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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1993年11月5日劳部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保证劳动动争议仲仲裁委员员会(以以下简称称仲裁委委员会)正正确行使使仲裁权权,公正正、及时时处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企业劳劳动争议议处理条条例(以以下简称称条例例)第第四十条条制定本本规则。第二条仲裁裁委员会会是国家家授权,依依法独立立处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的的专门机机构。第三条地方方各级劳劳动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的劳劳动争议议处理机机构为仲仲裁委员员会的办办事机构构。第四条仲裁裁委员会会处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实实行仲裁裁员、仲仲裁庭制制度。第五条未成成立仲裁裁委员会会的地方方政府应应按规定定成立
2、仲仲裁委员员会。第六条地方方各级仲仲裁委员员会向同同级人民民政府负负责并报报告工作作。 第二章仲裁裁委员会会及其办办事机构构第七条仲裁裁委员会会由下列列人员组组成:(一)劳动动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的代表表;(二)工会会的代表表;(三)政府府指定的的经济综综合管理理部门的的代表。仲裁委员会会组成人人数必须须是单数数。仲裁委员会会的组成成不符合合规定的的,由政政府予以以调整。第八条仲裁裁委员会会设主任任一人,副副主任一一至二人人,委员员若干人人。仲裁委员会会委员由由组成仲仲裁委员员会的三三方组织织各自选选派,主主任由同同级劳动动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的负责责人担任任,副主主任由仲仲裁委员员会委员员协商产产生
3、。第九条仲裁裁委员会会委员的的确认或或更换,须须报同级级人民政政府批准准。仲裁委员会会委员有有特殊情情况确需需委托本本组织其其他人员员出席仲仲裁委员员会会议议的,应应有委托托书。仲裁委员会会召开会会议决定定有关事事项应有有三分之之二以上上的委员员参加。第十条地方方仲裁委委员会具具有下列列职责:(一)负责责处理本本委员会会管辖范范围内的的劳动争争议案件件;(二)聘任任专职和和兼职仲仲裁员,并并对仲裁裁员进行行管理;(三)领导导和监督督仲裁委委员会办办事机构构和仲裁裁庭开展展工作;(四)总结结并组织织交流办办案经验验。第十一条地地方各级级仲裁委委员会处处理劳动动争议的的管辖范范围,由由省、自自治区
4、、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依据条条例确确定。第十二条仲仲裁委员员会办事事机构在在仲裁委委员会领领导下,负负责劳动动争议处处理的日日常工作作,主要要职责是是: (一)承办办处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的的日常工工作;(二)根据据仲裁委委员会的的受权,负负责管理理仲裁员员,组织织仲裁庭庭;(三)管理理仲裁委委员会的的文书、档档案、印印鉴;(四)负责责劳动争争议及其其处理方方面的法法律、法法规及政政策咨询询;(五)向仲仲裁委员员会汇报报、请示示工作;(六)办理理仲裁委委员会授授权或交交办的其其他事项项。第三章仲裁裁员与仲仲裁庭第十三条仲仲裁员包包括专职职仲裁员员和兼职职仲裁员员。第十四条仲仲裁员资资格经省省级以
