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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文本(征求意见稿)处置工作,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 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 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 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汕头海事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各
2、区县 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 置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 处置,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及其移动客户端和报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 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一调度,及时汇总、上报各部门应急处 置工作情况;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会同市气 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 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
3、强工业污染源环境 监管,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及时汇总各地、各 部门相关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 督促、协调各地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开展学生防护重污染天气教育和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 响应等级采取响应防护措施,及时汇总各地学校停课等措施 落实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协调应对大气重污染技术和 设备的研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在不同预警 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 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
4、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 到“一企一策”,督促有关区县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 清单落实减排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汇总各 地限产、停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 渣土运输车禁限行管理等实施方案,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 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检查;会同有 关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 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加油 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城区主次干 道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路段交通疏通和管理,减少交通堵塞 和怠速停车。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区域重
5、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 金,并配合做好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的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开展学生 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依据当地区 域大气污染响应等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露天矿山及林 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房屋市 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工地“6个100%”等扬尘防控措施的督促落实;配合市生态 环境局,开展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检查工作; 督促各地强化施工扬尘的监管,定期更新施工工地扬尘源清 单;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强化扬尘污
6、染防治的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建设工程 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所管国、省干线公路 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并督导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 急时期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强化营运类车辆、港口作业机械 污染大气控制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冒黑烟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油气污染 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对非法成品油和燃料油的联 动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 间客货运输、港口、码头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扬尘 控制应急工
7、作方案,督促各地强化水利工程施工活动及河道 管理范围内砂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 开展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检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农业领域重污 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推动 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协调落实渔船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加强监管违法排污企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 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 自愿控制措施的宣传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 疗保障工作方案,组织
8、、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开 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报告与重污 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 发病情况,并相应加强疾病救治力量。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行政区 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配合市公安局指导和督 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配合重污染天气的应急 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 援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实施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核实锅炉新增、 淘汰情况,及时更新锅炉清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 及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和配合做
9、好工 业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 汕头银保监分局及金融机构驻汕相关机构和分支机构落实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企业加大对重污染天气污染治理和 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占路为市、露天烧烤等各 类违反市容环境秩序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督导全市市容环境 卫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 清扫保洁防尘措施,督导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 尘,会同住建部门、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 道路遗撒行为。汕头海事局:负责协调落实商船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全市
10、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分析与预 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供电局: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供电保 障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综合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 委会:负责本行政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编制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 清单,并组织落实;督导本辖区内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事业单 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全面负责 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 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大辖 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
11、 气应急响应工作。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 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 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贯彻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和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承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3)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重污染天气 形势进行研判、会商;(4)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 息;(5)承办各区县、管委会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 组织协调、支
12、援的具体事项;(6)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 及各相关部门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息;(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8)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重污 染天气应急演练;(9)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10)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11)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 理;(12)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咨询组、 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各组职责如下:专家咨询组:由应急指挥办公
13、室牵头,组建相关领域专 家组成的团队,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 利用大气污染源解析技术掌握全市主要污染源和重要污染 区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参与重污 染天气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和研判,针对重污染 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 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监测预报预警组:由应急指挥办公室牵头,组建预报预 警组,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 为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专家会商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实施环 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 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预警。信息宣传组:由应急指挥部
14、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级有关 宣传部门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 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工作;负责舆情 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确保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 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化解、消除舆论的不良 影响。督导检查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市政府督查 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政府、管 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 等工作。3 .预测预警监测与会商3.1.1 监测监测预报预警组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15、早处置”的原 则,做好区域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数据收集、综 合分析及评估等工作,并结合空气质量状况、气象条件及大 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进行预报,相关信 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 时,每日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为 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1.2 会商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会商研判机制, 当预测未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应急会商。当 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会商 频次,必要时请专家咨询组共同参与会商,及时提出调整、 解
16、除预警的建议。3.2 预警预警分级本预案参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汕头市人民政府二o二二年六月 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 875号)中重污染天气全国 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 指数(AQI)为表征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 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 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
