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社区矫正工作办理事项及流程.docx
《区县社区矫正工作办理事项及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社区矫正工作办理事项及流程.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区县社区矫正工作办理事项及流程社会调查评估社会调查(一)基本流程接收委托、录入指派初步核实、确认接收反馈审核、资料交回调查讨论、形成意见上传抄送、完成归档(二)具体操作步骤1.委托机关委托调查事项,矫正局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在内网系统录入指派。2.司法所初步核实居住地在本所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司法所确认接收;指派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司法所形成调查笔录提交到矫正局,然后在内网系统点击退回,矫正局重新指派实际居住地司法所;如果被调查人未在县居住,由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进行调查接受指派的司法所6个工作日内(对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调查录入系统。3.司法所完成社会调查并在
2、系统进行反馈,矫正局通过系统对司法所的社会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矫正局通知司法所及时将纸质件交矫正局。若审核不通过,则矫正局将问题反馈给司法所,要求其补充调查后将纸质件交矫正局。4.矫正局应对调查情况组织讨论,形成意见,制作评估意见书。5.评估意见书上传系统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由矫正局将调查资料复印件(加盖矫正局公章)送委托机关,原件归档。(三)社会调查资料应包含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资料包括:1份社会调查评估表、受害人询问笔录(无受害人询问笔录的情况说明)、至少3份询问笔录(本人、家人或亲属、邻居或同事、村社干部)、司法所讨论笔录(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笔录
3、中告知会对其调查情况(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未成年人应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生活,若监护人未实际居住在调查地,则应问清楚监护人是否愿意回调查地居住生活,并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管教育)。2.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资料包括:司法所评估意见和村(社区)评估意见、受害人询问笔录(无受害人询问笔录的情况说明)、至少3份询问笔录(本人、家人或亲属、邻居或同事、村社干部询问笔录)、司法所讨论笔录(没有被羁押的,必须调查询问本人。调查矫正对象本人时,要问清楚其实际居住、工作地,如果不在辖区内居住、工作,则要问其是否愿意回调查地居住生活)。入矫接收接收登记(一)基本流程接收登记、核对文书通知报到、办理入矫建立档案、入矫
4、宣告指派通知、按期接收签收宣告、反馈报到建立档案、完成接收(二)具体操作步骤1.矫正局收到法律文书后(邮件或矫正系统推送)统一登记,核对文书是否齐全、有误(若文书不齐全、有误,应当先记录在案,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5日内补齐或者送达更正后的法律文书)。2.矫正局及时通知社区矫正对象携带法律文书(三书一表、其他文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到矫正局报到,办理入矫报到手续。3.矫正局建立矫正系统电子档案和纸质执行档案并由派驻警察进行谈话教育。4.矫正局通过矫正系统指派到司法所,司法所收到指派后通知社区矫正对象按期报到(社区矫正对象在指派后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5.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
5、所报到时,司法所在矫正系统签收并让矫正对象在考勤机上进行首次周报到打卡,司法所组织入矫宣告。6.司法所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并在矫正局指派后5日内完成入矫所有接收工作。(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应完善并上传矫正系统的材料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告知书首次谈话记录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评定表7.在系统上传文件时应规范命名,格式为xx(矫正对象姓名)xx表(文书名字)日常监管一、定位管理(一)基本流程首次报到、告知规定办理卡号、完善手续录入系统、开通定位定期查看、纠正整改季度考核、后台处理(二)具体操作步骤1.社区矫正对象首次在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
6、(以下简称“矫正中心”)报到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包含定位管理规定),并要求其到司法所报到时,携带以本人身份证办理的移动手机号一同前往。2.矫正对象在矫正中心报到后,未办理移动手机号码的应及时在当地移动营业厅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移动手机卡(已经拥有移动手机卡的可以不再重复办理;电信、联通、虚拟绑定卡、副卡、外地移动卡以及携号转网卡均不能进行定位),并于3日内持手机卡到指派司法所完成后续报到流程。3.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移动手机卡号输入内网系统,由市移动公司开通手机定位功能,所有在矫对象统一纳入定位管理(更换手机号的直接在系统修改号码即可,但由于停机等
7、原因需要重新开通的,应当将矫正对象姓名及号码上报矫正局)。4.司法所应当持续关注矫正对象的定位开通情况,定期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确保其手机定位开通成功且定位情况无异常。如系统提示开通定位失败(提示副卡、找不到用户、停机等原因),或者虽然提示开通成功但无定位轨迹(携号转网会提示成功但实际无法定位,首次开通成功有定位期间因矫正对象手机停机、注销用户等原因导致现在无法定位的情况),司法所应当按系统提示及时整改。若矫正对象使用不正当手段恶意逃避定位监管、采用人机分离方式长期无活动轨迹等情形,司法所应当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批评教育、训诫、警告)。5.市局每季度将对
