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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贵港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
2、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以强化医疗管理、推进结果互认、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持续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问题,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重点任务(一)强化医疗管理。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医疗质量
3、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本专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确保各专业学科高质量发展。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作用,指导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使用适宜的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促进合理检查治疗。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
4、工作机制,重点审核和点评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中药饮片等使用情况监测。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结果互认。1.促进检查资料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医疗机
5、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码),逐步取代各医疗机构自主发放的各类诊疗卡,在符合信息安全等级、医疗质量可控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电子健康卡(码)作为主索引,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资料共享。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支持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促进检查结果互认。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
6、像检查等结果互认工作,根据自治区检查结果互认有关规定,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充分发挥临床检验、放射医学等质控中心作用,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在广西区内医疗机构实现结果互认。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监督管理。1.
7、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开展过度检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深化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围绕广受群众诟病的“滥检查”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聚焦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规定的不合理检查行为,重点整治无指征检验检查,主要包括超适应症检查、重复检查、诱导检查、打包式检查等违规医疗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2.加强检查数据监控。依据自治区检查检验互认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病历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从互认医院采集的检查检验数据,对同一患者的重复检查
8、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并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殊检查(彩超、DR、CT等)阳性率应高于70%。(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持续深入推进监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管意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医师定期考核等日常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
9、钩,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肃落实违规惩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建立卫生健康、
10、医保等部门联动机制,互通发现的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和医保违规问题。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
11、人员倾斜。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正向激励医务人员干事创业。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中医医疗机构应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将门诊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使用情况和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深入推进改革1.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快审核新增医
12、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健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体系,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探索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和监管。(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等配合)(三)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
13、备。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健康需求变化以及在用设备综合评估情况,配合实施全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民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开展试点工作。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市卫生健康委
14、、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落实)四、组织实施(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市、县两级医院党建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要加强
15、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中医药部门对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规范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等加强监管。(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做好解读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优化氛围,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理解,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四)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敢于刀口向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此件公开发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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