17、0将持续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o当预测AQI小时均值200且持续12小时及以上,但未 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 示性信息。3.2.1 预警条件(1)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同市气象局相关部门对环 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 气条件时,及时按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上限报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最终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2)当接到省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预警提示信息 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 确定相应级别预警。3.2.2 预警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
18、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 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发 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原 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 布预警信息,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 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接到省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领导小组预警提示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提示 信息,4小时内启动预警,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有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广播、 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 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 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开始预警时间、空气
19、质量指数等级和空气 污染持续时间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 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3.2.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发布。(1)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 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 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 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 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
20、启动 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 别,并提前发布信息。(2)当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 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报组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信息,报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发布。4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 应急减排总体要求按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大气函2018) 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 函2021) 439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 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
21、订版)等文件要求,重污染天气预 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等级,颗粒物、SO2、NOx、VOCs 在相应预警等级下的强制性减排比例要求分别为10%, 20%. 30%,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结构,内部调整SO2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两者减排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广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383号),要求“针 对不同首要污染物,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应急管控措施: 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时,重点控制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挥 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3)时, 重点控制VOCs和NOx排放。本次
22、预案的修订是在生态环 境部相关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参考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粤府函2020) 383号),并结合汕头市污染天气实 际情况编制的,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分为首要污染物分别 为PM2.5、。3以及PM2.5和。3同时超标(其中之一为首要污 染物)三种情景,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不同情景下各预警 等级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见表4.1-1。表4.1-1不同情景下各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一览表序号不同情景类型主要污染物黄色预警(III 级)减排比例橙色预警(II 级)减排比例红色预警(I 级)减排比例1首要污染物为 细颗粒物PM10%20%30%SO210%20%30%序号不同情景类
23、型主要污染物黄色预警(III 级)减排比例橙色预警(H 级)减排比例红色预警(I 级)减排比例(PM2.5)NOx10%20%30%VOCs10%20%30%2首要污染物为 臭氧(O3)NOx10%20%30%VOCs10%20%30%3PM2 5和03同 时超标(其中 之一为首要污 染物)PM10%20%30%SO210%20%30%NOx10%20%30%VOCs10%20%30%备注:结合我市各类主要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天气主要管控污染物类型分析,明确 情景1和情景3可调整SO2、NOx二者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之和不低于上述各自减 排比例之和;情景2可调整NOx和VOCs二者的减排比
24、例,但二者减排之和不低于上 述各自减排比例之和。4.1.2 应急减排措施总体原则(1)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 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根本底线;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 的减排比例;(2)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基于污染物排放构成情 况、污染源排查成果和源解析结果选取全市的应急管控重点 对象;针对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民生保障行业、小微 涉气行业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等,分类制定相应措施。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按城市污染物构成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 放情况,进行合理筛选后优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非重点行 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行业的,按需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
25、工序,参照重污染天气 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重点行业及相应 减排措施。(3)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 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 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根据关于开展涉挥发 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 要求,对涉VOCs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结合汕头市挥发性 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结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A级企 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和C级企业加大减排力度,其 中C级企业纳入优先停限产企业清单,C级工序停产。(4)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 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
26、主;不可临时中断 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确保 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5)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管控。根据应急减排基础核算情 况,结合本市实际,对污染物占比较大且易于管控的源项采 取优先管控措施;根据污染物排放特点,对排放重点行业或 企业采取优先管控措施(民生保障行业除外);对污染治理水 平低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采取优先管控措施;充分考虑社会的正产发展需求,在满足应急减排要求的前提下,尽 可能降低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4.1.3 不同预警等级应急管控重点识别根据应急减排基数中各源项的核算情况、应急减排比例 要求及应急减排措施总体原则等内容,确定不同预警等级应 急减排管
27、控重点如下:(1) S02通过工业源的限停产措施达到减排要求;NOx 通过工业源和移动源的协同减排达到减排要求;VOCs的减 排以工业源为主;PM的减排以施工扬尘为主。(2)工业源应急减排。根据行业类型和污染物排放量大 小,明确管控企业(园区)的优先顺序,结合污染物减排比 例要求,确定最终纳入管控的企业(园区)。NOx通过与移 动源开展协同减排,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等级下的减排要求。(3)移动源应急减排。移动源为NOx和VOCs减排重 点源项,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普通摩托车进行应急管控,确保 减排有效落实。(4)施工扬尘应急减排。施工扬尘为颗粒物(PM)减排基数的最大源项,停止相关作业环节能有效达到
28、应急减排 要求。4.1.4 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1.4.1 m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措施(1)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工业源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 实施ni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 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 生产负荷、停产等措施。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 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并严 格落实减排措施。施工扬尘减排措施。按照施工扬尘黄色预警应急减排 清单中的要求施行减排措施,实施ni级响应减排措施。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工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停止相关环节作
29、业。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通过上述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各情景模式下各类 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 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使用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公众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 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依法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 施扬尘控制措施的力度;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配备机械冲洗装 置。增加道路洒水和保洁频次,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排污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 染物排放。(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
30、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区县 政府、管委会等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 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5 .1.4.2 II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措施(1)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工业源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 实施n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 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 生产负荷、停产等措施。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 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并严 格
31、落实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移动源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 实施II级响应减排措施。市公安局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普 通摩托车的管控,禁止国4前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普通摩托车 上路行驶。施工扬尘减排措施。按照施工扬尘橙色预警应急减排 清单中的要求施行减排措施,实施n级响应减排措施。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工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停止相关环节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通过上述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各情景模式下各类 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2)建议性减排措施在执行H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目录L总贝U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
32、原则3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31.4.1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4.组织机构和职责42.1 应急指挥部及成员职责4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11.预测预警142.3 监测与会商14监测142.3.1 会商142.4 预警14预警分级14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提高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 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加强遮盖。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 场地洒水降尘工作。(3)健康防护措施在执行n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 其他慢性疾病