5、上上的劳动动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考核认认定。取取得仲裁裁员资格格的方可可在一个个仲裁委委员会担担任专职职或兼职职仲裁员员。仲裁员资格格证书和和执行公公务证书书由国家家统一监监制。 第十五条专专职仲裁裁员由仲仲裁委员员会从劳劳动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专门门从事劳劳动争议议处理工工作的人人员中聘聘任。兼职仲裁员员由仲裁裁委员会会从劳动动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或其他他行政的的人员、工工会工作作者、专专家、学学者和律律师中聘聘任。仲裁委员会会成员均均具有仲仲裁员资资格,可可由仲裁裁委员会会聘为专专职或兼兼职仲裁裁员。第十六条仲仲裁员应应具备的的基本条条件:(一)拥护护党的路路线、方方针、政政策,坚坚持四项项基本原原则
6、;(二)坚持持原则。秉秉公执法法,作风风正派,勤勤政廉洁洁;(三)具有有一定的的法律、劳劳动业务务知识及及分析、解解决问题题和独立立办案的的工作能能力;(四)从事事劳动争争议处理理工作三三年以上上或从事事与劳动动争议处处理工作作有关的的(劳动动、人事事、工会会、法律律等)工工作五年年以上,并并经过专专业培训训; (五)具有有高中以以上文化化程度,身身体健康康,能坚坚持正常常工作。第十七条兼兼职仲裁裁员与专专职仲裁裁员在执执行仲裁裁公务时时享有同同等权利利。兼职仲裁员员进行仲仲裁活动动时,应应征得其其所在单单位同意意,所在在单位应应当给予予支持。第十八条仲仲裁员在在执行仲仲裁公务务期间,由由仲裁
7、委委员会给给予适当当办案补补助,补补助标准准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自自行确定定。第十九条仲仲裁员的的主要职职责:(一)接受受仲裁委委员会办办事机构构交办的的劳动争争议案件件,参加加仲裁庭庭;(二)进行行调查取取证,有有权向当当事人及及有关单单位、人人员进行行调阅文文件、档档案,询询问证人人、现场场勘察、技技术鉴定定等与争争议事实实有关的的调查; (三)根据据国家的的有关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及政政策提出出处理方方案;(四)对争争议当事事人双方方进行调调解工作作,促使使当事人人达成和和解协议议;(五)审查查申诉人人的撤诉诉请求;(六)参加加仲裁庭庭合议,对对案件提提出裁决决意见;(七)案件件处
8、理终终结时,填填报结结案审批批表;(八)及时时做好调调解、仲仲裁的文文书工作作及案卷卷的整理理归档工工作;(九)宣传传劳动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政政策;(十)对案案件涉及及的秘密密和个人人隐私应应当保密密。第二十条仲仲裁庭在在仲裁委委员会领领导下处处理劳动动争议案案件,实实行一案案一庭制制。仲裁裁庭由一一名首席席仲裁员员、二名名仲裁员员组成。简简单案件件,仲裁裁委员会会可以指指定一名名仲裁员员独任处处理。 第二十一条条仲裁庭庭的首席席仲裁员员由仲裁裁委员会会负责人人或授权权其办事事机构负负责人指指定,另另两名仲仲裁员由由仲裁委委员会授授权其办办事机构构负责人人指定或或由当事事人各选选一名,具
9、具体办法法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自自行确定定。第二十二条条仲裁庭庭的书记记员由仲仲裁委员员会办事事机构指指定,负负责仲裁裁庭的记记录工作作,并办办理与仲仲裁庭有有关的具具体事项项。第二十三条条仲裁庭庭组成不不符合规规定的,由由仲裁委委员会予予以撤销销,重新新组成仲仲裁庭。第四章附则则第二十四条条仲裁委委员会的的经费来来源主要要是仲裁裁费的收收缴及财财政等方方面的补补贴。 仲裁委员会会的经费费应单独独立帐,专专款专用用。第二十五条条仲裁委委员会成成员离任任后,其其资格自自行消失失;是仲仲裁员的的,由仲仲裁委员员会予以以解聘。专职仲裁员员工作调调动后,如如本人愿愿意并具具备条件件的,保保留仲裁裁
