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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深化司法改革 539 大数据视野下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 高伟 * * 秦洁 # 当前,案多人少是人民法院, _特别是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矛唐。周强院长在 最髙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案件审理繁简分流 ; 要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最髙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法信 中 国法律应用数 字网络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 + ”和“大 数据”时代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 3.0 版和智慧法院建设的有力抓手。这表明大数据技 术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大数据技术融人民事案件的繁简 分流机制,可以实现民事审判的高度智能化
2、,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 代化。 一、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一) 案多人少:用 IT 技术代替人工实现繁简分流的现实紧迫性 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数量急剧增多,在不能马上增加大量办案人员 的前提下,只 能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的方法,改革现有的办案模式,将民事简单案件 简单办,以便释放出更多的办案力量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繁简分流”怎么做?通行的 做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立案庭的法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査;另一类是由办案法官 来判断案件是繁案还是简案。以上两种观点虽有不同,但都是用人工来实现案件“繁简 分流”,其判断过程本身就是工作量,给原本就
3、超负荷运转的法官又增加了新的负担。 同时关键的问题是,采用人工判断分流的方法,只能解决个案是繁案或简案的问题,既 不能将这种判断类型化,也不能形成可以重复利用的数据化要素 ,更不能给后期的送 达、庭审、判决提供可参考的帮助,也就是不能解决“简案”该怎么“简办”的问题。 这无疑是不经济的,不符合案件繁简分流的初衷和“简案快审”要求的。所以,在不增 加人力劳动的前提下,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自动化自然就是题中之 意了。 (二) 效率优先:大数据天然属性与简案快审要求的高度匹配性 1. 一切皆可暈化的思想。将一切事物数据化,是大数据技术发展的核心动力。数据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
4、民法院。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罗书臻:“法信 中国法律 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载 WWW.law-I, 最后访问时间: 2016 年 8 月 21 日。 540 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 化就是把现象转变为可制表分析的量化形式的过程。就像显微镜能让我们观测微观生 物一样,大数据技术可以让我们将案件深度解剖,将案件的基本事实分解成一个个可以 量化和评估的数据指标。多少年来,由于法官“自由心证”过程的难以捉摸,人们一直 探索将案件审理进行量化和标准化的方法,以至于有人提出应设立“电脑法官”的想 法,试图通过设定一种电脑程序,这边将案件事实输人进去,那边案件审理
5、结果立等可 取。这种设想在“前”大数据时代肯定是天方夜谭,但是随着“智慧法院”建设中对 司法大数据采集、存储方法的不断进步,在“案多人少”的现实紧迫性下,大数据的预 测功能,可能会给民事简单案件的诉讼结果预判、裁判结果纠偏、简单裁判文书的自动 生成等工作带来有利的帮助。 1. 拥抱数据的混杂性。我们讲“繁简分流”自动化,就必须要进行司法大数据的 采集,没有海量民事案 件信息作为基础,大数据分析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在人 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下,抽调专门人员将案件信息录入数据库是不可能的,所以 执迷于精确性信息的传统数据库,显然是不适宜当前要求的。因为对于传统数据库而 言,由于收集的信息
6、量比较少,就必须要确保记录下来的数据尽量精确,所以最基本、 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减少错误,保证质量。而大数据数据库则不然,由于其收集到的 信息数量足够庞大,以至于精确性在如此庞大的数据量面前,就显得不重要了。因为基 于这种海量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并非来自于更好的芯片或更好的算法,而 是更多的 数据, 那么大数据既然可以允许不精确性和格式的不一致性,那么人民法院就完全可以从 司法数据录入的繁重工作中解脱出来,将其分解到每一个立案的当事人身上。要求民事 案件的原告在立案时,自行将案件的基本信息录入法院的大数据库。人民法院可以事先 在系统中设置几个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指标,事先设定好符合某几项指
7、标的属 于“繁类案件”,符合某几项指标的属于“简类案件 。以离婚案件为例,系统可以给 出几个重点的繁简分流的要素指标,比如被告是否能到庭、被告是否同意离婚、结婚时 间长短、有无共同财产、有无子女 等等。原告在录人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给出指引和 选项,引导原告按照“繁简分流”自动化的标准录人上述信息。案件信息完备后,系统 将自动将这一新案件的要素与大数据库中的其他案件进行比对,并自动做出该新案件属 于繁案或简案的判断。例如对方同意离婚的, 为简单案件;结婚时间短、无共同财产、 子女的为简单案件等。这样既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录人案件信息的错误率,又可 以确保原告录入的信息在立案后,进行计算机自
