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9)--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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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投资规201862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要求,引导和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是推进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优化行业服务供给的改革举措,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执业限制、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制度安排,是以市场和用户体现价值、以事后评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制
2、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资信评价的性质定位,正确处理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在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二、根据 9 号令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监督行业组织统一按照本标准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以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中,要重点围绕行业组织的选择确定、标准的监督执行、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对行业组织和工程咨询单位的政策服务等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举措平稳过渡。三、在执行 9 号令和本标准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资信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工作程序可自行安排、确定。每年 9 月 30
3、日之前,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向我委报送最近一次的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情况和结果。四、各地要密切关注标准执行情况,对资信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资信评定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标准。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 年 4 月 23 日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是指根据工程咨询 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由国家和 省级发展改革委分别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的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开展资信评价的目的,是为工程咨询 行业提供健康发展导向,以及为委托单位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提供
4、 参考。开展资信评价,应统一执行以下标准。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近 3 年的专业技术力 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 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信评价类别分为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 合资信。专业资信、专项资信设甲级和乙级,综合资信只设甲级。(二)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 21 个专业进行评定;PPP 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每年度集中申请和评定,已获 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单位满 3年后重新申请和评定,期间对发现不 再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四)申请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
5、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二、甲级资信评价标准二、甲级资信评价标准(一)甲级专业资信。1.专业技术力量。(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 12 人;(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 4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 2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3)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 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 8 年。2.合同业绩。申请评价的专业近 3 年合同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完成国家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1 项或省级规划咨询 不少于 2 项或市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4 项,且全部服务范围内(规 划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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