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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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第2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等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科学、标准、有效,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方法及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施行规则: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 消费企业分类治理、认证形式选择与确定和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 消费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 消费企业分类治理、认证形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2.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 消费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
2、04)国家认监委2013年9月24日 附件1编号:CNCA-00C-003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消费企业分类治理、认证形式选择与确定2013-09-24发布 2013-10-01施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0.引言.51.范围52.术语和定义52.1消费企业分类治理52.2根本认证形式62.3认证形式63.消费企业分类治理73.1根本原则73.2消费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73.3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的搜集、分析评估和保存83.4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等级确实定和调整93.5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的应用103.6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123.7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的监视12
3、4.认证形式的选择与确定134.1认证要素及使用134.2根本认证形式确实定144.3认证形式与消费企业分类治理194.4基于风险操纵的认证形式选择与确定21附录:消费企业四级分类治理参考例如220. 引言按照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消费企业施行分类治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操纵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消费企业的质量保证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为防止不同认证机构施行强迫性产品认证时,在消费企业分类治理和认证形式选择中出现较大偏向,通过制定本施行规则,以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认证机构在编制认证施行细则、施行强迫性产品认证及获证后监视时,精确把握消费企业分类治
4、理、认证形式选择与确定的根本工作原则和要求。1. 范围本规则规定了以下两部分内容:(a)认证机构在建立消费企业分类治理机制时应满足的根本要求;(b)基于根本认证形式,认证机构针对消费企业所消费的产品选择和确定详细施行用认证形式的通用要求。2. 术语和定义2.1 消费企业分类治理本施行规则所称的消费企业分类治理,是指针对同类别产品的消费企业,认证机构依照其消费企业质量保证才能、诚信守法情况及所消费产品的质量情况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进展综合评价,对消费企业进展分类,从而对不同类别消费企业所消费的产品在认证形式选择、单元划分原则和获证后监视等方面施行差异化治理,以实现操纵认证风险、提高认证活动的质量和
5、效率、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目的。2.2 根本认证形式根本认证形式是指以消费企业诚信自律、有效治理、稳定消费为前提,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强迫性认证标准要求为目的,基于产品固有平安风险特点以及企业普遍采纳的消费工艺所确定的产品认证根本要素的组合。根本认证形式在详细产品强迫性认证施行规则中予以明确。依照认证机构对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的实际,对符合治理标准、诚信守法、产质量量稳定等条件的企业消费的产品,应按照根本认证形式施行认证。2.3 认证形式本施行规则所称的认证形式是认证机构针对消费企业所消费的产品选择和确定详细施行用认证形式的简称。为有效操纵认证风险、提高认证结果持续符合性,认证机构依照本身
6、对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的实际情况,对不宜使用根本认证形式施行认证的认证对象,通过对不符合发生时可能引起风险的评估,在根本认证形式的根底上逐级选择增加必要的认证要素、强化监视要求,从而确定详细施行用认证形式。一般情况下,认证对象发生不符合的可能性越高、后果越严峻,其认证形式就越严格。3. 消费企业分类治理3.1 根本原则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的建立应基于认证机构所能获取的所有与消费企业及获证产质量量相关的信息。认证机构应按照“操纵认证风险、实行差异治理、提高认证效能”的原则建立消费企业分类治理方法及施行机制。对消费企业分类治理还应表达对消费企业分类等级动态调整的原则,以到达对消费企业治理才能、自律认识、产
7、质量量持续提升的作用。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的分类条件及分类等级设置,应结合详细产品及行业特点做出规定。原则上,同一施行规则下的分类条件及分类级别保持一致。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不应针对消费企业规模、产能等设置任何歧视性分类条件。消费企业分类等级仅作为认证机构对消费企业治理的依照。企业不得在市场推行、宣传等活动中使用认证机构对其的分类治理的结果,以免误导消费者。3.2 消费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消费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至少应包括认证施行各环节,以及各级政府、社会、媒体、公众等方面公布或反映的质量信息。3.2.1 认证施行获得的质量信息认证施行获得的质量信息包括认证机构在发证前的认证施行以及获证后监视各环