10、员资格格,可聘聘为兼职职仲裁员员。已聘请的仲仲裁员,不不能胜任任工作的的,仲裁裁委员会会应予以以解聘。第二十六条条仲裁工工作人员员如有违违反本规规则的行行为,由由所在单单位根据据情节轻轻重给予予批评教教育、行行政处分分;是仲仲裁员的的,仲裁裁委员会会可予以以解聘,有有关部门门可取消消其仲裁裁员资格格;构成成犯罪的的,由司司法机关关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条本规则则由劳动动部负责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条本规则则自颁发发之日起起施行。劳动争议仲仲裁委员员会办案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第一章 总总 则第二章 管管 辖第三章 仲仲裁参加加人第四章 案案件受理理第五章
11、 案案件仲裁裁准备第六章 案案件审理理第七章 案案件特别别审理第八章 期期间、送送达第九章 归归 档第十章 仲仲裁费用用第十一章 附 则则第一章章 总 则第一条条 为实实现劳动动仲裁办办案规范范化,保保证办案案质量,及及时正确确地处理理劳动争争议,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企业劳劳动争议议处理条条例(以以下简称称条例例),制制定本规规则。第二条条 地方方各级劳劳动争议议仲裁委委员会及及其办事事机构的的工作人人员、仲仲裁员,均均应执行行本规则则。 第三条条 劳动动争议仲仲裁委员员会(以以下简称称仲裁委委员会)处处理劳动动争议案案件,必必须遵守守国家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政政策,查查明事实实,先
12、行行调解,调调解不成成时,及及时裁决决。对当当事人适适用法律律一律平平等。第四条条 仲裁裁委员会会及仲裁裁庭处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件,实行行少数服服从多数数的原则则。第五条条 仲裁裁庭在仲仲裁委员员会领导导下依法法处理劳劳动争议议。第二章章 管 辖第六条条 地方方各级仲仲裁委员员会处理理劳动争争议的管管辖范围围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依据条条例确确定。第七条条 仲裁裁委员会会发现受受理的案案件不属属于本会会管辖时时,应当当移送有有管辖权权的仲裁裁委员会会。仲裁裁委员会会之间因因管辖权权发生争争议,由由双方协协商解决决;协商商不成时时,由共共同的上上级劳动动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指定管管辖。
13、第八条条 发生生劳动争争议的单单位与职职工不在在同一个个仲裁委委员会管管辖地区区的,由由职工当当事人工工资关系系所在地地仲裁委委员会受受理。第三章章 仲裁裁参加人人第九条条 企业业与职工工为劳动动争议的的当事人人。企业业法人由由其法定定代表人人参加仲仲裁活动动。依法法成立的的其他企企业或单单位由其其主要负负责人参参加仲裁裁活动。当事人人可以委委托一至至二名律律师或其其他人代代理参加加仲裁活活动。委委托他人人参加仲仲裁活动动,必须须向仲裁裁委员会会提交有有委托人人签名或或盖章的的授权委委托书,委委托书应应当明确确委托事事项和权权限。无无民事行行为能力力和限制制行为能能力的职职工可由由其法定定代理
