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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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1对未经批准擅自 从事农业转基因 生物环境释放、生 产性试验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 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
2、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 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 罚。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省级2对未经批准生产、 加工农业转基因 生物或者未按照 批准的品种、范 围、安全管理要求 和技术标准生产、 加工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 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3、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 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省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16对未经批准向境 外提供或者从境 外引进农作物种 质资源或者与境 外机构、个人开展 合作研究利用农 作物种质资源的 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一条: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 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报
4、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批准。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 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没 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 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2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按照种子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
5、定予以处罚。(对应修订后的种子法第八十二条)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省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185对渔业船员因违 规造成责任事故 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对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 节严重的,吊销渔业船员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186对渔业船舶所有 人或经营人未按 规定配齐渔业职 务船员,或招用未 取得本办法规定 证件的人员在渔 业船舶上工作等 违法行为的行政 处罚行政政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渔
6、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 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二)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三) 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的。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187对渔业船员培训 机构不具备规定 条件开展渔业船 员培训等违法行 为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
7、为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 业船员培训的;(二)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的;(三)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 的;(四)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188对农产品生产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未建立 或者未按照规定 保存或者伪造农 产品生产记录逾 期不改正的行政 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8、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189对农产品生产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以及从 事农产品收购的 单位或者个人销 售的农产品未按 照规定进行包装、 标识逾期不改正 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 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
9、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 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 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笫五十 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序号事项名
10、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190对食用农产品进 入批发、零售市场 或者生产加工企 业前使用的保鲜 剂、防腐剂、添加 剂等材料不符合 国家有关强制性 的技术规范的行 政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 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 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11、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191对农产品生产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销售不 合格农产品的行 政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 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
12、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 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第五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 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 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
13、定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192对冒用农产品质 量标志的行政处 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14、。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193对生产经营者不 按照法定条件、要 求从事食用农产 品生产经营活动 等行为的行政处 罚行政 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
15、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三、四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 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 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 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 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
16、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 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 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 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194对
17、生产食用农产 品所使用的原料、 辅料、添加剂、农 业投入品等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和国家强 制性标准的行政行政 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 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 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
18、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5对生产企业发现其 生产的食用农产品 存在安全隐患,可 能对人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造成损害, 不履行向社会公布 有关信息,不向有 关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等行为的行政处 罚行政 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 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
19、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 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196对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机构伪造 检测结果或者出 具检测结果不实 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农产品质
20、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 撤销其检测资格。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产品质量
21、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或擅自发布检测数 据和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三年内不 受理其机构考核申请。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第一责任 层级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197对伪造、冒用、转 让、买卖无公害农 产品产地认定证 书、产品认证证书 和标志行为的行 政处罚行政 处罚1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22、证书、产品认证证 书和标志。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 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 .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七条:推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按照国 家规定执行。经认定、认证合格,依法取得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涂改、出租。农业农 村主管 部门设区的市 或县级序号事项名称职权 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法定实 施主体
23、第一责任 层级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伪造、冒用、转让、涂改、出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 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其中,已设立县鄱阳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由其实施所辖湖 区行政处罚。198对擅自移动、损毁 禁止生产区标牌 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和程序划定的禁止 生产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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