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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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生物质天然气工
2、程、大型沼气工程、生物质固化成型工程等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第四条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当地人民政府负管理责任。坚持谁立项谁负责,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做好风险排查与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设备配置、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等常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第二章
3、 组织体系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服从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善后处理等接受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 农村能源监管部门组织指导机构(一)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厅科教处、农村能源工作站、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等处室(站)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1.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2.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3.审核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
4、置工作报告、通知等文件;4.向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二)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科教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能源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各项部署:1.预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需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处置的,及时将情况反映领导小组并提请决策。2.接受、处理各地农村能源安全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突发事故等,指导各地
5、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3.负责编制管理应急预案,汇总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处置信息、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等日常工作。4.建立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持。5.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安全知识培训。(三)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体系。地、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地区应急管理预案,突发事故的分级标准应与本预案一致,组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组织指导。第六条 现场指挥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
6、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一)应急处置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二)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三)治安管理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四)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州、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财政、交通运输、能源、通信管理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
7、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五)综合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新闻宣传等部门和事发地(州、市)级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六)专家组:由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农村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是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编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二)按规定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在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等显著位置上张贴安全警示
8、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相关记录由操作人员签字。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故应对准备工作;(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门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物质天然气、农村沼气、生物质固化成型等项目建设、运营、报废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四)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服从救援指挥机构调动指挥,积极配合救援、调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第八条 专家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三章 预防预警第九条 风险管控农村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
9、患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监测防控工作。在项目施工、维护和运行管理过程遵从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尤其要注意,聘用专业人员从事农村生物质天然气、大中型沼气、生物质固化成型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服务及日常管理工作,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设施,要按相关标准、办法,指导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
10、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拆除、填埋或改造。工作过程实现台账规范、完整。(一)生物质天然气、大中型沼气工程(1)按照NYT 1220-2006沼气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2)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减噪耳塞、安全服、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毒面具等,并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3)建筑物门、窗向外开。场区内必须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满足至少一次消防用水量。厌氧发酵罐和储气柜配置防雷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隔爆型。气体输配管道设置安全阀。储气柜必须有防火、防腐及防冻设施,配备压力、温度等检测仪器。(4)对容易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如
11、加装工程围栏、进出料口盖板等。厌氧消化器必须设有防止超正和负压的安全设施,必须有防腐措施,且必须配备压力、流量、温度等检测仪表。脱硫塔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地下调节池和集料池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且调节池应设有去除浮渣和污泥的设施,集料池中应设冲泥和清泥等设施,有保温功能的集料池应有顶盖和保温措施。工程内所涉及管道和设备等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工程设备、设施定期检修。(5)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设备,以及需要提醒操作人员注意的地点按安全标志(GB2894-96)设置安全标志。(二)生物质固化成型工程(1)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
12、00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进行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2)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减噪耳塞、安全服、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毒面具等,并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3)秸秆破碎工序安装粉尘防爆设备,破碎间电气设备满足粉尘防爆要求。合理布局原材料与生物质颗粒机生产车间布局,保持安全通道畅通。车间不允许明火,防止粉尘爆炸。配备完善有效的消防器材和工具。(4)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设备,以及需要提醒操作人员注意的地点按安全标志(GB2894-96)设置安全标志。第十条 风险预警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
13、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预测,事故整改施行督办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特殊情况须及时向自治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农村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关注可能引发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当研判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确定应对方案,视情况可报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14、。根据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可能造成较大或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死亡的生物质天然气、农村沼气、生物质固化成型工程等安全事故。级(严重)橙色预警:可能造成较大或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重伤的生物质天然气、农村沼气、生物质固化成型工程等安全事故。级(较重)黄色预警: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而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生物质天然气、农村沼气、生物质固化成型工程等安全事故。级(一般)蓝色预警:可能造成一般财产损失而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生物质天然气、农村沼气、生物质固
15、化成型工程等安全事故。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值班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并随情况(事态)变化及时续报。(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2.事故类型;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5.需要支援的项目;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二)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6、重大、特别重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事故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分级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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