8、节所获取的消费企业和产质量量信息。发证前的认证施行过程所获得的质量信息可能来源于样品的标准符合性、消费企业的质量保证才能水平等。其中,样品检测的标准符合性能够考虑所获样品真伪、检测结果不符合项的程度等方面;消费企业的质量保证才能水平能够考虑消费产品所用原材料、零部件及其供给商的治理和操纵,企业消费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的满足程度和施行连续消费的稳定性,企业质量操纵和检验才能等。获证后监视的质量信息可能来源于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时获得样品的一致性、消费企业质量保证才能的持续符合性、抽样检测/检查结果的标准符合性等情况。企业对检测/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企业在检测/检查过程中与认证机构的沟通、配合的情况
9、等也可作为参考信息使用。3.2.2 获证产品的质量信息获证产品的质量信息包括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质量量监视抽查结果等信息。以及与获得强迫性认证的产品及企业有关的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消费者协会发布、媒体曝光等信息。原则上,认证机构应对社会获得的质量信息予以核实或得到企业确认。3.3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的搜集、分析评估和保存认证机构应建立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的搜集、分析评估和保存制度,以确保消费企业分类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转。3.3.1信息的搜集认证机构可参考3.2所列相关质量信息采集渠道,对获证企业和产质量量信息进展有效的跟踪和搜集,并对信息的精确性做出验证。3.3.2 信息的分析评估认证机构在对
10、所搜集各质量信息进展分析评估时,应推断相关信息所反映的咨询题对产品强迫性认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消费企业质量保证才能的妨碍和关联程度,以评估和确定不符合发生的后果是否会对消费企业分类等级产生妨碍。3.3.3信息的保存认证机构应对与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等级确定、调整的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予以妥善保存,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责任。与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等级确定、调整的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的保存期限应至少长于对应消费企业所获全部认证证书的存续期。3.4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等级确实定和调整3.4.1根本要求认证机构应将与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相关的等级信息及确定、调整条件作为公开文件予以发布。对消费企业分类治
11、理信息进展分析评估后,认证机构应对消费企业分类等级确定和调整的决定进展审核。认证机构依照消费企业分类等级确定其产品施行强迫性认证时适用的认证形式,并将必要的方案及信息在认证施行前告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施行过程中,如有相关质量信息妨碍到消费企业分类等级结果的,认证机构应及时对认证形式做出调整。对初次申请认证、尚未获得任何质量信息的消费企业,认证机构依照认证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其初次认证分类等级和相应的认证形式。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等级确定/调整后应告知消费企业或(必要时)相关方。3.4.2参考例如本施行规则提供消费企业四级分级治理例如,并提出相关原则对消费企业分类等级进展确定和调整,以实现动态化治理。不同
12、认证机构依照不同产品可选择或增减不同的分类等级信息及确定、调整条件。参考例如内容详见附录。3.5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的应用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的目的在于对不同等级的消费企业施行差异化认证治理。认证机构在设计认证方案时,应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应用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3.5.1认证形式确定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仅规定根本认证形式。认证机构应结合认证风险操纵才能及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在施行细则中逐级增加认证要素,确定不同才能和等级消费企业详细施行的认证形式。3.5.2认证单元的划分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仅明确了单元划分的根本要求。认证机构应结合认证风险操纵才能及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在施行细则中逐级严
13、格和细化认证单元划分要求,降低认证风险。3.5.3消费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利用当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中同意实验室利用企业自有检测资源施行检测(包括型式试验和监视抽样检测等)的,认证机构应结合认证风险操纵才能及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在施行细则中明确利用企业检测资源进展检测的条件和要求。3.5.4获证后监视的方案认证机构在对获证企业设计获证后监视方案时,应结合认证风险操纵才能及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确定:(a)获证后监视中所使用的不同的认证要素;(b)不同的获证后跟踪检查方式;(c)不同的获证后跟踪检查频次;(d)其他。3.5.5供方符合性声明的使用当强迫性产品认证施行规则或相关治理环节(如认证依照
14、标准换版)同意认证施行机构有条件的接受消费企业供方符合性声明结果的,认证机构应结合认证风险操纵才能及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确定。3.5.6其他依照详细产品及行业特点,认证机构还可结合认证风险操纵才能及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结果,在认证施行、获证后监视的其他各环节和要素中表达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的差异化认证要求。3.6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时,应通过国家认监委信息平台主动获得相关消费企业及产品的获证信息。认证机构间应建立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通报和传递机制。当同一家消费企业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的,当其中一家认证机构发觉获证产品及企业存在平安隐患、需予以重点监控