14、人人代为申申诉;死死亡职工工可由其其利害关关系人代代为申诉诉;法定定代理人人或利害害关系人人不明确确的,由由仲裁委委员会指指定代理理人。 第十条条 发生生劳动争争议的职职工一方方在三人人以上,并并有共同同理由的的,应当当推举代代表参加加仲裁活活动。代代表人数数由仲裁裁委员会会确定。第十一一条 与与劳动争争议处理理结果有有利害关关系的第第三人,可可以申请请参加仲仲裁活动动,或者者由仲裁裁委员会会通知其其参加。第四章章 案件件受理第十二二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的办办事机构构负责劳劳动争议议案件受受理的日日常工作作。仲裁裁委员会会办事机机构工作作人员接接到仲裁裁申请书书后,应应对下列列事项进进行审查查:
15、 (一)申申诉人是是否与本本案有直直接利害害关系;(二)申申请仲裁裁的争议议是否属属于劳动动争议;(三)申申请仲裁裁的劳动动争议是是否属于于仲裁委委员会的的受理内内容;(四)该该劳动争争议是否否属于本本仲裁委委员会管管辖;(五)申申请书及及有关材材料是否否齐备并并符合要要求;(六)申申请时间间是否符符合申请请仲裁的的时效规规定。对申诉诉材料不不齐备或或有关情情况不明明确的仲仲裁申请请书,应应指导申申诉人予予以补充充。第十三三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可以以授权其其办事机机构负责责立案审审批工作作。仲裁委委员会办办事机构构工作人人员对于于经审查查符合受受理条件件的案件件,应即即填写立立案审批批表并并及时
16、报报仲裁委委员会或或其办事事机构负负责人审审批。第十四四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或其其办事机机构负责责人对立立案审批批表应应自填表表之日起起七日内内作出决决定。决决定不予予立案的的,应当当自作出出决定之之日起七七日内制制作不予予受理通通知书,送送达申诉诉人;决决定立案案的,应应当自作作出决定定之日起起七日内内向申诉诉人发出出书面通通知,将将申诉书书副本送送达被诉诉人,并并要求其其在十五五日内提提交答辩辩书和证证据。被诉人人不提交交答辩书书的,不不影响案案件的处处理。第五章章 案件件仲裁准准备第十五五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决定定受理的的劳动争争议案件件,应自自立案之之日起七七日内按按劳动动争议仲仲裁委员员
17、会组织织规则组组成仲裁裁庭。 第十六六条 对对事实清清楚,案案情简单单,适用用法律法法规明确确的案件件,可由由仲裁委委员会指指定一名名仲裁员员独任处处理。第十七七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的成成员或被被指定的的仲裁员员有条条例第第三十五五条所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应当回避避。前款规规定同时时适用于于书记员员、鉴定定人、勘勘验人,以以及翻译译人员。第十八八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主任任的回避避,由仲仲裁委员员会决定定;仲裁裁委员会会其他成成员、仲仲裁员和和其他人人员的回回避由仲仲裁委员员会主任任决定。第十九九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或仲仲裁委员员会主任任对回避避申请应应在七日日内作出出决定,并并以口头头或书面面方式通
18、通知当事事人。 第二十十条 仲仲裁庭成成员应认认真审阅阅申诉、答答辩材料料,调查查、收集集证据,查查明争议议事实。第二十十一条 仲裁员员进行调调查时,应应当先向向被调查查人出示示证件。调调查笔录录经被调调查人校校阅后,由由被调查查人、调调查人签签名或盖盖章。第二十十二条 在仲裁裁活动中中,遇有有需要勘勘验或鉴鉴定的问问题,应应交由法法定部门门勘验或或鉴定;没有法法定部门门的,由由仲裁委委员会委委托有关关部门勘勘验或鉴鉴定。第二十十三条 各地仲仲裁委员员会之间间可以互互相委托托调查。受受委托方方仲裁委委员会应应当在委委托方仲仲裁委员员会要求求的期限限内完成成调查,因因故不能能完成的的应当在在要求
