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26-31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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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复习旧旧课,导入新入新课侵侵权责任法任法 侵侵 权权 责责 任任 法法复习复习 第二章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三三)第第1925条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计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
2、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
3、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损害发生后,当事
4、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应的担保。侵侵 权权 责责 任任 法法第三章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第2631条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被侵被侵权人人对损害的害的发生也有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的,可以减轻侵侵权人的人的责任。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人不承担责任。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害是因第三人造
5、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当承担侵权责任。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任。法律另有规定定的,依照其的,依照其规定。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因正当防卫造成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任。正当防卫超超过必要的必要的限度,造成不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害的,正当防卫人人应当承担适当的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因因紧急避急避险造成造成损害的,由引起害的,由引起险情情发生的人承担生的人承担责任。任。如果危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急避险人不承担人不承担责任或
6、者任或者给予适当予适当补偿。紧急避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有的损害的,害的,紧急避急避险人人应当承担适当的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任。侵侵 权权 责责 任任 法法本次课重点问题本次课重点问题理解与有过失理解与有过失/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混合过错混合过错了解不可抗力致损的责任承担了解不可抗力致损的责任承担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时的责任承担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时的责任承担 第三章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侵权责任中过失相抵原则侵权责任中过失相抵原则第第二十六条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
7、生也有过错的,可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条文理解条文理解】杨立新:抗辩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而提出杨立新:抗辩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而提出来的,所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而提出来的,所以抗辩事由又称为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抗辩事由又称为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一般抗辩事由一般抗辩事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承诺、自助行
8、为;受害人承诺、自助行为;特别抗辩事由特别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过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案例:案例: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抗辩事由有(1994-2-17,多选,多选)A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 B不可抗力不可抗力C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D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答案:答案:ABCD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一、过失相抵原则的一般理论过失相抵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
9、者损害结果的扩大过失相抵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本条本条“损害的发生损害的发生”应包括损失的扩大。应包括损失的扩大。德德共同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失,与有过失,日日过失相杀,过失相杀,英美英美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与有过失,与有过失,台台过失相抵,大陆接受此概念,或叫混合过错。过失相抵,大陆接受此概念,或叫混合过错。杨立新: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上的侵权行为法上的与有过失与有过失,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指
10、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受害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行为均具有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受害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行为均具有原因力。换言之,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原因力。换言之,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并且其行为也具有原因力,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就是与并且其行为也具有原因力,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就是与有过失。有过失。过失相抵原则的效力体现在对侵权人、被侵权人、法院三过失相抵原则的效力体现在对侵权人、被侵权人、法院三个层面。个层面。(一)过失相抵的概念和法理基础(一)过失相抵的概念和法理基础 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11、 抵抵 原原 则则过失相抵原则的发展过失相抵原则的发展过失相抵并非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过失相抵并非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抵销,这不过是形容之语,实质是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过抵销,这不过是形容之语,实质是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过失两相较量,以定责任之有无及其范围。失两相较量,以定责任之有无及其范围。旁波尼乌斯:任旁波尼乌斯:任何人因自己的过何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遭受损害时错而遭受损害时不视为受害,除不视为受害,除非侵权人的过错非侵权人的过错状态为故意。状态为故意。古罗马时古罗马时旁氏规则旁氏规则欧洲法典化时欧洲法典化时过失相抵确立过失相抵确立罗马法复兴时罗马法复兴时过错赔偿理