8、动“繁简分流”的可用性。 2. 是什么比为什么更重要。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分析方法,与其他数据分析方法 最 大的不同在于:大数据分析关注于事物之间“相关关系”的研究,而不是“因果关 系的研究。“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都属于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 一种,其实并无高低上下之分,只不过由于受研究理念或研究样本数量的限制,传统的 数据分析更多的关注于那些变量是起因,那些变量是结果,以及起因变量与因变量之间 英 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浙江 人民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104 页。 英 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 涛
9、译,浙江 人民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46 页。 英 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浙江 人民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50 页。 第一编深化司法改革 541 的相互影响,从而试图达到控制结果的目的。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与“相关关系”研究相 比,“因果关系”的研究更为复杂,因为其是对事物之间深度逻辑关系的研究,这是 “人脑”的智力优势,很难被计算机所替代。但是大数据的“相关关系”分析则不然, 因为相关性比逻辑性要直接得多 ,只要计算机拥有了的足够庞大的数据库,就可以基于 一定的算法,对几个变量进行比对,迅速得出结论,不仅使判断效率得到空前提高,而 且可以将宝
10、贵的人力释放出来,进一步充实审执一线部门。 对于大数据“相关关系”研究最重要的应用,就是预测。通过分析民事案件基本事 实和现有证据的特点,找出几个判断案件是繁是简的相关要素,分析出具有哪些要素的 案件一般是疑难案件,具有哪些要素的案件一般是简单案件,也就是建立起“案件要 素”与“繁案简案”之间的相关关系。例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 个人和公司,那么就只需要 比对被告的名,称就可以判断是简单案件,并不需要电脑去分 析原被告之间法律上的逻辑关系,只需要判断被告的名称是不是在涉嫌非法集资的名单 列表上就行了。所以,不需要去深人追究,这个案件被认定为繁案或是简案的原因,只 需要在立案时
11、将案件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再通过要素比对和机器计算,由大数据计算 机自动完成繁案简案的识别,不再需要立案庭法官人工将案件,逐一进行判断选择,从 而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自动化。 二、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自动化 要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自动化 ,就必须要建立民事案件司法大数据库。因为只有 占有了海量的民事疑难案件和民事简单案件的样本,才有可能通过这些信息,抽象出民 事疑难案件和民事简单案件分别所对应的“相关关系要素”。通过一个新案件与大数据 库内已有案件“相关关系要素”的比对,由计算机自动判断出,这个新案件是与疑难案 件高度相关,还是与简单案件髙度相关,实现电脑的自动分案。而这一过程
12、又可以分为 三个阶段,即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 (一)公民和政府合作的数据采集 数据分析界有一个很老的“搏指法则”:数据分析工作至少有 70% 80%的时间 都 花在捜集和准备数据上,仅有 20% 30%的时间花在分析本身上,如果是刚开始处理大 数据,数据准备所花的时间就更长。所以,面对如此庞杂的任务,单靠人民法院自身 根本无法完成,我们必须从公民参与、业务数据录入和信息资源共享等三个方面共同 着手。 1.公民参与。要让民事案件司法大数据库落地,最有效的推动力一定是无数的活跃 个体,而不仅仅依靠“政府行动 +购买技术、服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一个全国法院 民事案件信息网,该网络平台使用
13、实名制,每个公民使用身份证号为登录该网络平台的 唯一识别码,类似于铁道部的 12306 网上购票平台。每一个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原告、被 告、第三人、证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应主动在该网上注册 7 完善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送达 地址,录人完毕后系统将自动弹出警示信息,明确告知在该网上的信息将作为具有法律 效力的迭达信息,在当事人点击确定后,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即可认定该身份信息 和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 徐继华、冯启娜、陈贞汝:智慧政府:大数据治国时代的来临,中信出版社 2014 年版 , 第 90 页。 542 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 1. 业务数据。业务数据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14、产生的数据,这是 民事案件大数据库最核心的数据。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每个审理过的 案件全程留痕。从立案到审理到判决,每个流程都汇聚了法官的智慧,这些业务数据是 司法经验的积累,是数据挖掘的富矿。而且每天都在源源不断的产生,给民事案件司法 大数据库流人新的血液。 2. 数据共享。政府是数据最大的生产者和拥有者,政府数据约占整个社会数据的 80%以上。谈到政府部门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根本措施就是互相开放数据库,也就是 说公安部门拥有户籍信息, 房产部门拥有产权信息,法院拥有司法信息,政府部门之间 应当建立合作,将各自拥有的信息进行增值再用,甚至应在不侵犯隐私权的前提下,向 公民开放部分