8、区县定位率、报备人员、办结流程等事项进行考核,各所必须于每季度末月20日18点确保内网系统中考核数据无扣分(所有定位告警处理完毕、所有不予定位的报备流程、扩大活动范围的流程办结、确保无定位开通失败人员)二、分类管理(一)基本流程报到入矫、评定类别制作方案、确定小组奖惩结合、实时调整档网一致、上下统一(二)具体操作步骤1.司法所接收新报到社区矫正对象后,确定其管理类别,在过渡期间,如矫正对象首次报到未超期、未受到其他处罚、无其他特殊原因的,制作分类管理评定表时将其纳入普管类(系统入矫默认为严管,信息录入完毕后需工作人员手动调整为普管),并告知矫正对象管理规定。2.司法所确定管理类别后,根据其社会
9、经历、犯罪类型、家庭情况、有无禁止令等因素制作与之对应的矫正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成员。3.矫正对象因违反规定受到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经司法所研判决定调整管理类别的,应当及时调整其管理类别并制作新的矫正方案,同时告知矫正对象不同类别的不同监管措施(训诫、警告流程在系统办结后,系统自动将矫正对象列为严管,治安处罚由司法所录入完毕后由工作人员手动调整为严管并在司法所下次研判会确定为重点监管人员。经研判会确定由严管调整为普管的,司法所需在系统上将管理类别手动调整为普管)。4.因矫正对象的管理类别调整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系统上手动调整的,司法所应当在日常监管中应当及时核对矫正
10、对象系统与档案的管理类别是否一致,矫正方案与分类管理评定表是否一致,司法所对其实际管理类别是否与研判结论一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统一。三、日记载(一)基本流程入矫接收、软件教学监督打卡、强化管理系统故障、主动报告恶意违规、从重处罚查漏补缺、生成文档。(二)具体操作步骤1.矫正对象在司法所首次报到时,司法所按矫正中心指派进行接收并宣读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指导矫正对象下载司法矫正手机App,教会其使用该软件进行日记载打卡签到(除家庭困难未使用智能机以及年龄过大不会使用智能机的矫正对象可以使用纸质日记载记录外,其他人员应当全部使用App进行日记载签到打卡,未使用App的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提交纸质日
11、记载记录,司法所每周上传矫正对象提交的纸质日记载记录,且两次提交上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2.所有在矫对象应当按照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每日App签到,司法所应当对矫正对象每日的打卡记录及真实性进行查看(系统首页会对连续两日未使用App签到的矫正对象发出预警,但是根据过渡期文件要求,矫正对象一次漏签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经两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应当给予训诫)。3.社区矫正对象漏签和违规打卡的(如系统原因无法打卡、打卡后记录消失、家人帮忙测试时操作不当误打卡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向司法所书面报告,司法所可以视情况从轻或免于处罚。4.矫正对象人为原因忘记打卡或逃
12、避打卡的,矫正局、司法所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及时发现问题,纠正矫正对象的违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因系统后台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矫正对象打卡记录消失的(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手动添加日记载说明(应当备注手动添加的原因),司法所每月5日前及时导出上月日记载表格并打印归档。四、周报到(一)基本流程入矫接收、首次打卡分类管理、有序报到外出期间、每日报告系统导出、生成文档(二)具体操作步骤1.司法所在首次接收矫正对象时,应当在考勤机录入其身份验证信息,并完成首次报到打卡。2.根据过渡期要求,普管每月进行一次当面报到打卡,严管每周进行一次当面报到打卡,其余时间
13、要求矫正对象继续通讯报到(通讯报道格式为:社区矫正对象XXX在XX地向XX司法所报到。周报到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3.矫正对象在请假外出期间,司法所应当每日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司法所应当将监督管理记录存放于请销假档案中)。4.矫正对象人为原因忘记周报到或逃避周报到的,矫正局、司法所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及时发现问题,纠正矫正对象的违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因系统后台故障导致无法进行周报到或矫正对象周报到记录消失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手动添加周报到说明(应当备注手动添加的原因),司法所每月5日前及时导出上月周报到表格并打印归档
14、。五、外出请假(一)基本流程提出申请、上传资料系统初审、登记编号系统上传、档案归档资料交对象并说明事项对象签字、系统销假7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超过7日的由矫正局审批;一次性请假外出超过30日和两个月内累计超过30日的由市矫正局审批。(二)具体操作步骤1.社区矫正对象提前3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申请资料进行核实,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资料与请假情况说明(说明应包含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请假相关情况)、请假审批表一并上传至内网系统。2.请假7日内的,司法所审批后,将所有请假资料原件入矫正局执行档案。请假超过7日的,司法所在内网提出申请,矫正
15、局组织讨论,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司法所将审批表纸质件交矫正局签章后由矫正局上传至内网。请假超过30日的,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30日的,司法所讨论同意后,在内网提出申请,并上传情况说明,形成研判报告并上传内网,矫正局在内网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再报市矫正局审批,市矫正局审批通过后,司法所将审批表纸质件交矫正局签章后存档。3.盖章后的审批表交矫正局归档,司法所打印内网审批表归档。4.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外出前将外出证明书(下半联)送达矫正对象,并说明外出注意事项。5.矫正对象请假结束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销假并上交外出证明材料(乘坐交通工具、旅店住宿、餐饮等票据),司法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区县 社区 矫正 工作 办理 事项 流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