15、的,该认证机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其他认证机构,必要时抄送国家认监委。当同一家消费企业在不同认证机构间转换认证证书的,受理新申请的认证机构应主动获得相关企业质量信息并向原发证机构核实消费企业分类治理情况,原发证认证机构应予如实提供。3.7消费企业分类治理信息的监视认证机构应建立严谨、合理的消费企业分类治理制度。国家认监委结合日常治理和专项监视对消费企业分类治理情况进展核查。4. 认证形式的选择与确定4.1认证要素及使用认证形式由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才能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消费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设计鉴定等认证要素组成。4.1.1型式试验型式试验主要
16、用于那些需要基于检测完成认证评价的产品。4.1.2企业质量保证才能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机构在发证前进展的企业质量保证才能/产品一致性检查也可称为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可采取预先通知或不通知消费企业的方式进展。4.1.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也称为跟踪检查,其属于“获证后监视”的认证要素之一。跟踪检查可采取预先通知或不通知消费企业的方式进展。基于消费企业分类治理的结果,跟踪检查的频次和要求可由认证机构在认证方案中做出差异化安排。关于初次获证的消费企业,当认证方案中未涉及初始工厂检查环节的,认证机构一般可在获证后3个月内或初次消费时施行第一次跟踪检查。4.1.4消费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
17、者检查 消费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也称为工厂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工厂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可在获证前施行,也可作为获证后监视的要素施行。4.1.5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是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证书并已出厂、销售、进口的产品所进展的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应作为获证后监视的一种有效手段。关于需要通过进展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的方式施行获证后监视的产品,认证机构应设计方案以保证能够从市场中抽取到一定比例的获证产品进展检测或者检查。4.1.6设计鉴定 设计鉴定是依照相关标准采纳验证比拟、验证评估的方式,证明产品符合认证依照标准要求的评价活动。依照断定结果的可靠性,设计鉴定能够替代全部或部分型式试验工
18、程。4.2根本认证形式确实定根本认证形式是在对产品风险定级的根底上,考虑认证可操作性、经济性等要素综合确定的。根本认证形式由强迫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研究确定,并通过详细产品认证施行规则予以发布。4.2.1产品风险定级强迫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分为一般风险产品和较高风险产品等级。4.2.1.1一般风险产品一般风险产品等级确实定主要基于以下要素:(a)产品较为成熟(平安标准完备、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b)行业较为标准、自律认识较强的企业所占比严重;(c)产品消费质量操纵保证才能较好;(d)产品使用场所相对固定、环境较为平安可靠,产品与一般消费者直截了当接触时机较少,一般为专业人员安装、操作、使用;
19、(e)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发生严峻人身、财产危害的可能性较小。原则上,具备上述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征的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 关于一般风险产品确定根本认证形式时,获证前的认证要素能够考虑予以相应的简化,可结合产品和消费的实际特点,选用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中的一项或两项进展评价,以简化认证方案,缩短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获证后监视的认证要素可重点考虑使用消费现场/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方式,提高消费企业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对质量操纵的自我约束和治理认识。4.2.1.2较高风险产品较高风险产品等级确实定主要基于以下要素:(a)产品成熟度一般(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并未完全与国际标准接轨);(b)
20、行业欠标准、小企业/作坊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 (c)产品工艺操纵较复杂或质量依赖于原材料质量,消费操纵保证才能较低;(d)产品使用场所相对不固定、环境的平安可靠性欠缺,产品与一般消费者直截了当接触时机较多,一般消费者可自行安装、操作、使用;(e)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发生严峻人身、财产危害的可能性较大。原则上,具备上述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征的产品为较高风险产品。关于较高风险产品确定根本认证形式时,结合产品和消费的实际特点,可考虑在获证前的认证形式中使用较为全面的认证要素,以到达有效操纵认证风险的目的;获证后监视的认证要素可重点考虑使用消费现场/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必要时,可考虑酌情增加
21、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的频次和要求,确保消费企业治理才能和获证产质量量的持续符合。4.2.2 认证可操作性、经济性确定根本认证形式时,需关注决定认证活动可操作性、经济性的产品和消费的实际特点,其中可能包括:(a)产品消费加工特点及妨碍质量操纵的关键环节;(b)产品的更新换代情况及生命周期;(c)产品本身特性;(d)其他特性。4.2.2.1产品消费加工特点及妨碍质量操纵的关键环节强迫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消费企业多为工业加工制造及装配消费。关于加工装配制造,其妨碍认证风险操纵的主要质量操纵环节可能包括:采购质量、消费过程等。(a)采购质量操纵关于工艺简单、主要以采购零部件进展装配完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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