19、期期限内函函告委托托方仲裁裁委员会会。 第二十十四条 仲裁庭庭成员应应根据调调查的事事实,拟拟定处理理方案。第六章章 案件件审理第二十十五条 仲裁庭庭审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应应于开庭庭四日前前,将仲仲裁庭组组成人员员、开庭庭时间、地地点的书书面通知知送达当当事人。当当事人接接到通知知,无正正当理由由拒不到到庭的,或或在开庭庭期间未未经仲裁裁庭同意意自行退退庭的,对对申诉人人按撤诉诉处理,对对被诉人人作缺席席裁决。第二十十六条 仲裁庭庭审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应应当先行行调解。经调解解达成协协议的,按按条例例第二二十七、二二十八条条的规定定制作仲仲裁调解解书,调调解书由由双方当当事人签签字、仲仲裁员
20、署署名、加加盖仲裁裁委员会会印章并并送达当当事人。 调解未未达成协协议,或或仲裁调调解书送送达前当当事人反反悔的,以以及当事事人拒绝绝接收调调解书的的,仲裁裁庭应及及时裁决决。第二十十七条 仲裁庭庭开庭裁裁决,可可以根据据案情选选择以下下程序:(一)由由书记员员查明双双方当事事人、代代理人及及有关人人员是否否到庭,宣宣布仲裁裁庭纪律律;(二)首首席仲裁裁员宣布布开庭,宣宣布仲裁裁员、书书记员名名单,告告知当事事人的申申诉、申申辩权利利和义务务,询问问当事人人是否申申请回避避并宣布布案由;(三)听听取申诉诉人的申申诉和被被诉人的的答辩;(四)仲仲裁员以以询问方方式,对对需要进进一步了了解的问问题
21、进行行当庭调调查,并并征询双双方当事事人的最最后意见见;(五)根根据当事事人的意意见,当当庭再行行调解;(六)不不宜进行行调解或或调解达达不成协协议时,应应及时休休庭合议议并作出出裁决;(七)仲仲裁庭复复庭,宣宣布仲裁裁裁决;(八)对对仲裁庭庭难作结结论或需需提交仲仲裁委员员会决定定的疑难难案件,仲仲裁庭应应当宣布布延期裁裁决。第二十八条条 在管管辖区域域内有重重大影响响的案件件,以及及经仲裁裁庭合议议难作结结论的疑疑难案件件,仲裁裁庭可在在查明事事实后提提交仲裁裁委员会会决定。第二十十九条 仲裁庭庭作出裁裁决前,申申诉人申申请撤诉诉的,仲仲裁庭审审查后决决定其撤撤诉是否否成立。仲仲裁决定定须
22、在七七日内完完成。第三十十条 仲仲裁庭处处理劳动动争议,应应从组成成仲裁庭庭之日起起六十日日内结案案。案情情复杂需需要延期期的,报报仲裁委委员会批批准后可可适当延延长,但但最长延延期不得得超过三三十日。 对于请请示待批批,工伤伤鉴定,当当事人因因故不能能参加仲仲裁活动动,以及及其他妨妨碍仲裁裁办案进进行的客客观情况况,应视视为仲裁裁时效中中止,并并需报仲仲裁委员员会审查查同意。仲仲裁时效效中止不不应计入入仲裁办办案时效效内。第三十十一条 仲裁庭庭处理劳劳动争议议结案时时,应填填写仲仲裁结案案审批表表报仲仲裁委员员会主任任审批。仲仲裁委员员会主任任认为有有必要,也也可提交交仲裁委委员会审审批。审
23、审批须在在七日内内完成。第三十十二条 仲裁庭庭作出裁裁决后,应应制作仲仲裁裁决决书。裁裁决书由由仲裁员员署名,加加盖仲裁裁委员会会印章,送送达双方方当事人人。 仲裁庭庭当庭裁裁决的,应应当在七七日内发发送裁决决书。定定期另庭庭裁决的的当庭发发给裁决决书。第三十十三条 仲裁庭庭作出裁裁决时,对对涉及经经济赔偿偿和补偿偿的争议议标的可可作变更更裁决,对对其他争争议标的的可在作作出肯定定或否定定裁决的的同时,另另向当事事人提出出书面仲仲裁建议议。第三十十四条 各级仲仲裁委员员会主任任对本委委员会已已发生法法律效力力的裁决决书,发发现确有有错误,需需要重新新处理的的,应提提交本仲仲裁委员员会决定定。决