12、论过错赔偿理论潘德克顿:加害潘德克顿:加害人有严重过失而人有严重过失而受害人是单纯过受害人是单纯过失时,受害人有失时,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过失相抵的理论过失相抵的理论基础:在不同时期基础:在不同时期出现了惩罚说、损出现了惩罚说、损害控制说、因果关害控制说、因果关系说、保护加害人系说、保护加害人说、过错责任说等。说、过错责任说等。现代侵权法认为,过失相抵现代侵权法认为,过失相抵原则源于公平观念和责任自原则源于公平观念和责任自负原则,是法律的衡平观念负原则,是法律的衡平观念和诚实信用的产物。和诚实信用的产物。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二)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二)
13、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杨杨立立新新: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行行为为系系损损害害发发生生或或扩扩大大的的共共同同原原因因、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行行为为须须为为不不当当、受受害害人人须须有有过过错错。曾曾隆隆兴兴:被被害害人人或或赔赔偿偿权权利利人人须须有有过过失失、被被害害人人或或赔赔偿偿权权利利人人之之过过失失行行为为须须为为损损害害发发生生或或扩扩大大之之共共同同原原因因、被被害害人人须须有有过过失失相相抵抵能能力力。程程啸啸:受受害害人人必必须须具具有有过过错错、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过过错错行行为为必必须须是是损损害害发发生生或或者者损损害害结结果果扩扩大大的的原原因因、受受害害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必必须须是是
14、不不当当行行为为、受受害害人人必必须须具具有有过过失失相相抵抵能能力力。课课本本:应应从从客客观观要要件件和和主主观观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1.过过失失相相抵抵的的客客观观要要件件 即即损损害害的的同同一一性性。包包括括两两方方面面:损损害害结结果果的的同同一一性性;侵侵权权人人与与被被侵侵权权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均均为为损损害害发发生生的的原原因因,即即原原因因力力的的竞合。竞合。反例:双方互殴不适用过失相抵。反例:双方互殴不适用过失相抵。2.过过失失相相抵抵的的主主观观要要件件 即即受受害害人人主主观观上上有有过过错错,此此过过错错仅仅针针对对被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
15、情形,包括疏忽和懈怠。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情形,包括疏忽和懈怠。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1.过失相抵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过失相抵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与有过失的,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减轻加害人的赔偿扩大与有过失的,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对于与受害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对于损害的发责任。而对于与受害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失时,也可能存在过失相抵的适用:生或扩大有过失时,也可能存在过失相抵的适用:法定法定代理人代理人与有过失的情形与有过失的情形。“路边放置开水桶造成幼童伤害路边放置开水桶
16、造成幼童伤害”案。案。雇雇员员与有过失的情形。与有过失的情形。2.过失相抵原则在特殊侵权领域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在特殊侵权领域的适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有关过失相抵的抗辩权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不适关过失相抵的抗辩权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不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我国传统民法过失相抵原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案件。我国传统民法过失相抵原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领域。现行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领域。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76条第一次在立法上承认无过错责任领域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本条规条第一次在立法上
17、承认无过错责任领域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本条规定没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在解释上应当认为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定没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在解释上应当认为过错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和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均可适用过失相抵。和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均可适用过失相抵。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一)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一)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 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二)本条规定的过失相抵情形在适用上的限制(二)本条规定的过失相抵情形在适用上的限制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合,过失相抵原则适用所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