33、的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 缩短户外作业时间。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 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 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公 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4.1.4.3 I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措施(1)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工业源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 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 照职能分工负
34、责督导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 生产负荷、停产等措施。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 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并严 格落实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移动源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 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市公安局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普 通摩托车的管控,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和普通摩托车上路行驶。施工扬尘减排措施。按照施工扬尘红色预警等级应急 减排清单中的要求施行减排措施,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工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控 措施,停止相关环节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通过上述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各情景模式下各类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2
35、)建议性减排措施在执行ni级、U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 施:公众自觉减少车辆白天加油。适当增加公共交通的班次和服务时长。企业物料堆场全部覆盖并视情洒水降尘。暂停露天拆除、施工工地易扬尘作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 等弹性工作制。(3)健康防护措施在执行ni级、n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 施: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 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留在室内。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 可以临时停课。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 知
36、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进一步 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1.2 区域联动当接到省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通报的预警提 示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 际及时确定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1.3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 调整级别、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可提前调整 级别、延迟终止。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结束应急响应, 由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由应急指
37、挥部办 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工作及新闻媒体发布应急 响应结束信息,市委宣传部协助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 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区域应 急行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5 .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内容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健康提示信息、重污染 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 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 活动停办通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5.1 信息发布程序(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站 及新闻媒体发布;(2)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 局进行应急会商后统一发布,当预测AQI
38、日均值200且持 续24小时及以上,但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 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3)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向成员单 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市委宣传部协助 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4)机动车禁限行通知由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5.2 信息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 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报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及效果评估情况等。每年3月底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上一年度重污染 天气应急情况,内容包括
39、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应急响应 措施及取得的工作经验与成效等,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重污 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可不报送上 述总结。5.3 实时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应急措施 的减排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和社会经济影响进行简易评 估,市应急指挥部结合会商结果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5.4 总结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 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本 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 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项目清 单、实施方案
40、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 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 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评估,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 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重 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6 .应急保障人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人才队伍 建设,提高环境与气象监测预报人员技术水平,完善专家库。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派技术人 员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共同提高各地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6.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 照财政体制规范,强化
41、对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运行、维护 和应急响应的支持,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6.2 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 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 送工作,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 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6.3 咨询与技术保障成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专家咨询组,建立健全重污 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 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6.4 通信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 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
42、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 通;建立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 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 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24小时信息通畅。6.5 医疗卫生保障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 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 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 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 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 到位,做好患者
43、诊治工作。7 .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台、广 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普及预案以及重污染 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 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 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 育工作。7.1 预案演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 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定期组织 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 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 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 演练后应及
44、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 议。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 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7.2 责任与奖惩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 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由市级监察机关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 约谈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由监察机关依规依纪 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7.3 预案修订及信息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组织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 以及
45、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进行更新修订,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1 名词术语(1) 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 Index,简称 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2)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大于200的污染天气。8.2 其他(1)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由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结预警条件143.2.2 预警发布16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164 .应急响应17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7
46、应急减排总体要求174.1.1 应急减排措施总体原则19不同预警等级应急管控重点识别214.1.2 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224.2 区域联动284.3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28.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294.4 信息发布内容294.5 信息发布程序294.6 信息报送304.7 实时评估304.8 总结评估30合我市实际,适时开展修订工作。(2)于每年9月底前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项目清单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汕头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汕市环2019) 625号)同时废止。5 .应急保障315.1
47、人力保障315.2 资金保障315.3 物资保障315.4 咨询与技术保障325.5 通信保障325.6 医疗卫生保障32.预案管理335.7 宣传培训335.8 预案演练335.9 责任与奖惩335.10 预案修订及信息报送34.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名词术语345.12 其他341.1.1 编制目的为与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 38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 便函(2021) 439号)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政府防范和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 象条件导致大气重污染的能力,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 大限度控制和缓解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 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 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 指南、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大气函2018) 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