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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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共享经济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以人为发展中心的思想。人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一切为了人的幸福,为了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实行共享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共享发展理念,注重的是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住房社会保障是住房社会公平的真正体现,属于共享经济的重要内容。在人们的吃、穿、住、用、行消费中,住房消费是最大的开支,房租一般要占到家
2、庭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中高收入以上人群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拥有产权房满足自住需要,中等收入者一般只能租房入住,而中低收入和低收入者连房租也负担不起,必须由政府通过住房保障政策予以照顾,使其也能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改善住房条件的应有成果。我国正面临着实现第一个百年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俗话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经过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吃、穿、用等温饱问题早已解决,消费结构向着“住得宽敞,行讲便当”的方向发展。按照住房小康的标准,城镇每户家庭应拥有厨卫齐全、阳光充足、通风顺畅、绿色环保的居住条
3、件,达到人均一间房(15平方米)、户均一套房的水平。住房水平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主要是中低收入以下者特别是农民工很难达标。因此,搞好住房社会保障,使之达标,便成为“十三五”规划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根据共享经济的要求,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一)正确处理住房商品性与住房社会性的关系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考察,住房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相统一的商品,必须通过商品交换即市场买卖才能进入居住消费领域。居民必须运用自己的收入购买或租赁住房(包括产权房和使用权房)。所以,商品性是住房的本质属性。从生活需要的角度考察,住房是人们
4、生活的必需品,“住有所居”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之一,攸关社会公平与安定,因而其又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含有公共产品的成分,也就是社会有责任帮助那些住房困难者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实施住房社会保障,共享发展带来的成果。可见,住房的社会性是共享经济的重要依据。 (二)正确处理住房的效率性与公平性的关系 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住房消费是住房资源的配置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效率高,三十多年来以住房商品化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了住宅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城乡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个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市场经济配置住房资源也容易产生分化性和欠公平性的缺陷,拉大住房水平
5、的差距。特别是中低收入、低收入者不但买不起房,而且连租房都有困难,因而政府必须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以体现社会公平。必须明确,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住房保障则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失灵,属于政府宏观调控中再分配的范畴。 (三)正确处理住房的资产性和民生性的关系 住房是价值量大的超耐用消费品,一套住宅价格达百万甚至千万,使用年限可达百年以上,因而住宅成为个人和家庭的重要资产,购买住宅既获得了居住的使用价值,又是价值即资产的积累。目前居民的家庭财产中约50%以上是住房资产,以上海市为例,拥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以每平方米均价3万元计算,其资产价值就达300万元。所
6、以,住宅的资产性十分明显,购买住宅无论是自住还是用来出租都是一种投资行为。但是,从住房的使用价值考察,它毕竟是用于居住的,属于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所以满足居住需要是住房的本质属性,它既是生存需要,又是享受需要,更是人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不应过分强调住房的资产性,而应突出住房的民生性。 (四)正确处理“住有所屋”和“住有所居”的关系 “住有所屋”与“住有所居”二者仅一字之差,但“屋”和“居”有很大差别,“屋”指的是产权房,“居”专稿指的是租赁房。中国人有一种历史传统,就是一定要拥有房产权,现在农村中仍然保持着这样的传统,家家户户都要自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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