18、合,过失相抵原则适用所应考虑的受害人的过失应当限于重大过失。即:受害人应考虑的受害人的过失应当限于重大过失。即:受害人有过失时,对其过失的斟酌应当比加害人负过失责任的有过失时,对其过失的斟酌应当比加害人负过失责任的情形为轻。情形为轻。(三)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方法(三)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方法1.比较原因力说。德国、台湾采用。比较原因力说。德国、台湾采用。2.比较过错说。美国采用。比较过错说。美国采用。标准:标准:根据行为的危险性大小及根据行为的危险性大小及威胁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决定过失轻重。威胁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决定过失轻重。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失的轻重。注意标准
19、来决定过失的轻重。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各方的行为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各方的行为以决定过失的轻重。以决定过失的轻重。3.折中说。折中说。荷兰、荷兰、我国实务采用我国实务采用。既比较原因力的强弱,也考既比较原因力的强弱,也考虑过错程度的轻重。虑过错程度的轻重。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四)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与过失相抵能力(四)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与过失相抵能力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能否适用?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能力理论存在三种过失相抵能力理论存在三种学说:责任能力说;事理辨识能力说;客观说。学说:责任能力说;事理辨识能力说;客观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本法没有侵权责
20、任能力概念,实务中,在受害人为未、本法没有侵权责任能力概念,实务中,在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一般通过考量监护人与有过失而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方成年人时,一般通过考量监护人与有过失而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方法,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法,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五)过失相抵原则与因果关系中断(五)过失相抵原则与因果关系中断因果关系中断在因果关系进行过程中,因为介入一定的因果关系中断在因果关系进行过程中,因为介入一定的自然事实或者第三人行为,而使得原有的因果关系链发自然事实或者第三人行为,而使得原有的因果关系链发生中断。生中断。区别二者应当把握过失相抵构成的基本要件区别二者应当把握过失相抵构成的基本要件(损
21、害结果的损害结果的同一和原因力竞合同一和原因力竞合)。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不具备,都不能这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不具备,都不能构成过失相抵,而可能属于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构成过失相抵,而可能属于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举例:区分例:区分过失相抵与因果关系中断失相抵与因果关系中断1.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寄存人一怒之下,放火将保管物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寄存人一怒之下,放火将保管物烧毁。从从损害害结果分析,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所受果分析,保管人拒不交付保管物,所受损害害为对方方迟延履行延履行导致的致的违约损害,寄存人大怒而将保管物害,寄存人大怒而将保管物
22、烧毁,表面上是因,表面上是因对方方过失失与自己与自己过失相失相结合造成合造成损失失扩大,大,实际上后一上后一损害害为物的物的毁损灭失,失,与前一与前一损害并非同一。此种情形属于害并非同一。此种情形属于损害害结果不具有同一性,不能构果不具有同一性,不能构成成过失相抵,而属于因果关系中断。失相抵,而属于因果关系中断。2.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意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意图毒毒杀乙。某乙食用后毒性尚未乙。某乙食用后毒性尚未发作,作,即因丙即因丙驾车肇事致某乙遭遇肇事致某乙遭遇车祸身亡。身亡。从从结果分析,中毒死亡与果分析,中毒死亡与车祸身亡所造成的身亡所造成的结果将果将为同一,但其中并同一,但其中并没
23、有原因力的没有原因力的竞合,遭遇合,遭遇车祸之之结果使投毒的作用完全消失,也就是果使投毒的作用完全消失,也就是使毒使毒杀损害之因果关系中断。由于因果关系中断,行害之因果关系中断。由于因果关系中断,行为人主人主观上上虽有有过失,却得以免失,却得以免责,原,原则上不承担任何上不承担任何损害害赔偿责任。任。这是典型的是典型的损害害虽为同一但没有原因力的同一但没有原因力的竞合的情形,与合的情形,与过失相抵的情形失相抵的情形显然不同。然不同。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1.本条中本条中“过错过错”主要指过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主要指过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
24、,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参本法第参本法第27条。条。2.条文虽然仅提及条文虽然仅提及“损害的发生损害的发生”,但在解释上,被侵,但在解释上,被侵权人对于权人对于“损失的扩大损失的扩大”有过错时,也应当适用过失相有过错时,也应当适用过失相抵。抵。3.过失相抵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过失相抵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4.注意与因果关系中断区别。注意与因果关系中断区别。【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第第26条条 过过 失失 相相 抵抵 原原 则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时适用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时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 第第二十七条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
25、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担责任。【条文理解条文理解】受害人对于同一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的,应当受害人对于同一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的,应当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对故意的判断应综合考察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前后的言论、对故意的判断应综合考察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前后的言论、行为方式等相关因素。行为方式等相关因素。第第27条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损害时过失相抵【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自甘冒险自甘冒险/自冒风险指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自冒风险指受害人事先了解为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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