24、定重重新处理理的争议议,由仲仲裁委员员会决定定终止原原裁决的的执行。仲仲裁决定定书由仲仲裁委员员会主任任署名,加加盖仲裁裁委员会会印章。仲裁委委员会宣宣布原仲仲裁裁决决书无效效后,应应从宣布布无效之之日起七七日内另另行组成成仲裁庭庭。仲裁裁庭再次次处理劳劳动争议议案件,应应当自组组成仲裁裁庭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结结案。 第三十十五条 仲裁裁裁决书应应写明:(一)申申诉人和和被诉人人的姓名名、性别别、年龄龄、民族族、职业业、工作作单位和和住址,单单位名称称、地址址及其法法定代表表人(或或负责人人)或代代理人的的姓名、职职务;(二)申申诉的理理由、争争议的事事实和要要求;(三)裁裁决认定定的事实实、
25、理由由和适用用的法律律、法规规;(四)裁裁决的结结果及费费用的负负担;(五)不不服裁决决,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的的期限。仲裁调调解书可可参考仲仲裁裁决决书的格格式制作作。第七章章 案件件特别审审理第三十十六条 职工一一方在三三十人以以上的集集体劳动动争议适适用本章章规定。本本章没有有规定的的适用本本规则和和条例例的有有关规定定。第三十十七条 仲裁委委员会处处理集体体劳动争争议,应应当组成成特别仲仲裁庭。特特别仲裁裁庭由三三名以上上仲裁员员单数组组成。县级仲仲裁委员员会认为为有必要要,可以以将集体体劳动争争议报请请市(地地、州、盟盟)仲裁裁委员会会处理。第三十十八条 仲裁庭庭对集体体劳动争争议应按
26、按照就地地、就近近的原则则进行处处理,开开庭场所所可设在在发生争争议的企企业或其其他便于于及时办办案的地地方。第三十十九条 仲裁委委员会应应当自收收到集体体劳动争争议申诉诉书之日日起三日日内作出出受理或或者不予予受理的的决定。仲仲裁委员员会在作作出受理理决定的的同时,组组成特别别仲裁庭庭,用通通知书或或布告形形式通知知当事人人;决定定不予受受理的,应应当说明明理由。 第四十十条 受受理通知知书送达达或受理理布告公公布后,当当事人不不得有激激化矛盾盾的行为为。第四十十一条 仲裁庭庭处理集集体劳动动争议应应先行调调解,或或者促成成职工代代表与企企业代表表召开协协商会议议,在查查明事实实的基础础上促
27、使使当事人人自愿达达成协议议。调解达达成协议议的,调调解书自自送达或或布告公公布之日日起即发发生法律律效力。调解或或协商未未能达成成协议的的,仲裁裁庭应及及时裁决决。第四十十二条 仲裁庭庭作出裁裁决后,应应制作裁裁决书送送达当事事人,或或用布布告形形式公布布。第四十十三条 仲裁庭庭处理集集体劳动动争议,应应当自组组成仲裁裁庭之日日起十五五日内结结束。案案情复杂杂需要延延期的,经经报仲裁裁委员会会批准,可可以适当当延期,但但是延长长的期限限不得超超过十五五日。第四十十四条 仲裁委委员会对对受理的的集体劳劳动争议议及其处处理结果果应及时时向当地地人民政政府汇报报。第八章章 期间间、送达达第四十十五
28、条 期间包包括法定定期间和和仲裁委委员会指指定的期期间。期期间以日日、月、年年计算。期期间开始始之日计计算在期期间内。期期间届满满的最后后一日是是法定节节假日的的,以节节假日后后的第一一天为期期间届满满的日期期。期间间不包括括在途时时间。仲仲裁文书书在期满满前交邮邮的,不不算过期期。第四十十六条 当事人人因不可可抗拒的的事由,或或其它正正当理由由超过申申诉时效效的劳动动争议,仲仲裁委员员会应当当受理。第四十十七条 送达仲仲裁文书书必须有有送达回回执,由由受送达达人在送送达回执执上记明明收到日日期,签签名或盖盖章。受送达达人在送送达回执执上的签签收日期期为送达达日期。第四十十八条 仲裁委委员会送
29、送达仲裁裁文书,应应当直接接送交受受送达人人;本人人不在的的,交其其同住成成年亲属属签收;受送达达人已向向仲裁委委员会指指定代收收人的,交交代收人人签收;受送达达人方是是企业或或单位,又又没有向向仲裁委委员会指指定代收收人的,可可以交其其负责收收件人签签收。第四十十九条 受送达达人拒绝绝接受仲仲裁文书书的,送送达人应应邀请有有关组成成的代表表或其他他人到场场,说明明情况,在在送达回回执上证证明拒收收事由和和日期,由由送达人人,见证证人签名名或盖章章,把仲仲裁文书书留在受受送达人人的住所所,即视视为送达达。第五十十条 直直接送达达仲裁文文书有困困难的,可可以委托托当事人人所在地地的仲裁裁委员会会