15、数据信息。传统意义上,人们往往只把信息公开和提高政府透明度联系起 来,但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使现有数据库中的数据产生几何倍 数的增长,从而释放巨大的数据红利。所以,只有建立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的云平台, 才可能在现有人力条件下,快速建立起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司法大数据库。 (二)以案由和标的为分类标准的数据存储 1. 以案由分类。上文中讨论的多种数 据采集方法虽然帮我们解决了“巧妇难为无米 之炊”的尬情况,但如果没有满足繁简分流自动化要求的储存方法,那么搜集到的 “米”也因为无处存放而无法成“食”。 那么,根据抽象出疑难案件和简单案件分别对 应的“相关关系要素”的要求,我们认为可
16、以根据民事案件的案由来存储案件的相关数 据。因为案由就是对案件的一个大体分类,可以概括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同一 法律性质的案件来说,在审理过程中着重需要査明的事实关键点和证据都有极大的相似 之处。比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需要査明的是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借贷合意所对应的 证 据往往是借条、欠条等;借贷事实所对应的证据往往是现金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再比如买卖合同案件中,需要査明的是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情况,所对应的证据往往 是买卖合同、发货单、收货单、打款证明等等。所以按照案由的不同来分别储存案件数 据,才更有利于结合以前的审判经验,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抽象出每一类案件的特点 和相关要素。
17、再以民间借贷案件为例,可以将借条和付款凭证这两个要素抽象出来,进 行繁案和简案的关联,比如书面借条和付款凭证能够相对应的,就完全可以划分为简单 案件。 2. 以标的分类。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 16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 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也就是对我 国民事简单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问题,给出了回 答 以案件标的大小为标准。为了与 现行法律的衔接,以及操作上的便宜性,案件标的也应当作为数据存储的标准之一。比 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民间借贷案件、买卖合同案件;身
18、份关系清楚的小额抚养 费、赡养费案件;责任和损失金额清楚的小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权利义务明确的 小额物业费纠纷案件等应认定为简单案件。 迪莉娅:大数据环境下政府数据开放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 页。 徐继华、冯启娜、陈贞汝:智慧政府:大数据治国时代的来临,中信出版社 2014 年版, 第 1页。 第一编深化司法改革 543 (三)以 繁简分流为目标的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就是在无序的数据中建立有序,大数据是庞大而复杂的,与传统数据相比 它有着极大的容错性和混杂性,当然也就是因为这一点,成就了其数据量的飞速膨胀。 只有将法院占有 的司法数据和全国法官多年审判经验升华相结合,采
19、用大数据分析处理 技术,真正成为了民事司法大数据的驾驭者,才能让法院真正“智慧”起来,那么“繁 简分流”自动化自然是题中之意了。 基于前文的分析,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自动化的数据分析过裎为:首先是数据准 备,要对原始的案件信息,按照民事案由的分类进行清洗和梳理,抽象出每一类案件应 査明的关键事实和关键证据,找到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其次是建立模型,就是建立案件 关键信息和“繁简分流”之间的相关关系。再根据这些关键信息的有无,抽象出疑难案 件和简单案件分别对应的“相关 关系要素”,也就是说具备或不具备哪些要素就视为简 单案件,反之分类为疑难案件;第三步是数据比对,在“繁简分流”模型建立好了之 后,就
20、可以通过一个新案件与大数据库内已有案件这些“相关关系要素”的比对,由计 算机自动判断出,这个新案件是与疑难案件高度相关,还是与简单案件高度相关,实现 案件“繁简分流”自动化。以装修类承揽合同案件为例,可以先将装修合同、验收证 明、决算单、收款付款证明等要素确定为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然后将新收案件信息与案 件库中的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如果有验收证明和决算单的案件 ,一 般应认定为简单案 件;没有合同、也没有书面验收决算的案件,一般应认定为复杂案件。 三、以 智慧法院”建设为基础的民事简单案件审理智能化 只判断了什么是简单案件还不够,我们还要解决“简案怎么简办”的问题 一 一只有 以“智慧法院”建设为
21、基础,才能使大数据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落到实处。所谓“智 慧法院”目前尚没有通行的定义,但它的本质一定是以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为基础,与 互联网实现完全对接融合,并与其他外部网络系统在云平台上进行和 谐髙效 地协作,最 终实现运用其“智慧”为法官和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那么法院本身怎么能产生“智 慧”呢?这就要依赖大数据的深度机器学习功能。也就是说运用大数据技术,将全国法 官的民事审判经验总结和全国民事审判已决案例共同构建民事审判大数据库,并基于一 定的算法,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自动化。然后,再依托于“智慧法院”建设提供 的硬件、软件条件,把案件审理智能化的理念贯穿于民事简单案件审理的每个流
