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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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2月26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1总则1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 2扑火指挥3专家组3预警和信息报告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2. 1. 3预警响应(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扑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 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
2、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 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3)县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 灾防范和应急措施。(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 命。(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 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 防火公益广告。(3)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 殊用火审批
3、,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市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县、 乡级人民政府应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大森林防灭火检查。(5)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 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2)各级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 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 公布。(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 督查和指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
4、防 死守。(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3.2 火情监测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 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 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3.3 气象服务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 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3.4 信息管理4. 1归口管理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 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
5、、立即逐级上报”的 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 时通报有关部门:(1)省际、市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3)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 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6)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
6、 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 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 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 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或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 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4.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 措施:4.2. 1扑救火灾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 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 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 力量、消
7、防救援队伍,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 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 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 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 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 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 活有序和必要医疗保障。4. 2.
8、3救治伤员应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 2.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 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 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 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4. 2. 6后勤与治安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
9、机具、器材、 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 用水。火灾发生地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统一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 定地点。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在金融单位、储备 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 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 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 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 任追究情况等。4. 2.
10、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 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并报现 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4. 2, 9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 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 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其 中IV级最低,I级最高。4. 3. 1 IV级响应4. 3. 1. 1启动条件(1)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
11、点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者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森林火灾;(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4. 3. 1. 2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常 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 息。(2)督促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 近调集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4)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
12、等工作。4. 3. 2 III级响应3.2. 1启动条件(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 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森林火灾;(4)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ni级响应。4. 3. 2. 2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 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 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
13、灾扑 救工作。(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 时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和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 防队支援。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 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 3. 3 II级响应4. 3. 3. 1启动条件(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2 火情监测气象服务信息管理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2响应措施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5后期处置5. 1火灾调查评估2工作
14、总结5.3奖励与责任追究6综合保障5. 1队伍保障(3)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4. 3. 3. 2响应措施根据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 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1)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 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全市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 救工作。(3)必要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 空消防力量、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全省机动专业队支援。(4)根据
15、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 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5)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7)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4. 3. 4 I级响应4. 3. 4.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森林火灾;(3)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 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失特别巨大,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
16、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其 中,对于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严重威胁居民聚集区、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 社会稳定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级响 应。4. 3. 4.2响应措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1)成立市扑火现场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率各工作组 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挥。(2)调动本市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省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
17、治工作,维护社 会稳定。(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 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5后期处置 夕2火灾调查评估火灾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 者、事故责任、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 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森林火灾视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 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交评
18、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 森林火灾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5.2工作总结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总结吸 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有较大影响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 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的森 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抄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S3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省相关规 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 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
19、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6综合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 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消 防救援队伍、省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 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跨县(市、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 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 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研究调配方案,下达调动命令,受 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县(市、 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时,各地必须坚决服从调动。跨区域支援力量组 成与调动原则见附件3
20、。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或其他设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 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申请实施。调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实施。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6.3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 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电信、移动、联通、铁
21、塔等通信 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 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 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 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6.4 物资保障加强市、县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 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 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按照上级扑火物 资储备要求,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灭火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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