30、代为送送达,或或者邮寄寄送达。邮邮寄送达达,以挂挂号查询询回执上上注明的的收件日日期为送送达日期期。第五十十一条 受送达达人下落落不明,或或者用本本规定的的其他方方式无法法送达仲仲裁文书书的,可可公告送送达。自自发出公公告之日日起,经经过三十十日,即即视为送送达。公告送送达,应应当在案案卷中记记明原因因和经过过。第九章章 归 档第五十十二条 劳动争争议处理理终结后后,应将将处理过过程中形形成的全全部材料料,按类类别或时时间顺序序排列,编编写目录录、页码码,装订订成册,立立卷归档档。卷宗材材料必须须是复印印、铅印印、油印印或用钢钢笔、毛毛笔书写写,不得得用铅笔笔、圆珠珠笔书写写或复写写纸复写写。
31、第五十十三条 仲裁案案卷分正正卷和副副卷装订订。正卷包包括:申申诉书、答答辩书、法法定代表表人身份份证明书书、授权权委托书书、调查查证据、勘勘验笔录录、谈话话笔录、开开庭通知知、仲裁裁建议书书、仲裁裁决定书书、仲裁裁调解书书和仲裁裁裁决书书、送达达回执等等。副卷包包括:立立案审批批表、调调查提纲纲、阅卷卷笔录、汇汇报笔录录、请示示报告、上上级批示示、各种种会议笔笔录、底底稿、结结案审批批表等。第五十十四条 仲裁副副卷除仲仲裁机构构外,一一律不准准借调和和查阅。第五十十五条 对仲裁裁结果不不服,到到法院起起诉或申申请执行行的案件件,法院院可以借借阅仲裁裁正卷。律律师担任任诉讼代代理人的的,凭证证
32、件可以以就地查查阅仲裁裁正卷。第五十十六条 案件当当事人和和与当事事人有利利害关系系的单位位及个人人不得查查阅仲裁裁案卷。第五十十七条 有关单单位和个个人如需需摘抄正正卷内材材料的,需需经仲裁裁委员会会办事机机构负责责人批准准。第五十十八条 为保证证仲裁案案卷的完完整与安安全,各各级劳动动仲裁委委员会办办事机构构要建立立严格的的案卷借借阅、查查阅制度度。对需需要借出出的案卷卷要明确确规定借借阅期限限,如期期归还。归归还时要要严格检检查,确确保案卷卷的完整整。 第五十十九条 仲裁调调解和其其他方式式结案的的案卷,保保存期为为五年;仲裁裁裁决结案案的案卷卷,保存存期为十十年;不不服仲裁裁起诉到到法
33、院的的案卷,保保存期为为十五年年。第十章章 仲裁裁费用第六十十条 仲仲裁委员员会受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件,应当当按照劳劳动合同同鉴证和和劳动争争议仲裁裁收费管管理办法法收取取仲裁费费。仲裁裁费分为为案件受受理费和和案件处处理费。受理费费标准按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定执行,由由申诉人人在仲裁裁委员会会决定立立案时预预付。处理费费包括差差旅费、勘勘验费、鉴鉴定费、证证人误工工误餐费费、文书书表册印印制费等等。处理理费由双双方当事事人在收收到案件件受理通通知书和和申诉书书副本后后五日内内预付。第六十十一条 案件经经仲裁委委员会调调解达成成协议的的,仲裁裁费的负负担由双双方当事事人协商商解决。案案件经仲仲裁委员员会裁决决的,仲仲裁费由由败诉方方承担。双双方部分分败诉的的,由双双方当事事人承担担。当事事人撤诉诉的,全全部费用用由撤诉诉方承担担。仲裁委委员会对对职工当当事人缴缴纳仲裁裁费确有有困难的的,可以以减、缓缓、免。第十一一章 附附 则第六十十二条 仲裁参参加人及及仲裁工工作人员员违反本本规则,按按条例例第四四章有关关规定处处理。第六十十三条 本规则则由劳动动部负责责解释。第六十十四条 本规则则自发布布之日起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