22、程中, 从而达到提髙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一 ) “智慧法院”云平台:民事简单案件送达电子化 民事案件的送达,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独立的程序性意义,贯穿立案到执行的全 部诉 讼环节。在当今法院的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案多人少”虽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 问题,但造成大量案件不能及时审结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送达难。随着我国人员流 动的不断加剧,“人户分离”问题日益突出,原告往往无法提供被告准确的电话号码和 邮寄地址,甚至有原告故意提供虚假的送达地址,给人民法院的送达工作造成很大的困 扰,在一些基层法皖的案件中,送达时间可以占到整个案件审限的一半以上。特别对于 民事简单案件来讲,民事法律关
23、系清晰,证据充分,案件审理上没有困难,整个案件久 拖不久的关键问题就是送达不到位。 王克照:智 慧政府之路,淸华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2 页。 544 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 在社会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文化堕距”理论。该理论认为,文化在发生变迁时, 各部分的变迁步伐是不一致的,物质领域的变迁往往领先于非物质领域的变迁,技术的 变迁往往领先于制度、组织和观念的变迁。而司法先天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我国司法 领域的变迁速度,已经远远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些年来,“案多人少”的矛盾 一直在倒逼这种改革的到来,但效果始终差强人意。其实我国民事 诉讼法第 87 条 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子送
24、达,但是基层法院中采用的并不多,不得不说是一种浪费。我们 针对民事一审案件中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探讨“简案快审”的方法。一方 面必须要推进简单案件审理的电子化,在民事简单案件中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按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电子送达一定要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的 方法是让当事人在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时,签署电子邮件地址,但这一方法仍无法 解决被告的送达难问题,所以从根本上解决送达问题的方法还是要依赖于“智慧法院” 的建设,用大数据技术搭建全 国法院民事案件信息网,要求所有来法院参加诉讼的公 民,都必须在这个平台上注册,并规定身份证号为唯一登录账号,由公民自己填写身份 信息
25、、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作为该名公民在全国范围内的司法送达地址。这个地 址由公民本人维护,公民个人可以对自己的身份信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进行修 改,并由公民本人对该司法送达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还应当积极消除信息孤岛。大数据使数据共享成为可能,政府 各个部门的基友数据库可以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多种数 据采集的手段和感知终端获取数据。就是要将法院的 司法大数据库与公安、电商、社交网络大数据库形成跨界融合,共同搭建一个“智慧法 院”云平台,锁定被告人的户籍信息、常用的收货电话和地址,助推民事简单案件在送 达环节提升效率
26、。例如 2015 年 11 月浙江省髙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聚焦阿里巴巴旗下淘宝、阿里云和蚂蚁金福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优势, 帮助浙江法院构建司法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体系,搭建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集网络、阳 光、智能为一体的“智慧法院”。 ( 二 ) “ 智 慧 法 院 ” 在 线 法 庭 :民事 简 单 案 件 审 理 网 络 化 利用互联技术进行民事简单案件的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实现诉讼现代化和信息化 建设的一种直接表达形式。通过在线法庭进行庭审,可以大大缩短办案时间,减轻法官 办案压力和书记员的记录压力。但更重要的是,这一措施即可以减轻当事人奔波的诉 累,降低其
27、参加诉讼的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又可以显著增髙外地当事人的出庭率,更 有利于査清案件事实和促成调解。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人员流动性极大,在公民与公 民间的民商事案件中,大部分的原被告都不在一个行政区中居住,且众多案件都涉及到 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比如民间借贷案 件,不仅有借贷双方,有的还涉及到两到三个担保 人;买卖合同案件,买卖的双方往往不在一个城市;继承案件中,常常有一到两个子女 在外地,甚至在外国的情况发生。而且随着电商案件的增加,买卖双方原本就是通过网 徐继华、冯启娜、陈贞汝:智慧政府:大数据治国时代的来临,中信出版社 2014 年版 , 第 181 页。 王克照主编:智慧政府之路,清华大学
