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九部委标准施工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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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07版本)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商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
2、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对其所作的修正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商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正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3、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工程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 . 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施行治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施行治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商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商
4、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备: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效劳的临时性消费和生活设备。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
5、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施行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施行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商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商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
6、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商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详细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包括依照第19.3 款商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商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商定进展的变更和调整。1.1.5.
7、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治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髦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效劳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存金):指按第17.41项商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
8、1.6 其他1.1.6.1 书面方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
9、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商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商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商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正图纸需要修正和补
10、充的,应由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正图给承包人,详细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正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忽略,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好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商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恳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纳书面方式。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恳求、同意
11、、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开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址、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觉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挪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
12、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丧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纳施工工艺时,因进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纳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机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
13、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别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别人或公开发表与援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别人或公开发表与援用。2发包人义务2.1 恪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恪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背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商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备等有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精确、
14、完好。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依照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展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商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商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
15、商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商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施行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受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受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受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受权的监理人员在受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
16、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受权时,应将撤销受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商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认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妨碍监理人在以后回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受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咨询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商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受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
17、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商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受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商定受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受权的监理人员能够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
18、.1 项被受权的监理人员处获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商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展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照。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商定处理。在争议处理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商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作出修正的,按修正后的结果
19、执行。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恪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恪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背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以及监理人依照第3.4 款作出的指示,施行、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商定负责临时设备的设计、建造、运转、维护、治理和撤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
20、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平安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平安承包人应按第9.2款商定采取施工平安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备的平安,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商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防止施工对公众与别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展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损害发包人与别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备的权利,防止对邻近的公共设备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别人的施工场地,妨碍别人作业或生活的,应
21、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别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别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施行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髦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 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不断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22、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 分包人的资历才能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习惯。4.3.4 按投标函附录商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 结合体4.4.1 结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结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 结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
23、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正结合体协议。4.4.3 结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络,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结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 承包人工程经理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商定指派工程经理,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工程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工程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 承包人工程经理应按合同商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施行。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获得联络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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