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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
2、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第四条 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第六条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第四章 测评方法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就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专业成绩算术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30%。其中,专业成绩算法为= (M1*N1+M2*N2+Mn*Nn)/(N1+
3、N2+Nn)。M为各门课程的实际分数,N为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不用绩点算成绩,绩点只用来算淘汰)综合素质分总分为100分,包括四大方面的内容:同学互评 60分 学生工作加分10分 活动加分20分 师评10分另外,特殊加分5分(若有特殊加分,则学生工作加分、活动加分和特殊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一、同学互评+自评(60分)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1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品德修养(010分);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规校纪3、学习目的、学习态度(010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4、集体观念(010分);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
4、体活动5、法制观念(010分);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参加思想教育活动6、尊敬师长(010分);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7、团结互助(010分);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8、公益劳动(010分);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突出表现9、文明行为(010分);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举止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10、社会公德(010分);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有突出表现+二、综合素质加分(30分)1、综合素质加分=学生工作加分10分+活动加分20分+特殊加分5分特殊加分5分(若有特殊加分,则学生工作加分、活动加分和特殊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2、每
5、班成立测评小组,负责对加分工作的收集、汇总、统计等工作。3、测评小组成员组成:班委3人(建议上届班长、学委、本届班长)同学代表2人Ps:小组成员分布尽量男女平均,各个宿舍分布平均。4、学生工作加分标准:(具体由工作小组同学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打分)1) 在考评学年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级团委书记、院社联主席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加9分2) 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级团委副书记、社联副主席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加7分3) 学生会各部部长、院级团委部长、社联干事、记者站站长、各班班长、学委、团支书、学生办公室助理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加5分4) 担任校社团社长、院级团委副部长、学生会各
6、部副部长、记者站副站长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加3分5) 各班班委满一学年且工作合格加1分4) 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不重复累加分数,原则上取最高分计算。 5、活动加分标准:(具体由工作小组同学统计本班一年活动总数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活动的可加分性,校区活动、院组织的活动或班级活动,合理的都可以算加分)活动加分20分=积极程度评分15分+贡献程度评分5分(1)积极程度评分15分1) 十分积极11-15分:活动数超过一年总活动数的75%2) 很积极6-10分:活动数占一年总活动数的50%-75%3) 一般积极2-5分:活动数占一年总活动数的25%-50%4) 不积极0-1分:活动数不足一年总活动数的25%
7、(2)贡献程度评分5分(内容不一定完全,小组成员可以本班情况酌情加分)1) 校运动会各种竞赛取得名次,太极拳、长拳、体操等团体比赛取得名次酌情加分,每项加1分2) 校级活动(球类比赛、歌唱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取得个人或团体名次,晚会联欢会担任主持人等酌情加分,每项加1分3) 院级活动(球类比赛、歌唱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取得个人或团体名次,晚会联欢会担任主持人等,根据活动情况酌情加分每项加0.5-1分4) 记者站投稿(发表者加1分,未发表者按发稿量酌情加0.5-1分)三、师评10分由于辅导员老师对每位同学的了解有限,鉴于公平公正原则,故由测评学年(上一年)担任本班班长、学委、团支
8、书职务的同学根据各位同学本学年的表现,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标准进行逐一评分,并取平均分,打分结束后交由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核后定为师评分。四、特殊加分5分1) 在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学科比赛中获奖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SCI/EI/CSSCI发表学术论文加3-5分。2) 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作品,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SCI/EI/CSSCI(第三以后作者)、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二作者)3-4分3) 国内核心期刊(第三以后作者)、一般期刊(第一、二及第三以后作者)。1-2分五、处
9、罚分1. 受行政处分者:留校察看者10分,记过5分,严重警告3,警告2分。2. 受学院级通报批评一次1分,校级通报批评一次2分。3. 宿舍违纪行为:1分(可累加)。4. 受到其他批评者参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5. 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3分,学生干部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加扣六、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情况,可以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一)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主要依据;(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三)评选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四)推荐毕业生就业、与家长沟通等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五)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参考依据;(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七)其他学生事务工作的依据。七、工作要求:1、各年级、各专业要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准则认真做好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工作。2、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向全院学生宣传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并负责解释和处理测评当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将测评结果向全院公示。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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