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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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L1编制目的为预防口岸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 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海关系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紧 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 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植物疫 情时,防止通过呼和浩特海关辖区口岸传出、传入,制定本应 急处置预案。1.2编制依据本规程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
2、法规 及制度制定本规程。1.3适用范已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海关范围内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 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含2个)隶属海关发生的。IV级(一般):隶属海关首次发现某种C类突发事件的。5应急处厦 5.1信息报告 报告程序不同级别疫情报告程序如下:(1 ) 1级(特别重大 II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事发地隶属海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呼和 浩特海关关领导、呼和浩特海关总值班室和海关总署总值班 室。在2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呼和浩特海关指挥部、 呼和浩特海关总值班室及总署总值班室(附件11正常情况 下,突发事件报告须经事发地海关单位领导审批;
3、关领导来 不及书面审批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由关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口 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呼和浩特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向海关总署报告,最迟不得超过情况出现后的3个小时。(2 ) III级(较大卜IV级(一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事发地隶属海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呼和 浩特海关关领导和呼和浩特海关总值班室。在2小时内,须 以书面形式报告呼和浩特海关指挥部及呼和浩特海关总值 班室。突发事件报告须经事发地海关单位领导审批。512报告要求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 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送。但时间紧急、性质严 重的,可边报告、边核实。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
4、核实不清 楚时,可以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专人跟踪核 实,及时报告后续情况。值班人员记录要求值班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电话报告记录,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采取的措施。其中,时 间要精确到分,地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并记载本方和 对方承办人全名;本方和对方承办事项时间;对方部门和联 系电话。5.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隶属海关在向呼和浩特海关报 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 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 制事态。5.2.1 信息核实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确认事 件现场的联系人和事件场所,
5、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起因、发生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情况等,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和研判,及时向应急指 挥部报告。5.2.2 现场管控对携带重大植物疫情或可能传播扩散重大植物疫情的 货物、场所、包装铺垫材料及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封控,未经 海关许可,不得调离或使用。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事发现 场的工作秩序。根据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各相关单位采 取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交通工具靠近。5.2.3 样本采集与寄送根据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现场采集有害生物标本和可能 携带有害生物的样品,按规定送实验室检测鉴定。5.2.4 检疫处理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监督有资质的单位对携带、传播
6、或可 能携带、传播重大植物疫情的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场所、 人员进行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措施。5.3 重大疫情确认程序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由呼和浩特海关所属技术中心实验室, 根据有害生物特征及植物或植物产品被害状按照有关标准或 海关总署的鉴定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为疑 似重大植物疫情,辖区实验室不具备检测鉴定能力的送相关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发现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呼和浩特海关指挥部必须将样 品送海关总署指定的实验室,由海关总署指定专家进行复核鉴 定或检测,鉴定或检测结果作为重大植物疫情的确认依据。确 认结果立即报海关总署和当地人民政府。5.4 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经事件确
7、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处置的,根据进出境重 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相对应级别的响应机制。(-)I级响应:由海关总署负责启动,总署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呼和浩特海关配合。(二)II级响应:由海关总署负责启动,总署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呼和浩特海关配合。(三)III级响应:由呼和浩特海关负责启动,并向海关总 署报告,呼和浩特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四)IV级响应:由隶属海关负责启动,并向呼和浩特海关报告,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5.4.1 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职责权限和具体发生情形分别对应选择采用下列处置措施:5.4.2.1 A类突发事件(1 )视情况报请国务院禁止运输工具进境或
