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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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颁布单位: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586号颁布期:2010-12-20执期:2011-01-01时 效 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 总 则第章 伤保险基第三章 伤认定第四章 劳动能鉴定第五章 伤保险待遇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章 附 则伤保险条例(2003 年4 27 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20国务院关于修改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保障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伤预防和
2、职业康复,分散单位的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或者雇(以下称职)缴纳伤保险费。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和个体商户的雇,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 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关于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第四条 单位应当将参加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单位和职应当遵守有关安全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
3、律法规,执安全卫规程和标准,预防伤事故发,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发伤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伤职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伤保险作。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伤保险作。社会保险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社会保险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会组织、单位代表的意见。第章 伤保险基第七条 伤保险基由单位缴纳的伤保险费、伤保险基的利息和依法纳伤保险基的其他资构成。第条 伤保险费根据以定收、收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业的伤风险程度确定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伤保险费使、
4、伤发率等情况在每个业内确定若费率档次。业差别费率及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伤保险费使、伤发率等情况,适所属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伤保险基收情况,及时提出调整业差别费率及业内费率档次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第条 单位应当按时缴纳伤保险费。职个不缴纳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资总额缴纳伤保险费的业,其缴纳伤保险费的具体式
5、,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第条 伤保险基逐步实省级统筹。跨地区、产流动性较的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有关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第条 伤保险基存社会保障基财政专户,于本条例规定的伤保险待遇,劳动能鉴定,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于伤保险的其他费的付。伤预防费的提取例、使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政、安全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将伤保险基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或者挪作其他途。第三条 伤保险基应当留有定例的储备,于统筹地区重事故的伤保险待遇付;储备不付的,
6、由统筹地区的民政府垫付。储备占基总额的具体例和储备的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第三章 伤认定第四条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7、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伤残军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职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次性伤残补助以外的伤保险待遇。第六条 职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认定为伤或者视同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三)残或者杀的。第七条 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8、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的,伤职或者其近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政部门进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办理。单位未在本条第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第条 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伤
9、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伤认定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次性书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按照书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九条 社会保险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调查核实,单位、职、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政部门不再进调
10、查核实。职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伤,单位不认为是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条 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通知申请伤认定的职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所在单位。社会保险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内作出伤认定的决定。作出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社会保险政部门作员与伤认定申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章 劳动能鉴定第条 职发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应当进劳动能鉴定。第条 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
11、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部分不能理。劳动能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三条 劳动能鉴定由单位、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伤认定决定和职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四条 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卫政部门、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建医疗卫专家库。列专家库的医疗卫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卫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掌握劳动能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的医疗卫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 名或者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由单位和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六条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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