28、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91 页。 余建华、孟焕良:浙江高院联手阿里巴巴打造“智慧法院”,载人民法院报 2015 年 11 月 25 日,第 1 版。 第一编深化司法改革 545 络交易,交易过程网上全程留痕,证据保存较好,且交易金额往往不大,但当事人住所 却天南地北,此类电商买卖合同纠纷,就应当首先考虑应用在线法庭开庭。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开微信办案先河,消息一出就引起激烈讨论,支持者 称司法为民,反对者称不利于司法公正。其实互联网只是一种技术工具,就像现在做庭 审记录,电脑已经完全代替了人工手写一样。在线法庭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只是在于对 此项技术的应用是否适宜。对于民事简单案件来
29、讲,既然已经是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就没有必要要求当事人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现场开庭。如果是这 样,有的当事人可能会权衡之后,就放弃开庭,更加不利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所以实现 民事简单案件的网络化审理,是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送达难”两大难题在短期 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 ) “智慧法院”深度机器学习:民事简单案件判决自动化 深度机器学习的概念源于人工神经网络研究,其研究重点在于建立模拟人脑进行分 析学习的神经网络,并模仿人脑的工作机制来解释数据。全国法院 系统有着丰富的案例 资源,这些资源每天还在源源不断的大量更新,这就是
30、“智慧法院”诉讼结果预判系统 进行深度学习的数据来源。深度机器学习在其他领域并不鲜见,我们以谷歌人工智能围 棋手 “AlphaGo”为例。 20 多年前 IBM 计算机“深蓝”就战胜了国际象棋冠军,但很多 人 仍然相 信围棋是人类智慧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千古围棋无同局”,棋局可能出现 的变化多达 10 的 172 次方,比地球上所有的沙粒还多。但是谷歌 “AlphaGo”以千万盘 人类髙手棋局为数据来源,利用大数据的深度机器学习,产生了类似于人类的“棋感”, 分 析并模拟人类落子的位置,且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知识库,从而战胜了韩国名将李 世石。“智慧法院”诉讼结果预判系统由许多数据中心作为节
31、点相连,将全国 20 万法官 联系在一起 ,以每年新增千万级别的已决案件为深度学习的数据来源,模拟法官形成 判决过程,进行诉讼结果预判。结果预判的目的只是提供支持和建议,最终决策权仍在 法官手里,有统计结果作参考时,法官做得判断往往更准确。 对于民事简单案件来说, 可以自动提出裁判意见,实现“简案快审”的目的;也可以在其他案件的处理中,帮助 法官进行审判偏离度分析,促进裁判的统一性。 (四 ) “ 智慧法院”裁判文书系统:民事简单案件文书模板化 面对各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诉讼文书需要繁简分流已经成为共识,通 过裁判文书简化改革,促进民事简单案件简写,复杂案件精写,从而提升审判效率。从
32、 实践试点的情况看,目前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样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令状试、表格 式和要素式。 无论是以上哪一种形式的裁判文书,都可以用大数据的方法自动生成。 具体说就是将案件按照案由进行分类,再将相同案由案件中经常涉及到的固定要素抽象 出来,结合案件的裁判结果,重点加以阐释。结合前文的讨论,民事简单案 件裁判文书 王佩:全国首例!郑州中院试行微信办案半小时完成一天任务,载 http: / henaa people. coiacn/n/2015/1221/c356896 -27361023.html, 最后访问时间: 2016 年 6 月 18 日。 刘奕湛:中国法官人数已近 20 万人,载 h
33、ttp: /news. xinhuanetcom/Legal/2013 -07/25/ c_ 116690358.htm,最后访问时间: 2016 年 6 月 18 日。 美 伊恩艾瑞斯:大数据思维与决策 宫相真译,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15 页。 邵海林:裁判文书如何繁简分流,载人民法皖报 2015 年 7 月 26 日,第 2 版。 546 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 模板中所需要的各项案件要素,正是我们做“繁简分流”自动化时已经提炼出来的要 素 ,所以此时只需要将固定的格式输入电脑,就能利用“智慧法院”深度机器学习功 能,实现简单案件裁判文书的自动生成,办案法官只需要对个别错误进行修改即可,会 大大降低民事简单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周期。 信息 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场深刻改革。建成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髙度结合的“智慧法院”,应当是这项 改革的最终目标。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只是“智慧法院”审理智 能化的一部分。在已经到来的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只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 式审判工作改革,才能在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下,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毎一个案件中 体会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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