎报复杀害王家飞、王家红,其间强奸王家飞的行为,己分别构 成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李昌奎应实行数
25、罪并罚。 一、 被告人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 由被告人李昌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庭礼、陈礼金经济损失共计 人民币 30000 元(其家属已赔偿的除外)。 1 1.2. 2 法院二审判决 2011 年 3 月 4 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 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最终判决撤销第一项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 1 十 严 苹 故 立 名 & 、 仰 咐 - “ 市 丨 則 十 , 決 ! ( 2 ( 川 ) 叻 屮 刑 mm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从李昌奎案谈司
26、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刑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3 案件引发的争议 李昌奎案二审被改判死缓后,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轩然大波,认为李昌奎虽 有自首行为,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如果这么严重的杀害了两条生命的罪犯不 判处死刑,那么,法院许多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特别是药家鑫更是要在黄泉路 上申冤了 2 。 而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句 李昌奎案十年 后肯定成为一个标杆 ,更成为进一步激化网民不满的催化剂,将声讨的矛头直 接指向司法腐败。 1 1 乍 丨 乍 故 心 丨 人 、强 中 刑 K 判 决 1 5 , ( 3 )
27、 1 0 ) L+ Ai 附 笫 I:.m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从李昌奎案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第二章一、二审判决的差异 2.1 认疋事头方面 一审邵通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昌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来源 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具有证明力,证据确实充分。二 审云南高院认定李昌奎强奸王家飞并将王家飞、王家红杀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内容 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因此,一、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并无差异。 2.2 量 刑方面 一审判决中指出被告人李昌奎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 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 奎有自
28、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云南高院则认为原判 量刑失重 ,被告人李昌奎在犯罪后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赔偿了被害人 家属部分经济损失,采纳了李昌奎及其辩护人所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 度好,枳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属实,并鉴于此,对李昌奎应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3 二审判决的依据 从 死刑 到 死缓 ,前后两张判决便是生与死的天壤之别,被害人家属 接受不了这一现实,媒体报道此事后也令舆论一片哗然,云南高院经历了前所未 有的质疑和批判。面对民众的质疑,云南高院副院长 m 有成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 该判决的依据是
29、 1999 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 下简称会议纪要)在邻里纠纷上慎用死刑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关于自首情节从宽处 罚的规定。会议纪要中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 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 后激化负有 iL 接贵仟,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从李昌奎案谈同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即执行、若干意见中规定,被告人 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
30、赔偿,并认罪、 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 N 纠纷激化引发 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 4 二审判决争议的焦点 针 对云 南高 院的 这 一判 决, 97% 的 网友 做出 了质 疑 , 舆 论普 遍认 为 李昌 奎 杀害两人,手段凶残,其中一人还是一懵懂不知事的孩子,并有强奸行为,死缓 根本不足以伸张正义。一个普通民众用道德和朴素的法律观念都可知必判死刑的 案件在云南高院被改判为死缓,其争议引发了法律工作者与公众的广泛讨论。 2.4. 1 自首情节与减刑的争议 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人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
31、劣,后果特别严重, 其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量刑,一审判处被 告人死刑。二审判决则强调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从而根据 最高法若干意见综合考量之后决定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公众普 遍认为李員奎虽有自首行为,但在 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 重,罪行特别严重 这四个 特别 情况下的 t 丨首不足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 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 性大,可以不从宽处罚。同样,在云南高院二审判决依据的若干意见中也提 出依法
32、从宽的前提条件是 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 而这一点也恰恰是云南高院并不否认的。 2. 4. 2 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争议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对于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的权力,该决 定 应 当 是 合 法 、 公 正 且 合 理 的 。 在 某 些 疑 难 案 件 中 , 当 出 现 法 律 空 白 、 冲 突 时 , 法 官 可 以 依 据 案 情 和 公 平 正 义 的 要 求 , 权 衡 并 作 出 合 理 决 定 。 在 我 国 法 律实践中,山于在政策性立法指导思想下制定法律条文的过于抽象笼统,使得 同 案不同判 的现行时有发生。例如死刑立即执行与死
33、刑缓期两年执行缓的判处, 最高法院规定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 人 K 法院关 _“ 印发个 H 以 院 维 护 农 丨 PI1 冲判池谈么纪要的通知 .法( 19991 17 ii 七 人 民 法 院 、 宽 严 相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从李昌奎案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法定应当或可 以从轻、减轻的行为包括自首、重大立功表现、被害人自身有过错、主动赔偿等 待诸多因素,而 可以 遍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可以看到,由于当前我 国法律制度尚不完备,法官职业化水平普遍偏低,公权力及舆论影响司法审判
34、的 现象时有发生,故当云南高院谈到 法官是在其裁量权范围内来审判的。 更是 令舆论将法官自由裁量权同司法腐败联系在了 一起。 上 K 丨 _作 :丨 .:垃报 ;V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从李昌奎案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第三章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 3. 1 71:南局院再审理由 2011 年 7 月 10 日,在各界舆论一片声讨中的云南高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再审决定书上书写的再审理由为 判 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 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 察建议,认为本院
35、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本 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 2011 年 7 月 0 R 提交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匕由此拉开了李昌 奎案再审的大幕,舆论界更是纷纷猜测云南高院将如何如何破解此案,而司法系 统则从这一焦点案件中好好上了一堂舆情应对课,司法系统应如何正确面对公众 舆论的监督 ,如何引导民众情绪走向理性,这将成为我国司法界亟待解决的难题。 3.2 再审引发的争议 李昌奎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可谓是舆论关注司法民众的胜利,在民众 狂欢 的同时却也引发了法学界对案件再审的一些争议。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 20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有新的证据证明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 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 再 审案件中担任李昌奎辩护律师的张青松认为云南高院的再审决定书中并没有提 到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只是院长认为 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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