8、封锁相关口 芹。(2 )禁止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和过境。(3 )禁止旅客携带或邮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4 )停止签发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签发的相关检疫许可 证。(5 )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发布警示通报加强相关 货物、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处理。(6 )在毗邻疫区的边境地区和入境货物主要集散地区开展疫情监测。(7 )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等违法活动,监督非法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5.4.2.2 B类突发事件(1 )调整出境货物的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暂停受理相 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申报手续。(2 )对在疫区生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已办理通关 手续正在运输途中的应
9、立即召回。(3 )加强出境前检查,或暂停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过境。(4 )暂停使用位于疫区的进出境相关植物隔离检疫圃。(5)加强与当地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工作。5.4.23 C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5.4.2.3.1 C1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1 )视情况报请国务院禁止运输工具进境或封锁相关口l-L-i 用。(2 )通报输出国家(地区),要求提供相关疫情详细信息 和为之采取的整改措施。(3 )及时向国家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共 同采取控制措施。(4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或进境重大植物疫情突 发事件警示通报。(5 )禁止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和过
10、境。(6 )禁止旅客携带或邮寄来自疫区的相关植物及其产品 进境。(7 )停止签发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相关检疫许可证。(8)调整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等抽查比例和检 测项目。(9 )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对控制场所采取封锁措 施,严禁无关人员和运输工具出入控制场所。(10 )在控制场所及邻近区域开展疫情监测。(11 )暂停使用相关植物隔离检疫圃。(12 )监督对控制场所内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 用具、场地等实施检疫处理。(13隅停受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境、过境申报手续。(14 )暂停或撤销境外相关企业资质。(15 )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配合,打击走私进境相
11、关产品等违法活动监督对截获来自疫区的非法入境植物及其产 品的销毁处理。5.4.23.2 C2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1 )及时向国家农、林、环保等主管部门通报,共同 采取控制措施。(2)禁止相关批次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监督对控制场 所内相关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用具、场地等实施检疫处理。(3 )已办理通关手续正在运输途中的应立即召回。(4)调整出境货物的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加强出境 前检查,暂停受理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过境申报手续。(5 )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注册或备案资质。(6)对境外通报情况进行核查,视情况发布出境重大 植物疫情突发事件警示通报。发布预警通报。(7 )加强疫情监测,开展溯源调
12、查。5.4.23.3 C3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1 )暂停相关植物及其产品出境。(2)对有害生物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 门联合发布公告。(3 )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注册或备案资质。(4)调整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的抽查比例和检测项目。(5 )扩大监测范围,确定发生区域。(6 )根据权限及保密规定,及时将疫情向农、林、环 保等主管部门通报。(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溯源调查,采取监测、根除等 防控措施,并评价根除效果。(8 )加强现场查验、检测鉴定、除害处理、后续监管 等风险防控措施。5.5应急结束根据下列情况,呼和浩特海关指挥部发布进出境重大 植物疫情解除通报,终止预案的实施。(1 )有关国家或地
13、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国际相关组织宣 布解除重大植物疫情并经我国确认。(2)对境内重大植物疫情,根据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发布的疫情解除通报。(3 )对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通过采 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调查监测,确认疫情已消除时。(4)有关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通报从我国进口的 植物或植物产品中检出重大疫情后,经跟踪调查和疫情监测 未发现重大疫情,或通过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经调查监测, 确认疫情已消除时。6应急保障人员保障 呼和浩特海关指挥部和隶属海关现场指挥部在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 信息畅通。各主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畅通的通讯 联系,保证协
14、调一致,责任确定到人。6.1 物资保障呼和浩特海关按照总署要求建立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 施物资储备库,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管理。重点储备防护用 品、消毒药剂和设施、农药、熏蒸药剂及器械、检测试剂、 通讯工具及运输工具等。6.2 资金保障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呼和浩特海关每年应针对重大植物 疫情的防范、监测、处置、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提供专项资 金,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呼和浩特海关财务处负责组织 重大植物疫情防控经费预算计划的制定,落实紧急防控所需 资金。6.3 技术保障 呼和浩特海关所属技术中心应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或指定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实验室,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植物疫情的现场
15、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必要 时可请系统外的专家参加工作。应派员参加海关总署定期举 办的各种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检测及除害处理技术培本预案所称的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是指境外已经爆发 而我国尚未分布或局部分布但正处于官方控制下、有可能或已 经传入我国的,境内发生的且与进出境植物检疫相关的,或在 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对农林业生产、生 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威胁国门生物安全,需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植物疫情紧急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呼和浩特海关、隶属海关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 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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