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济贸易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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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经济贸易局文件茂名市财政局茂经贸市场200932号关于印发茂名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茂名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市经贸局:何锋光,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梁始宏,联系电话:)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主题词:印发 家电 下乡 办法 通知抄 送: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茂名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
2、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市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镇以下地区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拉动农村需求,达到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密严谨的原则,坚持操作流程简捷便利、规范管理、为民服务的原则,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
3、贴资金农民真正受惠。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家电下乡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黄心强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可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全面做好家电下乡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各地经贸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
4、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为群众解答问题。 三、工作重点和原则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配合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将国家惠农政策和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的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到位。 (三)做好公告。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要将应当让农民知晓的重要
5、信息及时发布公告。 (四)规范促销活动。由主管部门指导,中标企业运作,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 (五)搞好销售网络体系建设。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各地农民能够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六)保障补贴兑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工作,加强资金调度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七)加强检查监督。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切实
6、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八)做好信息工作。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的信息报送和评价总结工作。 四、家电下乡启动时间 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工作总体规定,我市于2009年2月1日起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到2013年1月31日止。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补贴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财政资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指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农民每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等每类产品
7、不得超过1台(部)。 (二)补贴范围:凡是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三)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四)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1、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具体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选定工作人员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统一进行培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便民工作
8、制度。 (2)购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农户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储蓄营业网点开立帐户)。按规定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3)审核内容:销售单位是否是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1台(部)。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
9、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给予办理,将相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市、区)财政局留作备查。 2、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家电下乡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按省财政厅补贴资金兑付办法执行。 3、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原审核处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家电下乡审核机构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承担家
10、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2、资信状况良好;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市、区)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4、配送能力覆盖本省(市、区)所有县(市);5,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市、区)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公平、公正地对本省提出申请的销售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考虑本地区不同家电产品销售渠道的不同特点,确定推荐企业。家电下乡销售企业需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推荐,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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